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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安樂死
2017/11/22 06:10:23瀏覽2549|回應27|推薦137

「安樂死」 是個燙山芋的論題,我年輕的時候聽過,當它是個時髦的名詞,沒有多想。

我自己也曾經在格子裏介紹過瑞士的「尊嚴死」。「尊嚴」的死是比「安樂」的死讓人動容,兩者有什麼不同,我沒有研究。

聽說台灣有傅達仁正在推動「安樂死」立法,傅達仁是名人,也是高齡,的確有資格為自己爭取人間最後的一次榮譽任務。

我也算高齡,正在抓緊自己手上還有的時間享受生命的美意。我手上的時間到底有多少,誰也不知道。少是正常,多是額外的天賜。我還沒有心情談「安樂死」,因為我的生理狀況還不到需要的時候。

如果時候到了,我已經不能言語。我不知道我會不會想要「安樂死」,如果我寧願歹活,誰能決定我必須好死?

目前如果有人想要安樂死,他也許選擇自殺。自殺需要勇氣,不需要合法,不需要別人的同意,當事人以為一了百了。如果「自殺」合法了,當別人認為我該死,但是我不想死,怎麼辦?醫院、政府可以逼迫我「自殺」嗎?我的子女可以逼我同意「被自殺」嗎?

我相信神,神要我走,我沒有可以不走的選擇。神不要我走,我身邊的人可以取代神嗎?

很多人鼓吹「安樂死」,因為他們服侍過長輩,見證長輩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痛苦。因為親身經驗的影響,自己希望安樂死是很自然的念頭。(「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是病榻上的人說的嗎?)

但是社會上有更多的年輕人,他們大多數還沒有在病榻上服侍過年長的至親。他們如果支持「安樂死」,他們是支持為自己的未來「安樂死」的選擇,還是鼓勵自己的長輩「安樂死」?

不管是「好死」還是「歹活」,這是我個人的命運,別人嘆息也罷,羨慕也罷,都不干他們的事。- 我今年 65 歲,我還不想安樂死,這是我此刻的觀點。我不知道我將來會不會有不同的思考與觀點。所以特此為記。

【重要信息參考】

拒絕心肺復甦術英語:Do not resuscitate,縮寫為DNR),又譯為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放棄心肺復甦術放棄急救同意書,也稱為拒絕緊急救治(No Code)或No CPR,是一種法律文書,病患在平時或在醫院時預先簽署,表明當他們面臨心跳停止呼吸停止的狀況時,不願意接受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或高級心臟救命術(Advanced cardiac life support, ACLS)來延長生命。患者通常為老年人,或者長期多病住院,或患有預後不良的晚期癌症,或其它絕症。DNR不影響除了氣管插管心肺復甦術以外的其他搶救手段,患者仍可接受化療、抗生素治療、透析等。

描述

在醫療界,「允許自然死亡」(Allow natural death, AND)這一術語更受青睞,因為「拒絕」字樣可能會使得病人或家屬困惑。DNR是一個在美國、加拿大和英國常用的縮寫術語,以與「拒絕氣管插管」(Do Not Intubate, DNI)相區別。但DNI這一術語存在不足之處,因為在臨床上,需進行心肺復甦的危急病患,通常也需要進行氣管插管。因此在美國的某些醫院,單獨的DNR也意味著拒絕插管。在美國與英國的一些地區,又寫作「DNAR」(Do Not Attempt Resuscitation,拒絕嘗試復甦),以強調「放棄嘗試」。在紐西蘭、澳大利亞和部分英國醫院,使用術語「NFR」(Not For Resuscitation)。在香港,使用術語「不作心肺復甦術」(Do-Not-Attempt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DNACPR)[1]

DNR是基於患者及親屬意願,由患者或其指定代理人同醫生簽署的法律文書,用以聲明是否接受CPR及ACLS。與之比較,「預先指示」(Advance directive)或「生前遺囑」(Living will)則是指有決定能力的個人事先書寫的文書,在其中說明若喪失自我表達能力時希望接受什麼樣的醫療照護,包括是否接受鎮痛藥、抗生素治療、飼管進食等。「預先指示」又稱「醫療照護事前指示」(Advance Health Care Directive)、預先醫療指示(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 AMD)、個人意願書(Personal Directive)等,通常與一系列相關法律文書(如遺囑、財務安排、授權書、指定代理人等)共同擬定簽署,並授權指定代理人在自身喪失表達意願能力(如昏迷、植物人狀態、阿茲海默症、重度精神分裂等)的情況下,全權對財務、醫護、衣食住行、後事等做出安排。

在中華民國法律中,分為由當事人所簽署的「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以及由家屬所代簽的「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等三種。[2]如果當事人在生前就已簽署,或加註在健保卡中,當救治無效時,醫生可以直接撤除維生裝置。但是如果是在病危時由家屬代簽,在代簽前已經加裝的維生裝置則不能撤除,但是醫生不會再加裝其他的裝置或急救措施。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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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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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12:23
我自己是不忌諱談生論死
這可能我有社工相關證照與學歷背景有關吧
目前台灣社會有瓊瑤為其夫平鑫濤與前體育資深主播傅達仁爭取所謂善終權或安樂死
面對已進入高齡化社會的台灣
未來安樂死也好、善終權也罷  
勢必都得和老人長期照護問題合併起來整體看待
如果患者或老人能在神智清楚地情況下預先作好安排
絕對可以省去日後親情與尊嚴拔河的掙扎
當然相關立法更應廣徵民意與專家意見後有所周延
這樣的前提下再來談論如何離開是比較妥切的方式
就像我的父母還健在的時候
我就主動跟他們討論日後身後事的處理事宜
所以後來他們告別人間的時候
我一切都依他們生前所願
父親土葬  母親火化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7-11-23 20:16 回覆:

謝謝浮生的回應。

安樂死目前合法的國家還是屈指可數,我也搞不清為什麼墨爾本所在的維多利亞省要積極尋求立法。國會裏面的辯論非常激烈,最後表決,雙方的票數相差不大,但是贊成的佔多數。也算是勉強通過,但是仍然需要參議院的修改,才能完成立法。

誠如你跟父母預先討論的經驗,我也覺得人們年紀過了六十的確必須慎重思考身後的問題。公開與親友談論交換意見,對議題多方收集資訊,作為參考。

如果立法了,當事人願不願意接受是另一回事。早點談論,心裏準備,就不會措手不及。我現在回想自己的父親走得早,也是病了幾年,我倒是沒有特別感受到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地步。我的母親也是病了幾年,我弟弟照顧她。後來身體狀況似乎比較穩定。有一天晚上,房內也有外勞陪伴,突然她一口氣堵住,就這麼走了。

接到母親去世的消息,我很意外,但是覺得母親的走是對子女的釋放。但是這些都不是我們自己可以主導的。


時晴袁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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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10:59

安樂死這個議題牽扯層面既大又廣,可以討論,卻不能因為個人的特殊狀況就拉著整個社會往自己設定的方向走。

記得二十年前我在醫院工作時,器官捐贈起步不久,簽署放棄無效急救則尚未聽過。

一位神經外科醫師在急診強烈建議頭部嚴重外傷的病人家屬不要急救,當時我還為了他的主觀性過強,提醒他要尊重家屬的決定權。後來我才知道他的情緒如此強烈,是因為父親中風後急救回來卻成為植物人,已倒臥病榻上十幾年。

這些年來,整個社會因為事件的發生和討論,不論是器官捐贈或是簽屬放棄急救同意書,都越來越為大家所接受。而安樂死之所以漸漸不被提起,也是因為安寧療護的興起。

重症末期患者,可以藉著安寧緩和醫療減輕痛苦,也兼顧尊嚴,最重要的給病人時間和空間可以坦然面對死亡,並把握和親人相聚的時間。

以目前的人權觀念,安樂死的前提定是病人意識清楚狀況下的自主決定,即使直系親屬亦無權決定。

問題是,即便有法令依據,以台灣目前醫病關係之惡劣,又有哪個醫師願意背負壓力執行這種「加工自殺」?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7-11-23 19:56 回覆:

謝謝時晴的回應與親身經驗的分享。

安樂死的議題的關注應該是與每一個人與直系親屬間的情感糾結比較直接,對第三者來說可能比較沒有感情上的負擔。每一個人的親屬關係狀況不同,經驗不同,思考也會有不同。

大約十五年前,我女兒的畫畫老師,她是中國人,單身,與老母同住。我猜她當時可能有四十歲,那時她剛買了房子,剛搬家不久。有一天晚上,母親起來如廁,突然中風(好像是中風)。急忙送醫,後來好像不省人事,記得她說她天天放錄音給她聽,要喚醒她。沒幾天她母親就走了,她很傷心,幾乎天天打電話給我,指責醫院醫生不負責任,甚至打算要打官司。

遇到這種事情,像她這樣單身的人,情緒上的打擊似乎比一般人強烈。如果用今天安樂死的角度來看她的母親當時,如果沒有往生,有可能無法自理,甚至神智不清。這麼說來,她就那麼走得快速,也算是解脫。可是這個女兒想不開。

後來我女兒沒有繼續學畫,我就跟她失聯了。

她的母親情形跟你說的醫生的父親的情形不一樣,兩個人的思維也就不能相提並論。

生死大事,真的不是人所主宰的。人要自己決定,如何決定也是糾結,難啊!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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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維多利亞州新聞
2017/11/23 07:13

澳洲維多利亞省眾議會今日通過議案,准許疾病末期病患尋求醫療協助終止生命。

澳洲聯邦政府反對安樂死(euthanasia)合法化,不過澳洲北領地(Northern Territory)議會在1995年通過世界第一個安樂死法,但僅實施一年,就遭到澳洲國會推翻,安樂死在澳洲又成為非法行為。

澳洲國會可以否決領地議會的法案,但無法直接撤銷省議會法案。

這項法案規定,維多利亞省居民只要年滿18歲、罹患末期疾病,且生命只剩下不到12個月,即可尋求致命劑量藥物以終止生命。若病情過於嚴重而無法自行施用致命藥物,可請求醫師協助。

這項議案還需要維多利亞省參議會通過,參議會通過法案18個月後才會生效,因為安樂死方案需要充裕時間預備。



柔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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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01:16

我最怕的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狀況,這應該是意識清醒卻纏綿病榻的人最怕的事,我和老公也簽放棄急救同意書,不讓親人與後輩子孫為難,甚至我爸媽也簽了,他們對生死看得很豁達。

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與放棄急救,有層次上的不同。放棄急救是最後的階段,醫生自會判斷。安樂死,有時對家人來說是精神與經濟上的解脫,若自己能決定是否安樂死,雖不捨但可能還比較容易,難的是若像格友提的王曉明例子,誰敢對他人生命做出主導權?

這一年來我們碰到和Anita一模一樣的遭遇,幾乎兩周一次的急診,我們經常南北奔波,筋疲力竭不說,病人身體所受的苦更難以想像。我常常想,氣若游絲,神智時而清楚時而模糊,這樣延續的生命有什麼意義呢?但是,我們捨不得,怎能讓親愛的長輩就這樣走?而且病人也還不想走。

如果說病人意識清醒,能自主,且願意走的情況,安樂死就有意義了。

雖說有健保給付,但從四月到八月,五個月來醫藥費、營養費和看護費用,我們花了近七十萬。不是心疼錢,如我老公說的,錢能解決的都是小事,最怕是病人受折騰「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我們看了很不捨。病人在肉體受盡苦楚時,有時會很想走,但有時卻有強烈求生意志,很怕死神來接引,很怕離開身邊的家人,那是很矛盾的糾結,只有等她覺得可以放下一切,我們跟她輕聲說不要有罣礙,請跟著來帶領的神走,家人說這話時,通常都是涕泗縱橫的。痛哭

經歷婆婆的離世我才知道,多數病人都是在加護病房吐完最後一口氣,不像戲劇描繪,有許多親人陪伴身旁。寫到這裡,我不禁又淚眼迷濛了!啜泣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7-11-23 07:25 回覆:

謝謝柔怡的回應與經驗的分享。

是的,目前最明顯的支持來自曾經服侍長者往生的中老年人,這也是我個人還沒有被說服的原因。澳洲維多利亞州(就是墨爾本)眾議會經過28小時的密集辯論,保守派所關注的也是如何避免「被安樂死」的結果。

不管怎樣,眾議會通過法案,下一步要轉參議會再審議通過才能立法成功。

這個法案重點就是必須是有自主意識,經醫生診斷只有六個月存活的希望,而且有無法忍受的痛苦。需要兩個醫生的證明後,病人可以主動要求醫院給予安樂死的藥物,自主執行。如有需要可請醫生協助。

失智病人不合乎資格申請安樂死,除非另外有合乎條件的絕症狀況。


ynn600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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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19:43

我是贊同安樂死的, 當然這必須要在病人還有自主意識時先決定了才行.

有些病痛磨人, 可能苦不堪言, 外人無從體驗. 自己受苦又拖累家人. 若確定治不好了, 如果自己願意脫離痛苦, 應該可以有這份自主權. 否則自殺, 豈不也是件血淋淋的事?

當然會有法律的模糊地帶, 這就得靠理性的法律好好酌磨研究, 畢竟是一個新的措施.

一般都說好死不如賴活, 所以若非得已, 相信很少有人會在沒有病痛時選擇這個做法.

只是傅先生的情形我無法了解, 既然病到不想活了, 又還有能耐千里跋涉, 少見.

我也到健保局簽了在生命的盡頭, 不做無謂的急救插管, 該走就走了.

誰知道之後不是另一段悠遊自在的另一個世界? 

莊子說的夢蝴蝶, 充滿想像的空間, 所以莊子不朽.^-^

ynn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7-11-22 20:02 回覆:

謝謝ynn 的回應。

你的觀點很容易理解,安樂死必須由病人有自主意識時決定。有自主意識的時候,對於身體不能承受的痛苦特別有感覺。那時候痛不欲生,寧願歸去的心情是極有可能的。電影 Million dallar baby 的劇情女主角就是那種心情。

我想到我生孩子的時候,也真是痛不欲生啊!那時真不知道如何熬過去,結果也過去了。到底是什麼情況可以做不知後悔的決定,唉,真的難說。

敬佩你的果斷,已經在健保局簽了不急救的聲明。該走就走,想透了也真的輕鬆了。


老仔仔~信手拈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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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16:48
      基本上按字面說法:「安樂死」之詞彙我覺有待斟酌,“安”然靜悄悄的走了或許是人生該劃下休止符際之眾所期盼,衹是快“樂”或否你我相信現下都已能心知肚明了蛤。離開摯愛的親人誰會快樂嗎?也可能尚有未竟之願哪!那可真更闔不上眼。難不成單純衹因為“痛不欲生”導致想早日尋求解脫的意念?倘如此我就忒不明白傅先生猶能自在遊走的哩!有那樣迫切麼?結果新聞竟晒出一則父子相擁不捨的畫面,令人錯諤:“安樂”銜接個「死」字是否不倫不類?似此該有另一層解讀了不是!然後不是獲瑞士方面首肯成資格會員了麼?這回兒竟踩煞車回台來爭所謂的“善終權”,這戲還真格的是有些撲朔迷離。所以循正面也可負面亦行,足夠讓人花時間反覆思考和評價咧!怪不這議題始終猶在爭論不休…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7-11-22 17:33 回覆:

謝謝老仔仔的回應。

典型的台灣媒體人入了行,很難不中台灣媒體的毒。如果他個人追求所謂的安樂死是一回事,要當老人的代言人推動立法,那又是另一回事了。他的做法就變成作秀了,唉,年紀這麼大了,做什麼秀啊!缺乏說服力。

不管怎樣,既然有人打響了議題,還是值得台灣上下兩千萬人的思考。


茉子伊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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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16:14

最近在台灣媒體上頻頻看到主張"安樂死"的,除了傅達人之外,還有就是名作家瓊瑤

這...一個是本人、一個是家屬

他們都有各自支持的理由,但也同時都聽得在他們周遭有不同的聲音

關於這個議題,我目前還只停留在傾聽別人故事與觀點的階段

就算曾經看過BBC紀錄的一位漸凍人安樂死的全部過程,我也仍然不敢表示任何意見

或許是自己的生命歷程,還不足以達到可以對這樣嚴肅的議題,有所自認為是對的觀點吧....

http://pop.tw.weibo.com/app/wow/242802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7-11-22 17:20 回覆:

謝謝茉子伊的回應。

傅達仁是媒體人,媒體人習慣製造新聞,不見得有資格當別人的生死代言人。

瓊瑤的事情我略知一二,她是家屬之一的身份,的確也很難當重病老公的生死代言人。聽說是關於急救的決定?

這社會上一半以上的民眾肯定跟你一樣的立場,時候未到,真的無法有效思考這個議題。我自己也差不多,既然自認為有資格談論而且支持的人極少數,立法的確需要審慎。


意樵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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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痛了
2017/11/22 15:43

最早要安樂死的是王曉明的父母提出的.病榻躺近50年!

多年來兜兜轉轉.也沒有具體的共識!!

現在有又柯P主導的葉克膜賺錢.醫界有幾個願意放棄賺錢的主導權.

這就是醫界醜陋的一面.台灣更是能撈則撈!!

有好的醫生嗎??有~但誰敢跳出來說真話??一說真話就是擋人財路!小老命不保呦!!

這就是現實.有人說以後會報應!但是又有幾個看得到!!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7-11-22 17:09 回覆:

謝謝意樵的回應。

王曉明的父母真的很辛苦,我不知道她後來的狀況如何,但是家裏有一個不能自理的人的確是很大的負擔。不知道她有自主決定安樂死的決定能力嗎?如果沒有,那就不合乎安樂死之說了。

你說的葉克膜的事情,我不清楚,無法置評。


戈 筆 揚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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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15:23

很高兴听到你的意见!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7-11-22 17:03 回覆:

謝謝戈筆揚的鼓勵。

不知您的想法何如?


雲霞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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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14:38

的確“安樂死”目前還存在極大的爭議,誠如您所說不如先推廣“不被急救”的意願。

現在跟孩子們說時,他們必定了解,不過還是立下遺囑,有了憑證比較妥當,否則口說無憑,省得屆時孩子們中間有不同見解,起了爭論。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7-11-22 17:02 回覆:

謝謝雲霞的回應。

人真是矛盾的動物,一方面希望長壽,另一方面又要談安樂死。澳洲生產很多種保健食品,華人觀光客來澳洲一定要買。所以澳洲的藥房也有類似大賣場,以批發價著稱,主要的客戶就是觀光客。我的朋友來,我才知道好多我不認識的保健產品。

如果希望安樂死,那麼何必一窩蜂的吃保健食品?

不被急救的觀念現在似乎很普遍,聽說台灣的健保卡還是醫院的病歷卡的簽名聲明是有效的。

至於遺囑,我不是很清楚,但是遺囑執行的時候不是宣告死亡後嗎?所以寫在遺囑上可能不實際,這一點還希望雲霞深入瞭解一下回頭跟我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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