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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COMIC】相對趴
2012/02/11 11:46:56瀏覽1913|回應4|推薦34

有極樂台灣

便無恥感台灣............

法治若不硬起來 

民意又豈挺得下去

別輕忽民意相對趴......... 

Makiyo一行打人事件,竟在社會沸騰長達十天,讓人對台灣的法治瞠目結舌。主要原因,是目擊者送交警方的關鍵錄影帶竟在警局躺了六天,無人聞問,使真相遲遲無法水落石出。

對照兩名計程車司機在這次事件中的積極和見義勇為,警方表現的疏鬆、輕率,簡直慘不忍睹。打人事件發生後一小時,兩名目擊運將即將行車紀錄器拍到的影像,分別送交松山及信義分局。但警方對於送上門來的證據,竟以為是同一筆資料,連檔案都懶得開啟;不僅貽誤檢方偵辦,也讓社會公憤無法平息。

試想,當全台電視、網路都在熱烈討論Makiyo事件時,這些曾受理報案或經手錄影帶的員警,一定知道這就是自己轄區內的案件。作為執法人員,他們有沒有力圖進一步追查,或回頭檢視一下自己漏掉的線索?顯然沒有!關鍵錄影帶躺在警局那六天,這些員警恐怕也只是把自己當成觀眾,事不關己地在那裡旁觀這齣大戲。

更令人扼腕的是,關鍵錄影帶最後曝光,竟不是警方警覺到自己的疏失而重新去檢視證據,而是派出所所長將它拷貝給了媒體。從最初推說檔案無法開啟,後又推說誤以為是同一筆,最後竟能把該通報檢察官的證據送交電視播放;這樣一幕幕警場現形記,能不教人寒心?

我們在上周《黑白集》「藝人、打架、公權力」一文中已指出,若公權力走過卻留下漏洞,就形同在鼓勵「社會公審」。原本目的在提醒檢警審慎辦案,未料,卻變成不幸的預言。失職員警記了過,接下來,政府該表揚那兩名義勇的運將吧!



全文網址: 當警察也變成觀眾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6895109.shtml#ixzz1m7xxTv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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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Makiyo與友寄隆輝凶殘毆打運將重傷,連日在網路與媒體的高度關切與「協助辦案」之下,檢方已經迅速偵結,女星與日本友人各求刑四年與六年。此案由事發到起訴,僅僅不到十天,雖然案情不算複雜,但難說不是群眾的民粹壓力穿透了司法高牆。

此案既已起訴,但十天來的高潮迭起、網民與媒體的瘋狂追兇,其中捲起的巨大社會動員,有待我們由其中淘篩出極有價值的教訓。如果我們自信台灣的公民社會成熟度,足以在華人世界引以為傲,那麼Makiyo事件正是檢視的好教材。

首先,究竟群眾為何如此高度關切這件街頭暴行?臉書上數十個聲討的社團,聚集數十萬人連夜按讚,集體狂怒,一發不可收拾。這股沖天之怒,究竟由何而來?

起初,Makiyo等人發出的律師聲明文,插入「襲胸」一段,更居然最後還撂上一句:「若事情圓滿解決,就不會對司機提告。」無視於重傷司機還躺在加護病房生死未卜,語帶恐嚇的高傲措辭,立即引爆集體憤怒。

另一方面,有些媒體訴求的修辭則是:一方是住得起一夜數萬元高級旅店的日本大哥,與一夜喝掉十二萬元酒錢的女藝人;另一方則是一天才賺兩千元的計程車司機。暗示了其中的階級差距、社會資源的對比,導入「富欺貧、強凌弱」的公式,讓對貧富差距早已極其不耐的台灣群眾,情緒一點就燃。

再者,眾多網民甘心大費周章比對兩造說辭,一一戳破謊言與藉口,大抵還是因為民眾對執法系統的不信任。百姓心底的潛台詞是:「嘸效啦,警察會吃案」、法院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尤其是底層「賺呷人」的小案子。所以網友集結,要用民間力量「討個公道」,至不濟,也要女星「退出演藝圈」。

檢警也果真「合作」,辦案過程荒腔走板,傳喚證人慢半拍,就連拍到女星踹人的關鍵錄影帶,也在目擊者交給警方後,「神隱」了六天,無人知曉。直到電視都播了踹人畫面,連帶警察辦案移交證物是如何草率,也一併現了形;更坐實了小老百姓對執法系統的不信任。

也正因為如此,才會有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如果沒有網路「鄉民」的集體討伐與群眾壓力,檢警哪會認真為司機伸冤?寧可相信網民「自力」辦案,而不是國家的制度,豈不可悲?

當電子媒體設定議題,加上網路的動員力量,媒體加網路的合體,隱隱然已成為一個以正義為名的超大霸凌機器。以替被害人「討公道」之名,連日討伐動手的女星及日本友人,記者對「壞人」惡行恣意地加油添醋,儼然已成理所當然,也引來「媒體公審」的批評。雖說挖掘真相,本是媒體責任;發現事實、拆穿謊言,也值得嘉許,但是「分寸」卻應是其中的關鍵字。追索三名女藝人的交往史、性癖好、母親的婚姻;甚至追到女藝人母親擺攤的菜場,要她面對鏡頭,也都嫌太過。更糟的是,請出柔道高手模擬痛毆步驟,如同親見,並率爾推論案情,把新聞專業置於何地?

日本趨勢學者大前研一痛責日本是「集體不思考」的社會;以此針砭放在現下台灣,也挺合適。面對義憤,我們總是訴諸情緒,只要有人起頭,眾罵接力,鄉民急於「助拳」,甚至義憤填膺到看不清真相。近年的鄭大為事件、楊淑君事件,都是例證。在第一時間尚無確切真相之前,我們總是急於發作、急於動怒,經過網路的渲染、情緒動員,什麼粗口都罵得出,祭出「人肉搜索」、串連網友到公認的「壞人」門口堵人、嗆聲;如果有人聲援「壞人」,表明「要給她機會」,就得同樣口誅筆伐…這樣的集體暴力,已離原本訴求的「正義」很遠。

難怪傳播學者管中祥有感而發:「我們是公民社會,還是『鄉民』社會?」在網路快速散播的集體憤怒中,跟著大家同仇敵愾,選人多的地方按「讚」,既正義又有歸屬感,卻是最廉價的正義。即以眼前的情勢而論,所有電視台表現的,究竟是伸張正義,或只是在搶賣「Makiyo蛋塔」?

鬧到如今,連台灣的律師也不敢接受友寄隆輝的委任,這絕不是一個值得喝采的社會氛圍;現在,該是到了為友寄隆輝安排一位合格律師的時候了,這畢竟是人權法治社會的基本。



全文網址: 為友寄隆輝安排一位辯護律師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6895108.shtml#ixzz1m7yym3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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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風正俗為後代...............

撥亂反正  摘瘤清瘡  必需大刀闊斧...........

放任鄉愿  遺毒禍延   政府就等著被民意打趴吧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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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ykey&aid=6105651
 引用者清單(1)  
2012/02/15 20:38 【不平則鳴】 無故打人, 就是犯罪!

 回應文章

麥芽糖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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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小心避免的錯誤
2012/02/15 20:41
經過檢方與警方的調查, 案情已經明朗!

喝酒過量, 借醉發瘋, 無理要求司機犯法被拒.

鬧酒還行兇, 罪證俱在, 刑罰難免!

此事, 法院自會處理.

求刑四與六年, 應該能夠警惕當事人與眾生!

同胞應以此為鑑: 小心飲酒, 不要亂性, 更應避免暴力.

希望此事, 不再浪費同胞的精神!

還有其他要小心避免的錯誤



zg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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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日人可以任意毆辱台灣人?
2012/02/13 10:50
有日本國籍的makiyo在台灣討生活,卻一直不用中文名,甚至她連中文名都沒有,這是不是對台灣有鄙視之心?被判刑後竟然“嚇傻難眠”,難道她認為日本人在台灣毆打台灣人沒啥大不了的?台灣當局對日人犯案會網開一面的?不會認真查辦的?
若她有這種想法,何以有?李倭和綠營以及民進黨的極度媚日不會是原因嗎?
大話鄭至今沒有對此事有任何批評,若打人的是陸客,民進黨和鄭某會如此安靜嗎?

台灣最需要的
是和平和尊嚴
這卻是台獨無法提供的

A.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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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2/12 16:51
這篇社論"為友寄隆輝安排一位辯護律師", 是這些天我看過最能代我整理出心裡想法的文章.  Makiyo, 友寄豈先的說謊掩飾, 意圖仗勢壓案, 毫無悔意的表現讓我看得頻頻搖頭, 網路鄉民一窩蜂無止盡的牽扯扒糞也讓人不敢恭維. 那幾個警察輕率隨便, 荒腔走板, 更是讓身為小老百姓的我憂心到底有多少受害案件曾被他們這樣"輕忽"掉了.
鄭嵐奇(MYKEY)(mykey) 於 2012-02-12 17:14 回覆:

這個醜聞事件

讓很多社會隱性問題都檯面化了

撥亂才能反正  

演繹越烈  真相越明 

若能問題直搗核心  倒不算壞事


吳育剛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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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不是藝人
2012/02/12 05:35
查一下就知道,那些不是藝人,充其量只能稱通告藝人,靠出賣色相與開黃腔賺錢的人,問題是為什麼有那麼多人愛那種低級趣味? 假如民眾的水準稍高一點,那些人也沒有本錢到夜店狂歡、喝酒,也不會醉到打人了。
所以說,是社會病了,社會培養了那些愛喝酒、愛打人的人,對嗎?
鄭嵐奇(MYKEY)(mykey) 於 2012-02-12 09:35 回覆:

前輩所言甚是

這些通告藝人的背後  長期以來已有一群圍事幫團

居間媒介掌控安排  經紀工作指派(本業、非本業)

吸收涉世未深的半熟少女  以其青澀的靈肉本錢為掮販

成為一股藝能界新興勢力 

拜金熱潮與常業揪團的異態社會下的文化墮落

嫖賭毒橫縱牽連  影響甚廣  政府不能不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