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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員的贊助,政府和企業該扮何種角色?
2010/07/01 13:45:33瀏覽1924|回應0|推薦4

盧彥勲進溫網八強,引發政府到底做了什麼的爭議,很多網友也有正反意見。

運動員的贊助小至一支偏遠國小棒球隊的球具或北上參加球賽的交通食宿費,大至像曾雅妮、盧彥勲這種職業個人球類運動員的經費贊助,甚至擴大至旅日圍棋女子三冠王謝依旻這類動腦的競技比賽,都有贊助的問題。

贊助運動員是政府該做的事嗎?這話對,也不全然對。就算體委會每年編列競賽運動菁英計劃的預算,能補助的經費總額也不夠支付某些運動項目所需。原因是我們的決策體系中,很少有喜愛運動或了解運動的官員,尤其是競技運動,這從老國民黨、民進黨執政和現在的馬政府都一樣,競技運動從來就不是官員施政關心的焦點。

行政單位提出的體育預算少得可憐,立法單位更是如此,即便行政單位想要編列高額補助一位頂尖個人運動員或團體,以目前的立法院生態,只怕會落得圖利的罵名。可是這些立法委員在運動員有成績時和某些官員一樣,諂媚的嘴臉令人厭煩。

其實,除了以前共產政權把運動員當國家資產來供養外(中國大陸某些項目運動員仍如此),民主國家較少有政府直接編列預算補助。目前台灣雖有特定優秀對象的補助,但也少得可憐,即使贊助盧彥勲的中華電信和中油的國營事業也算政府簡接的補助,但補助的金額,還是不夠。

究竟政府該不該補助運動員,或該不該高額補助優秀運動員?我認為在目前險惡的政治環境下,維持現狀就很不錯了。但政府該做的是,研擬辦法,利用稅賦減免,鼓勵企業或個人贊助運動或其他藝文、科學等各種頂尖人才。

像美日等國政府不會補助頂尖運動員,是因為這些大有國有健全的運動環境和產業,最重要是,他們有大量的頂尖運動人才,築起運動產業。

台灣不只是地理面積人口的小國,也是運動小國。某些頂尖運動選手,不能靠資本主義規則的方法來培養選手。政府除了必須少量補助外,更要積極的建構平台,讓企業和社會各界有贊助頂尖運動員的誘因和管道。

當然,運動員也要有認知,沒有成績和實力是很難獲得贊助的。愛迪達補助盧彥勲,可能只有冠名的運動衣物和鞋子及少量的生活費用。一旦盧彥勲闖進像溫網這種大滿貫級大賽的八強或四強,這些跨國企業,才有可能增加贊助金額。在未有成績前,運動員的家庭全心投入,似乎是不可避免的。

至於企業也要有眼光,尤其是有品牌的企業,無奈台灣有跨國知名度的品牌企業,少之又少。所以,我們印象深刻的是宏碁曾贊助王建民千萬元和法拉利F1車隊一億元一事,這些贊助考量的當然是市場和形象。如最近成為女子高爾夫球后的宮里藍,就算破產的日航也曾是她的贊助商,這種贊助是形象考慮;到日本打日巡賽的中國高爾夫女子選手葉莉英,獲得的贊助竟是日本企業三菱重工,這則是以中國大陸市場為目標的贊助考量。

贊助運動員是一門專業和學問,老實說盧彥勲想打進四大大滿貫賽前四強,難度很高,加上沒錢找專業經紀人,想找到國外大企業贊助也很困難。唯一途徑,還是國內企業。政府能做的是趕快訂定「獎勵企業贊助和參與運動減免稅賦辦法」,立法委員能做的是趕快通過,不然,每次有一位運動員揚名海外,就來吵一次,朝野互相推委責任一番,就不了了之。然後再等下一位台灣之光,再來吵一次。該是大家拿出行動的時候了,運動員的勝利就是國家的一張臉,是無遠弗屆的力量!

( 興趣嗜好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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