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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1 23:46:28瀏覽722|回應0|推薦0 | |
如果只是一般小遲繳,在銀行業裡,通常俗稱信用瑕疵,而如果是嚴重的信用註記導致無法辦理貸款或申請信用卡,我們則稱為信用不良。 嚴重的信用註記有分信用卡類別(聯徵代號K),連續超過三個月未繳,則會被秀上強制停卡,只要有一家銀行信用卡通報強停,那你所有的信用卡都將無法使用。而強停的揭露期為: 信用卡資料 1.信用卡資料揭露期限,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五年。但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資料,未清償者,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七年;已清償者,自清償日起揭露六個月,但最長不超過自停卡發生日起七年。 2.特約商店資料揭露期限,自解約發生日起揭露五年;特約商店每日請款交易資料,自請款交易日起揭露一年。 3.信用卡戶帳款資料揭露期限,繳款資料自繳款截止日起揭露一年,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六個月,但呆帳紀錄未清償者,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另外一種嚴重的信用註記為貸款類別(聯徵代號B),貸款類別在聯徵稱為主債務,房貸,信貸,車貸,股票融資,現金卡等等都屬於該類別債務,如果連續遲繳超過三個月會被秀上逾期,遲繳超過六個月會被秀上催收,催收后如果再未繳約三個月即會轉為呆賬記錄,而揭露期為: 逾期、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三年,但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而近年通過的更生及清算法案揭露期為: 破產宣告紀錄或清算裁定註記,自宣告日或裁定開始清算日起揭露十年。更生註記,自更生方案履行完畢日起註記四年,但最長不超逾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日起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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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