協商基本上分為三種,每種的揭露期限都不一樣。
個別協商:
私自與銀行談判降利率或拉長年限,不需經過最大債權銀行同意,即為個別協商,一般而言個別協商不會揭露聯徵,不影響信用。
債務協商:
需經過最大無擔保債權銀行同意,清償滿三年才會取消信用註記。
前置協商:
為債務協商之後的新協商方式,一樣需經過最大無擔保債權銀行同意,清償滿一年即可取消信用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