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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寧大學101學年度弱勢助學服務時數
2013/03/14 02:49:50瀏覽335|回應0|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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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寧大學100學年弱勢學生助

康寧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服務時數

 

2013314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疑義

(一)有關弱勢助學金每學年需服務時數

1、依據:

「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原於1001019日學務會議通過,該辦法第五條第一項係依補助金額分別規定每學年需服務時數,嗣因未符修正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依教育部100113臺高通字第1000920497號函,於1001116日校長核定通過,修正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凡獲得助學金及免住宿費補助者,應接受分配至各單位實施服務學習,服務時數以同學個人能力及課餘時間為依據,每學期服務時數至少20小時,最高不得超過40小時」。其後,再於101321學務會議通過,修正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凡獲得助學金及免住宿費補助者,應接受分配至各單位實施服務學習,服務時數以同學個人能力及課餘時間為依據,每學期服務時數40小時」,另該校2012-12-18)公告「101學年度弱勢助學金通過名單」,其中說明:「……;但再次提醒,每學期仍須服務40小時,請同學於10214前儘速服務完畢,以維護自身權益

2、疑義:

1該校辦法修訂後,並未明定『每學年需服務時數。

2)依該校辦法,100學年度需服務時數為20小時、40小時或是60小時?

3)依該校辦法,101學年度需服務時數為40小時或是80小時?如為每學期須服務40小時,參照該校辦法第五條第規定:「每學年教育部核定補助後,由學務處生輔組分配至各單位服務,……」,則於第一學期完成服務40小時似有困難。

(二)有關服務時數減免及未完成服務時數扣操行成績

1、依據:

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六項規定:「若有特殊情勢,須經核准;未提出減少或全免服務時數申請,於學期末未完成服務時數者,每小時扣操行成績0.5分,最多以扣20分為限。」

2、疑義:

1該校有關「提出減少或全免服務時數申請作法,當屬服務學習之「彈性制宜」實施原則,但該校規定內容及程序似未臻明確?

2該校有關「學期末未完成服務時數者扣操行成績作法,似有違助學計畫意旨。

 

附件:「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第五條沿革

康寧大學(立德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

9793學務會議提會通過

第五條 相關規定

一、凡獲得弱勢助學金及免住宿費補助者,應接受分配至各單位實施生活服務學習,服務時數如下:

(一)獲補助35,000元者,每學年需服務100小時。

(二)獲補助27,000元者,每學年需服務80小時。

(三)獲補助22,000元者,每學年需服務65小時。

(四)獲補助17,000元者,每學年需服務50小時。

(五)獲補助12,000元者,每學年需服務35小時。

(六)低收入戶免住宿費者,每學年須服務40小時。

二、每學年教育部核定補助後,由學務處生輔組分配至各單位服務,分配單位自行律定補助學生服務內容,並據以要求及考核,考核情形填入學生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表,並於每學年期末將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表交回學務處生輔組彙整。

三、凡未達指定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者,於下次申請補助時,得視狀況增加服務時數。

四、各單位所安排之工作內容應具教育意義,且不得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並不得指定學生從事危險性之工作。

 

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

1001019學務會議通過

第五條 相關規定

一、凡獲得弱勢助學金及免住宿費補助者,應接受分配至各單位實施生活服務學習,服務時數如下:

(一)獲補助35,000元者,每學年需服務100小時。

(二)獲補助27,000元者,每學年需服務80小時。

(三)獲補助22,000元者,每學年需服務65小時。

(四)獲補助17,000元者,每學年需服務50小時。

(五)獲補助12,000元者,每學年需服務35小時。

(六)低收入戶免住宿費者,每學年須服務40小時。

二、每學年教育部核定補助後,由學務處生輔組分配至各單位服務。各單位自行律定補助學生服務內容,考核服務情形填寫於學生生活服務學習考核表,於每學年期末將考核表交回學務處生輔組彙整。

三、凡未達指定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者,於下次申請補助時,得視狀況增加服務時數。

四、各單位所安排之工作內容應具教育意義,且不得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並不得指定學生從事危險性之工作。

五、弱勢服務同學得利用課餘時間、例假日、寒暑假完成服務時數。

六、若有特殊情勢,須經核准;未提出減少或全免服務時數申請,於學期末未完成服務時數者,每小時扣操行成績0.5分,最多以扣20分為限。

 

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

1001116日校長核定通過

第五條 相關規定

一、凡獲得助學金及免住宿費補助者,應接受分配至各單位實施服務學習,服務時數以同學個人能力及課餘時間為依據,每學期服務時數至少20小時,最高不得超過40小時。

二、每學年教育部核定補助後,由學務處生輔組分配至各單位服務,分配單位自行律定補助學生服務內容,並據以要求及考核,考核情形填入學生服務學習時數表,並於每學年期末將服務學習時數表交回學務處生輔組彙整。

三、凡未達指定之服務學習時數者,於下次申請補助時,得視狀況增加服務學習。

四、各單位所安排之工作內容應具教育意義,且不得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並不得指定學生從事危險性之工作。

五、弱勢服務同學得利用課餘時間、例假日、寒暑假完成服務時數。

六、若有特殊情勢,須經核准;未提出減少或全免服務時數申請,於學期末未完成服務時數者,每小時扣操行成績0.5分,最多以扣20分為限。

 

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

101年3月21日學務會議通過

第五條 相關規定

一、凡獲得助學金及免住宿費補助者,應接受分配至各單位實施服務學習,服務時數以同學個人能力及課餘時間為依據,每學期服務時數40小時。

二、每學年教育部核定補助後,由學務處生輔組分配至各單位服務,分配單位自行律定補助學生服務內容,並據以要求及考核,考核情形填入學生服務學習時數表,並於每學年期末將服務學習時數表交回學務處生輔組彙整。

三、凡未達指定之服務學習時數者,於下次申請補助時,得視狀況增加服務學習。

四、各單位所安排之工作內容應具教育意義,且不得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並不得指定學生從事危險性之工作。

五、弱勢服務同學得利用課餘時間、例假日、寒暑假完成服務時數。

六、若有特殊情勢,須經核准;未提出減少或全免服務時數申請,於學期末未完成服務時數者,每小時扣操行成績0.5分,最多以扣20分為限。

 

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

101年11月14日學務會議通過

第五條 相關規定

一、凡獲得助學金及免住宿費補助者,應接受分配至各單位實施服務學習,服務時數以同學個人能力及課餘時間為依據,每學期服務時數40小時。

二、每學年教育部核定補助後,由學務處生輔組分配至各單位服務,分配單位自行律定補助學生服務內容,並據以要求及考核,考核情形填入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服務學習考核表,並於每學期末將考核表交回學務處生輔組彙整。

三、凡未達指定之服務學習時數者,於下次申請補助時,得視狀況增加服務學習。

四、各單位所安排之工作內容應具教育意義,且不得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並不得指定學生從事危險性之工作。

五、弱勢服務同學得利用課餘時間、例假日、寒暑假完成服務時數。

六、若有特殊情勢,須經核准;未提出減少或全免服務時數申請,於學期末未完成服務時數者,每小時扣操行成績0.5分,最多以扣20分為限。

 

2012-12-18101學年度弱勢助學金通過名單

101學年度弱勢助學金通過及不通過名單如下,不通過者本組已分別通知本人,通過者將於101學年度第2學期扣除學雜費(不含保險、語言及電腦費),扣除學雜費若有餘額會退還給同學;但再次提醒,每學期仍須服務40小時,請同學於10214前儘速服務完畢,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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