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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陳菊前市長政績罄竹難書/當年石化管線氣爆,司法判決市府有責,陳菊應負責並道歉!
2018/06/23 13:34:51瀏覽178|回應0|推薦1
 

高雄氣爆高市府免賠 孫大千:陳菊應向國人道歉

2018-06-24 09:20聯合報 記者劉宛琳╱即時報導

孫大千。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楊正海攝影
2014高雄氣爆案造成重大死傷,高雄地院昨宣判,認定市府是主要禍首應負四成責任,榮化、華運各三成,但因市府部分因已逾賠償請求權二年時效,免除賠償分擔,等於3000多位災民已無法向市府求償。前立委孫大千批評,如果他是陳菊,早就恨不得一頭撞死算了!

孫大千指出,明明是高雄氣爆最主要的始作俑者,居然可以藉著巧妙的障眼法,搖身一變成為捍衛市民權益的正義使者,還可以從全國善良民眾的手中募集大量捐款,大做散財童子,然後順利高票連任。不過,再怎樣高明的政治騙術,也總有真相大白的一天。孫大千在此提出四點呼籲:

第一,請陳菊正式代表高雄市政府向全國人民致歉,並且勇敢負起政治責任,給大家一個交代。

第二,高雄市政府應該立即啟動內部調查,還原造成氣爆事件的真相,並且儘速公佈調查報告,追究市府相關失職人員的政治、行政、及法律責任。

第三,請陳菊不要再把高雄氣爆的災後重建,做為市府團隊三不五時對外誇耀的豐功偉績。因為簍子根本是你們捅出來的,高雄市民只是無辜受害的犧牲品。

第四,請監察院主動介入調查,了解在氣爆事件中,到底是誰下令刻意隱瞞事實,轉嫁市府的責任,導致3000多位受害市民錯失求償的時機?並且將幕後黑手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

氣爆陳菊孫大千
 
氣爆案代位求償 高市府過失最重,
但免賠!
記者劉星君∕高雄報導聯合報

四年前造成重大死傷的高雄氣爆案,有三千多位災民委由高市府代位求償十億多元,高雄地院昨宣判,認定市府是主要禍首應負四成責任,榮化、華運各三成;市府部分因已逾賠償請求權二年時效,免除賠償分擔,換言之,三千多位災民已無法向市府求償。

高雄地院指出,依相關事證認定,市府、榮化及華運都是高雄氣爆災民的「共同侵權行為人」,以過失情節及違反注意義務程度來認定責任分擔比例,市府免除賠償分擔比例後,榮化、華運應負擔的六成賠償金額,共應賠三億六千五百五十一萬多元,可上訴。

高雄氣爆造成卅二死、三百廿一人傷,一審刑事、民事判決結果,法院都認定高市府在氣爆案中有過失、侵權責任。刑事官司的十二名被告中,三名高市府公務員各判刑四年十月最重,其次是華運公司三名員工各四年半,榮化六人各四年,與民事庭認定的責任比例相當,並無明顯出入。

高雄氣爆四年前發生後,災民財產損失不貲,高市府當時鼓勵災民委由市府代位求償,由社會各界捐助的善款先墊付六億三千多萬元,發給三千一百四十九位委由市府求償的災民救助金,九成九災民都選擇簽約委任。

市府取得代位求償權後 ,委託律師求償提告,總計求償金額十億五千多萬元,共分成六件訴訟,高雄地院歷經兩年多審理,昨天宣判。

據了解,市府鼓勵災民代位求償時,就有人質疑市府也是「加害人」,在代位求償中的角色「很奇怪」。

昨天法官判決認為,市府是統籌分配善款的社會救助角色,但善款不是損害賠償金額的一部分,被害人仍可保有對市府的賠償請求權,也就是說「災民的請求權沒有因為領到善款而消滅」,但因已逾民事求償的兩年時效,因此災民現在已無法向市府求償。

高市府提告代位求償的被告包括榮化、華運及中油公司,高雄地院認為,發生丙烯洩漏的四吋管線,中油不是所有權人,沒有負責保養、檢測及維護的義務,認定中油沒有過失,不必賠償。但榮化和華運發現供料不正常後,兩公司未派員巡管,採用錯誤保壓測試,使得大量丙烯外洩而釀成氣爆事件。

發生洩漏的四吋管線,暴露在前鎮區二聖、凱旋路口的地下箱涵中,主要是高市府廿多年前監工、驗收不實,使得石化管線長年懸空暴露在水氣中,導致管壁逐漸腐蝕,多年來未落實檢測。判決認定,高市府在氣爆案中,應負最大責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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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
幫災民代位求償 高市府全身而退?
記者楊濡嘉∕高雄報導聯合報
高雄氣爆案判決市府要負四成賠償責任,但因市府啟動代位求償,且已逾二年請求權時效,因此委託市府代位求償的三千多名災民,雖然判決市府有責,但已無法向市府求償,外界認為市府「全身而退」,市府否認並表示不服判決會上訴。

市府法制局長陳月端說,市府當初是向氣爆善款管理委員會「借款」九億多元作為賠償,共發給災民六億多元的「救助金」,這筆錢日後會編預算併同石化業者應負擔的賠償金,一併還給善款委員會,市府並沒有所謂的「全身而退」。

陳月端表示,地院民事判決可能是以上月宣判的刑事判決為基礎,未審酌許多事實及因果關係,才會認定市府應負四成賠償責任。

此外,市府向榮化、華運、中油三家公司代位求償金額為十億多元,一審判決判中油無責,榮化、華運應各負三成賠償責任,應賠三億多元,和市府預期的判賠金額有極大落差,為回應災民期待,市府將提起上訴。

她表示,高雄地院判決的賠償總金額,比市府已發給代位求償災民的賠償總額六億元還少,上訴後,後續判決賠償金額不論多寡,市府一定會堅守「多退少補」的原則,如法院判賠金額高,會全數補給災民;判賠金額若少於已發出的六億元,也不會向災民追討,請災民放心。

高雄氣爆後,市府啟動代位求償,共替三千一百四十名災民提出損害賠償民事官司,求償十億多元,高雄地院判決榮化、華運各負三成賠償責任,應賠三億多元。市府應負四成責任,但因已逾請求時效,法院因此未列市府應賠金額。

陳月端說,民事判決將市府、榮化與華運各打五十大板,但氣爆發生主因是輸油管長期疏於管理,氣爆當天榮化、華運又不當加壓,兩業者卻只各負三成賠償,實在太低了。

她表示,法院判決市府應負四成責任,是未審酌許多事實可切斷箱涵施工及氣爆之因果關係,也誤解市府主動促成與榮化、華運三方協議推動和解的努力,以為市府未與災民和解,市府對此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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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划算嗎…有人早點拿到錢 有人後悔沒國賠
記者邵心杰、楊濡嘉∕連線報導聯合報
高雄氣爆案市府因為代位求償,一審判決雖認定市府責任最大,但因市府代為提告,且已過請求時效,未被判賠,三千多名委託市府代位求償的災民,究竟是得還是失?

選擇代位求償的苓雅區福海里長廖富男後悔沒有選擇國賠;高雄氣爆善款管理委員會委員、氣爆罹難者家屬自救會長陳冠榮則說,代位求償可早日拿到救助金,災民自行興訟,法院判決賠償金額也不見得比救助金多。

法界人士分析,受災戶若自行打求償官司,要承擔不可預期的訟累,若委由市府代位求償,可先取得部分賠償金,但難以再對市府求償,得失就看自己如何考量。但不管如何,委託前最好找律師諮詢,就可能優缺點、利弊考量,以免誤判或有過高期待。

廖富男說,他家住屋在氣爆中損壞,花了四十多萬元整修,市府辦理代位求償時,向市府申請只核定一半。本來盼市府多一點賠償,有機會再補足一些修房子費用,現在看來並不容易,感覺「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市府有失信於民之嫌。

陳冠榮則表示,對受災者而言,這是早一點或晚一點拿到救助金,以及拿到多少救助金的選擇。如果自己打官司,從一審到定讞可能要四、五年,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也未必比市府發的救助金多。據他了解,不少災民在意的是早日回歸正常生活。

林姓律師指出,當時市府找許多同業協助法律諮詢,以爭取受害人最大權益為出發點,在雙方認可情況下才完成委託,受災戶應是分析利弊得失後才做此決定,一方面是信賴市府,另方面因集體訴訟,避免勞師動眾。

高雄氣爆案受害人數眾多,賠償範圍複雜,且打官司光是舉證、花錢請律師、花時間跑法院,不見得每個人都願意承受這種壓力;以車禍理賠為例,勞動力是否減損、部位或傷害程度等,都影響理賠金額,更何況高雄氣爆涉及層面之廣,更難以想像。

法界人士指出,災民選擇由市府代位求償是方法之一,如今判決出爐,發現市府才應負最大賠償責任,卻已超過民事求償時效,或許會有災民覺得「中計」心裡不平。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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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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