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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錄聯合報『批判總統 本是人民權利』
2018/11/07 15:37:14瀏覽357|回應2|推薦15
批判總統 本是人民權利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3463223

2018-11-06 00:26聯合報 林世宗/退休美國憲法教授(台北市)

國安局長在立院證實:會「監控」臉書等公開網路,偵蒐「詆毀國家元首」訊息。換言之,政府以公權力直接檢查言論,以嚇阻、懲處「詆毀元首」之言論。這是憲法言論自由之大忌,更嚴重侵犯人民憲法上之政治權利。

我國憲法第四十八條明定,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 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依此,當人民認為總統有違誓言,以嚴厲言論批判、攻擊,甚至詆毀,正是人民行使憲法所賦予對「失職總統」之「言論制裁」,這就是所謂的「政治嗆聲」。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早於一九六九年即創下相關判例。一位名叫瓦茲之役男,不願被徵召入伍,在白宮前公開喊叫:「如果讓我拿一把來福槍,第一個我將射殺的人,就是詹森總統。」因而被控訴意圖謀殺總統。案經美國最高法院判決:「所謂威脅、恐嚇,應與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區分。」判定瓦茲僅是一種對總統為粗魯冒犯之「政治異議言論」,而為人民對總統之「政治嗆聲」(political hyperbole),非屬「真實威脅」。至多僅是一種政治信念之表達,並無煽動具體足以危害總統之危險行為,人民當然擁有對總統不滿、憤怒與謾罵之發洩權利。此不僅是言論自由範疇,更是憲法上的政治權利。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更早於一九六四年聞名之紐約時報案即判決:人民或新聞媒體於公共事務之表達,能以「無限制、強烈、公開,更包括以激烈、尖竣刻薄、甚至毫不留餘地之批判政府與公務員。」這就是言論自由之核心真諦。

蔡總統主政下之國安局,竟於民進黨引以為傲鄭南榕「言論自由日」之皇冠下,公然祭出監控人民於臉書上之「詆毀」元首言論,不但極具諷刺,更猶如對鄭南榕自焚再傾倒汽油,火上加油,再燒一次。

言論自由之核心價值,乃為引發爭論,真理愈辯愈明。政府不得僅因言論不雅、粗俗,甚至詆毀官員或總統,限制人民之表達權利。憲法將人民於政治性言論列為最高保障位階,其品味與格調,激進與狂熱,均由人民自己決定;政府甚至法院均無權檢查或限制。

蓋因政府不得介入政治意見市場,強制人民認同或接受由政府定位之政治訊息。政府乃為人民服務而存在,不容政府決定干預人民之政治言論或政治判斷。人民之不同意見,當然受言論自由保障。不同意見將激發更明智之政府。言論自由最高境界,即為保障反對意見與不受歡迎言論。

當一個總統面對人民發出批判,甚至詆毀言論時,不但不應壓抑,甚至制裁,而應反躬自省。蔡總統可曾自省,人民為何詆毀,甚至不滿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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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n600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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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9 19:50

有批評才有進步, 身為領袖而放棄了這個得知眾人意見的機會, 豈不可惜?

為官也好, 做頭也好, 真得有 "服務人民" 的修養和意識, 你說的一點不錯.

ynn

快樂水兵甲狗狗(scotttso2003) 於 2018-11-10 18:27 回覆:

似乎有印象,中國大陸閱兵時,領導人說『同志們辛苦了』,

列兵們的標準回答就是『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的思想應該放在心中。


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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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8 08:37

問題在於現在這個不當自己是總統,當自己是武則天坐天。

人民可以批判總統,但批判皇帝就是大逆不道......

 Fox餓餓 

 

快樂水兵甲狗狗(scotttso2003) 於 2018-11-08 19:52 回覆:
資訊時代的民主觀念普及,領導人需要有「人民公僕」的修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