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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義執言:udn格友思敏再告蕭之華
2014/11/12 10:47:39瀏覽14211|回應176|推薦175

小肉球先聲明俺老人家身體不好,僅憑俺的認知仗義執言,誰敢麻煩俺老人家,俺老人家必令對方吃不了兜著走。俺說的每一句話都有來源的支持,喜歡告人的人請三思而後行,俺老人家什麼都存著、留著,並且俺老人家說話不隨便說,因為俺老人家快去見俺的 Maker,言行必須向祂交待。

以下,若有不實之處,煩示之,俺老人家必立刻改正:

思敏就是拜倫之溪流淌的格主, 小肉球乍來udn後不久即識她, 一直以為她清雅, 是詩人, 又關心民瘼, 是社運者, 卻沒想到她會做出這種事來.

我們udn格友都知道思敏(潔思敏), 不知道雪韻, 但思敏與雪韻都是一人的分身, 這人實名叫鄧潔 (根據蕭之華).  蕭之華是一位70多歲的老先生, 兀自經營他的udn部落格, 哪知道某日有一位udn格友藍雲踅到蕭之華部落格的相片簿, 看到沒露三點的裸女出浴相片〔更正:經第151樓斧正而刪除〕, 就兀自亢奮起來, 纏住蕭之華格主不走, 講些 "硬梆梆" 的粗話.  藍雲沒料到蕭之華對他沒好氣罵他, 氣不過, 便換臉成道學先生, 向udn網管電小二檢舉蕭之華妨害風化. 

電小二接狀審查, 判定udn會員蕭之華沒有妨害風化 [更正為 "已受理且在處理中"], 蕭之華已列藍雲黑名單, 藍雲仍使用未登入分身不斷去鬧蕭之華的格子, 蕭之華罵藍雲豬八戒, 不堪其擾, 藍雲卻嘻皮笑臉自稱豬八戒. 

蕭之華老先生習慣平靜度日, 哪受得了這許多, 被藍雲日日以未登入鬧場搞得七竅生煙+頭暈眼花, 遂向udn好友求援, 而思敏是蕭之華詩友〔更正:有人介紹思敏給蕭之華當法律顧問幫助蕭之華脫困〕.  詎料, 就在藍雲以各未登入名號鬧蕭之華部落格的時候, 突然冒出一位雪韻, 連續洗版8帖謾罵蕭之華, 謂蕭之華妨害風化, 要去法院檢舉他.  莫忘此際藍雲以各種未登入名號鬧場, 蕭之華應付不來, 起先以為雪韻即藍雲, 後來以為雪韻是藍雲邀來的女打手, 確實藍雲與雪韻在蕭之華格文聯手攻蕭, 蕭之華痛罵他們, 老人家罵人就那樣, "你們狗男女幹嘛找我碴" 之類的話.

思敏是蕭之華的好友, 蕭之華會跟她講心裡的話, 蕭之華完全不認識來他格子攻擊他的雪韻, 雪韻是敵人. 

沒想到雪韻在蕭之華格子鬧沒幾天, 與蕭之華互相叫罵, 卻突然盡刪她在蕭之華格子的所有發言, 只留下蕭之華罵她的話, 拿著蕭之華罵她的話向法院提告, 罪名一籮筐, 居然還包括妨害電腦使用權 -- 卻沒有雪韻當初直闖蕭之華格子興師問罪的 "妨害風化".

蕭之華應訊, 一直都只跟雪韻的 "律師" 打交道, 直到談庭外和解時才驚知好友思敏與敵人雪韻竟然都是鄧潔.  蕭之華說他沒錢, 對方說已調查過他有房子, 鄧潔最近出書需要錢, 開口50萬, 蕭之華付了鄧潔15萬 -- 這是今年6月下旬的事〔更正:上旬〕.

蕭之華越想越不甘, 便在他的udn格子連續發文敘說, 約寫幾十篇文章了, 這位老先生很胡塗, 早警告他鄧潔必會再告, 如今已再告他誹謗與公然侮辱 (她這次學乖, 沒亂告妨害電腦使用). 

金大俠與笑笑爸爸俱對udn思敏 (即鄧潔) 有他們個別的認識, 金大俠稱她為騙子, 笑爸已應允替蕭之華出庭作證, 說要除妖. 〔更正:經第151樓指出而刪除.〕

請大家支援蕭之華, 他很胡塗, 簡直一團漿糊, 所以小肉球特別無法了解思敏為何要如此對待他老人家.  有好的律師請介紹給他, 蕭之華好像豁出去要跟鄧潔拼命了, 笑爸要幫他, 因為人世間哪有這種事!  明明是雪韻自己跑到蕭之華那裡去找他的碴, 明知電小二的判決, 還明知對方是70多歲的老人家, 對他玩分身, 把自己發言全刪, 拿自己激怒的對方反應去告老人家.

世上還有天理嗎?


* 格友藍雲兄留言, 表示:

抗議您的 "仗義執言:udn格友思敏再告蕭之華:" 中提到 "向udn網管電小二檢舉蕭之華妨害風化" 陳述不實!

藍雲兄提供他那時對電小二說的話 (見下圖), 認為那不等於 "向udn網管電小二檢舉蕭之華妨害風化".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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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eatball2&aid=18889348
 引用者清單(1)  
2015/01/08 10:51 【望江月部落格】 仗義執言

 回應文章 頁/共 17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公道自在人心
2015/01/19 11:43

1.[當下此案與妨害風化無關...]
二次提告由原先告訴所延伸,原提告起於蕭之華張貼三點全露不雅圖片所引起,不提原由如何釐清整案全貌?
年齡身世不能作為違法的護身符,一再用年老當藉口無濟於法律訴訟。法庭上依據的是事實證據,蕭之華白紙黑字罵人,不容狡辯,該負的罰責不容逃避!
閣下標榜"仗義執言",全憑蕭之華片面之詞,劇下論斷,有失公允;
"發表在網路上的圖文均可受公評",閣下怎能說
[年輕格友闖73高齡老格友部落格, 主動尋釁恫嚇激怒, 復對老格友使用分身加以籠絡兼掌控老格友心理, 打消老格友提告自己的念頭, 再持老格友被激怒後的網路發言提告, 獲得15萬元的金錢],
如果閣下可以懷疑別人對公開圖文評論的動機,那別人是否也可以合理懷疑格下偏袒蕭之華的動機?

2.[當事人闖蕭格的第一句話是 "報警處理你".  "報警處理你" 絕非善意勸告.  當日一口氣連發八帖就叫做洗版.]
"報警處理你"只是一句警告,是否善意?各人主觀認定不同,可由司法機關判定,絕非你我說了算!
連發八帖有其述求連貫性必要,構不成洗板,閣下不用大做文章,入人於罪!

3.[當事人於 2013-10-11 闖蕭格指控蕭之華首句話是要報警處理蕭之華公然侮辱, 但在該時間點, 蕭之華與當事人毫無交集...]
"發表在網路上的圖文均可受公評",沒有交集就不能評論嗎?記得閣下也常評論別人的文章,文字犀利不留餘地,難道跟該文作者都有交集嗎?

4.[...罵蕭之華為妨害風化現行犯, 在當時並無三點畢露照片...]
閣下憑什麼認定當時並無三點畢露照片?就算該版面沒有,難道蕭之華格內其他版面都沒有嗎?


閣下以網評自居,應以網絡實際所見所聞為論述依據,不該妄自推理,強加憑空想像的動機;
當閣下質疑別人評論蕭之華張貼不雅圖片的動機,別人是否也可以質疑格下發文偏袒蕭之華的動機?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19 17:00 回覆:

1. 鄧潔首告蕭之華並未告蕭妨害風化, 鄧潔二告蕭之華亦未告蕭妨害風化, 鄧潔分身雪韻在2013-10-11首闖蕭格的第一句話並非 "報警處理你妨害風化", 而是 "報警處理你公然侮辱", 鄧潔果然也一再告蕭之華公然侮辱. 

藍雲2013-10-07向電小二檢舉蕭之華妨害風化已被電小二判決蕭格OK, 蕭格圖片拿到法庭絕對無法構成妨害風化罪.

因此, 妨害風化絕非蕭鄧糾紛的重點, 只是鄧方放出的煙霧彈, 鄧自己都一再未告此罪名, 理由很簡單: 她知道告不成.   --> 這是小肉球的判斷, 別以為小肉球不敢討論蕭之華是否妨害風化, 俺只不過厭惡浪費唇舌去 beat a dead horse 罷了.

關於鄧潔二告蕭之華的公然侮辱罪部分, 倘若蕭之華自 2014-8 以後的網路發言涉及公然侮辱罪, 小肉球已在本文第120樓的格主回覆試圖為蕭之華辯護, 該怎樣就怎樣, 就看檢察官與法官怎麼判決了, 嘻嘻, 蕭之華若受罰, 一般行情遠遠、遠遠低於15萬, 閣下必須承認此點.

閣下質疑在下的 "年輕格友闖73高齡老格友部落格, 主動尋釁恫嚇激怒, 復對老格友使用分身加以籠絡兼掌控老格友心理, 打消老格友提告自己的念頭, 再持老格友被激怒後的網路發言提告, 獲得15萬元的金錢"?  那麼小肉球問您:

* 雪韻 (即鄧潔) 是否比蕭之華年輕許多?
* 雪韻 (即鄧潔) 是否與蕭之華素昧平生而主動闖入蕭之華的udn部落格?
* 雪韻 (即鄧潔) 是否對蕭之華這陌生人一開口就要報警處理蕭之華, 因而構成尋釁恫嚇激怒?
* 思敏 (亦鄧潔) 是否口口聲聲叫蕭之華親愛的蕭叔叔、卻處處阻止蕭之華向雪韻 (她自己) 提告、並一再誤導蕭之華謂告雪韻會變成誣告?
* 鄧潔是否真的對一位老格友使用分身, 分別扮黑臉與白臉?
* 鄧潔是否真的因為黑臉分身雪韻與白臉分身思敏的交互行為而從蕭之華口袋取得15萬?

答案很清楚, 沒關係, 鄧方可以在法庭上否認, 但留心偽證罪.  告訴您, 提妨害風化反而有利於蕭方, 俺只討厭在俺這裡談這個浪費時間而已, 因為 (1) udn網管都沒判蕭之華妨害風化 (2) 鄧潔一告二告蕭之華都沒告妨害風化罪.  這表示雪韻 (即鄧潔) 闖蕭格, 妨害風化僅為藉口. 

2. 老兄, 或老姊, 如果當事人闖蕭格劈頭第一句話就指著蕭之華的鼻子說要 "報警處理你" 在您看來是善意的警告, 您已經並非主觀偏袒鄧潔了, 您在否認鐵錚錚的客觀事實.  這句 "報警處理你" 拿到天下任何地方都不屬於善意警告, 它很惡意啦!  您去問100個人, 100個人都會認為惡意, 更何況司法官.

至於洗版, 洗版只算違反網路規矩, 您還忘了闖入與其來意毫不相關的蕭之華文章, 但這類行為並不構成民事或刑事罪責, 蕭方只能用來輔助其證明 "惡意" 的主要論點 -- 因為雪韻 (即鄧潔) 若出於善意可有其他抉擇, 例如去蕭之華部落格訪客簿以悄悄話作柔性勸導, 甚至不用悄悄話都可以, 這才叫做善意警告. 

雪韻選擇在比較公開的文章部分一口氣連發八帖 -- 呃 -- 即連珠砲般地尋釁恫嚇激怒, 劈頭就喊要警察來抓蕭之華, 小肉球個人認為居心叵測.

俺可沒 "入誰的罪", 俺這udn部落客只分析在udn發生的事情, 您不同意沒關係.

3. 您上頭說 "報警處理你" 屬善意警告已經讓人匪夷所思了, 沒想到您還能說出論據更弱的話.  您這一點在俺看來已迄歇斯底里的地步.  您說:

"當事人於 2013-10-11 闖蕭格指控蕭之華首句話是要報警處理蕭之華公然侮辱, 但在該時間點, 蕭之華與當事人毫無交集..." [這句話是俺說的] 發表在網路上的圖文均可受公評",沒有交集就不能評論嗎?記得閣下也常評論別人的文章,文字犀利不留餘地,難道跟該文作者都有交集嗎?

老兄, 或老姊, 公然侮辱需要別人已經侮辱過你才能叫出口呀, 蕭之華在2013-10-11雪韻在他格文發第一帖要報警處理他公然侮辱她的時候, 都還沒和她說過話呢, 又怎麼能夠公然侮辱了她呢?  嘻嘻嘻, 這, 這, 這豈不是懷著想要對方公然侮辱自己的心意而闖入蕭之華的格文?

唉, 您別提小肉球了, 小肉球很守規矩, 俺從來不會 (1) 跑到與來意不相干的別人格文離題說話 (2) 從來不在別人格文回應超過三帖而犯洗版之虞 (3) 從來不曾在網上與網下對陌生人說要報警處理他.

4. 原因很簡單: (1) 我們訂閱蕭文的格友看到雪韻與蕭之華吵了一週, 雪韻口口聲聲說蕭之華妨害風化敗壞風氣, 當然好奇會去找蕭格的妨害風化圖片.  小肉球甚至更早, 早在藍雲向電小二檢舉蕭之華後仍然大鬧蕭格的時候, 就好奇去找了, 但沒看到.  (2) 沒看到, 也許有, 俺心想任何人受到檢舉後都立刻收起來了, 除非蕭之華是白癡.  (3) 雪韻是指控者, 應由指控者提出證據, 請您瞧本文主帖附有藍雲檢舉蕭之華的帖子, 他對電小二指控蕭之華, 提出證據 (九個連結), 咱們格友只看到雪韻在蕭格狂喊, 卻沒像藍雲那樣對電小二附上連結證據.  援此, 雪韻在2013-10-11~2013-10-18對蕭之華的妨害風化指控屬於無效指控.

最後, 老兄, 或老姊, 小肉球確實謹守udn部落客的分際, 俺看到udn發生這麼一起駭人聽聞的時事, 居然俺的好友思敏對老格友玩分身, 居然思敏竟是那位在俺眼中不可理喻的怪客雪韻, 居然還為這種事提告, 居然還得到金錢, 小肉球純粹出於仗義執言之心, 蕭之華這位73歲獨居老人忠奸不分, 胡里胡塗, 不幫他梳理經過, 恐怕被逼到死角.  

俺並不偏袒蕭之華, 俺偏袒事實真相, 而江戶川柯南的名言: 真相只有一個.  人人俱知小肉球是柯南的粉絲, 俺喜歡推理, 在分析事實的方法學裡, 推理是理出頭緒的方法之一, 親愛的老兄或老姊, 列出可能性是完全OK的. 

小肉球忠告一句: 既有今日, 何必當初, 亡羊補牢, 時猶未晚.  俺沒氣好友思敏, 只盼她無條件撤告, 因為小肉球認為蕭之華不該承受那樣的遭遇.


小肉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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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8 05:57
015/01/18 05:48

親愛的電小二:

謝謝您在 2015/01/15 15:25 通知小肉球俺那「仗義執言:udn格友思敏再告蕭之華 http://blog.udn.com/meatball2/18889348」一文有當事人向您檢舉其內容涉及不實言論。小肉球現在規定的三天內給您回應:

小肉球認為當事人對您的檢舉是無效檢舉,她那種檢舉方式令被檢舉人完全無法應對。

檢舉人說「內容涉及不實言論」,卻不說該文哪裡不實、如何不實、為何不實?是全部不實、部分不實、或哪一句話不實?是文章主帖不實?還是哪一帖的格主回覆不實?

檢舉人的指控委實太過籠統,令被檢舉人茫茫然不知所以。因此,麻煩電小二轉告檢舉人將其指控表達得確實一點,請告知哪裡不實、為何不實,小肉球才能夠回應。

小肉球此篇文章是udn部落客在udn網路城邦部落格聞悉udn時事而作出報導、評論、分析,已在文中聲明 「若有不實之處隨時等待斧正」,小肉球隨時受教,小肉球部落格的門隨時大開,檢舉人亦為udn會員,自此文 2014/11/12 發表日以來卻未來小肉球此文指教,兩個多月都過去了,檢舉人卻浪費udn公共資源在向電小二檢舉,小肉球認為此亦符合「浮濫檢舉」。可以私下解決與溝通的事,卻刻意麻煩公務繁忙的電小二。

一言以蔽之,哪有檢舉人就憑「內容涉及不實」如此含糊籠統的話去檢舉別人的道理?小肉球認為這是胡亂檢舉與任意檢舉。我們部落客都秉持誠意撰文,小肉球該文具有原始檔依據,原始檔有誤是可能的,但檢舉人不講哪裡錯、為何錯,被檢舉人又如何應對與答辯呢?

這是一則典型的浮濫檢舉案例──指控別人錯,卻不說別人錯在那裡、和別人為什麼錯。因此:

(1) 小肉球就檢舉人的此項無效檢舉,正式向電小二對檢舉人提出任意浮濫檢舉的申訴。

(2) 麻煩電小二轉告檢舉人補實檢舉內容後再度檢舉小肉球,如此這般,小肉球才能夠回應。

感謝電小二!真不好意思麻煩到您!害羞


江湖客
2015/01/17 19:41

我為什麼從過路客變成參與者

在下江湖客,閒雲野鶴,漫遊四方,看人間風景。某日,路過此地城邦,聽街談巷議,始知出了網路怪案。因為好奇,所以循蹤往訪受害者部落格,發現格主蕭之華怒氣衝天,高揚數十篇檄文,聲討一個叫鄧潔的。這位老先生平常行事低調,怎會閉門家中坐、禍從天上來呢?正疑惑間,見相鄰有個老太婆,江湖外號小肉球,在運筆如刀,解剖案子。

~~~~~~~~~~~~

此案的奇特之處,就好比兩軍對壘,蕭老先生最大的失誤,是請了個狗頭軍師,仗還沒開打,就已經輸了。那軍師表面是朋友,其實是敵人。老蕭糊塗不知,居然對她言聽計從,任她摸清自己的底細。特別在關鍵的攻防問題上,又鑽進了她的圈套,以致貽誤戰機,被人家奇襲得手,落個完敗的結局。老先生損兵折將15萬,痛定思痛,就急著報仇雪恥,竟然不顧年邁體衰,單槍匹馬出去拼命,結果再度身陷險境,眼看又要慘敗而歸。幸虧來個怪俠小肉球,及時幫他出謀劃策,後有金牌大軍師跟進輔佐。總算聲勢複振,穩住了陣腳。現在,蕭老先生鬥志昂揚,正全力投入決戰,除有笑笑老俠和若水女俠助陣,還有金大俠等援軍在外圍搖旗呐喊壯威。總之,這回蕭老已非舊日氣象,麾下可是兵強馬壯,有望反敗為勝。

~~~~~~~~~~~~

再說那小肉球修為深厚,手腳也麻利,尤精於梳理分析,把涉案者嚇得心驚肉跳,輪番前來攪局。哪知老太婆功夫了得,一邊快嘴利舌逼退男女混混,一邊兀自條分縷析。俺覺得稀奇,就上前去看個仔細。看著看著,感覺老太婆蠻有趣,悄悄地成了她的粉絲。從此,常到她的府上,聽她高談闊論。直到有一天,老太婆驚呼:“這太可怕了!”把俺嚇了一跳,以為天要塌了。細看之下,原來,是她的一篇重要的帖子,半夜三更被人偷偷刪掉了。俺記得在那裡頭,老太婆抽絲剝繭,已經觸及最要害的問題——鄧潔暗裡當原告,明裡又當被告的軍師,故意誤導蕭之華,使自己最終得利,有欺詐嫌疑——算是點中了對方的死穴。可能有人因此心虛,才狗急跳牆,破譯她登入的密碼,溜進去作案的。俺也是一時激於義憤,設法弄來了被刪的全文,重新幫老太婆貼上,而後又到蕭格貼了一份。用了兩個化名,有虛張聲勢的意思。只是這麼一來,俺從過路的看客變成了參與者,破了俺給自己立的規矩,那就是:出外雲遊莫管閒事。後來想想又覺得,反正規矩已經破了,一次是破,十次也是破;既然如此,何不拿幾個活寶做題目,各弄一篇短文示眾?於是寫了三篇,如下:

《話說藍雲的“硬梆梆”》,

《從舒姜的智商堪憂想到藍雲“硬梆梆”的商機》,

《鄧潔之錯:人情,天理,法律》。

~~~~~~~~~~~~~

第一篇,俺在小肉球和蕭之華的部落格,各貼了一份。俺的本意是對他們的聲援和支持。但老太婆卻把好心當做驢肝肺,說俺“在蕭格發帖也罷, 也發在俺格, 這叫做太希望別人聽到其高見了。”小肉球這麼說,好像俺要沾她的光。實在令人啼笑皆非。所以,俺後來寫的兩篇就只貼在蕭格了。

前些天,“硬梆梆”藍雲在此帖留言:最近太無聊 來串串門子! 莫驚慌!  臺語有句話 "站觀音山 看馬群互踢"  俺在 UDN 是感受到 詞中的 "爽" 處了!  Happy Holidays!(在115樓)

眾所周知,藍雲是蕭案的始作俑者,眼下兩邊正在打官司,他還說出這種話,只要不是傻瓜,都能聽出什麼意思。小肉球居然不回擊。但對若水卻凶巴巴的。

其實若水的想法,在某種意義上,有一定的合理性,運用得當肯定有加分效果。在此,俺也想對若水說,你既然身患重病,那就請多保重吧。俺理解你,支持你的行動。

俺今天說了小肉球的不是,老太婆怕要罵人了,快跑!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18 03:54 回覆:

原來貼被刪文給小肉球的人是你呀, 謝謝你!  對於未登入, 俺都不會把其名號當真, 未登入經常換名號, 像過路人/過路客不知碰到幾十個, 都是不同的人. 你還記恨俺那句話呀, 小肉球只在意:

(1) 俺認為你是會員, 既是會員就應該光明正大以本尊見人, 你沒膽, 俺能理解;

(2) 既然沒膽要做未登入, 未登入應知本份和守本份, 別忘了自己是未登入, 你兩處貼帖, 俺倒沒認為你想沾誰的光, 而認為你忙得像小蜜蜂, 生怕別人瞧不到你的高見;

(3) 小肉球認為你的 "參與心" 太強烈, 也太愛發表意見, 更只有當未登入才敢發表意見, 但是你的意見又不關痛癢, 也就是說文字很多, 內容卻空泛, 於事無補.

俺確實對若水兇巴巴, 因為她的手法可能害到蕭之華, 那不是正道.  藍雲講什麼傷不到蕭之華, 幾句風涼話算老幾.  小肉球很奇怪你會如此在意藍雲, 他已和此案無關, 此案是蕭鄧之爭, 非蕭藍之爭, 目的在讓鄧潔撤告或蕭之華打嬴官司, 蕭之華已夠胡塗, 毌須讓他更胡塗. 

你要對若水說話 -- 請去她格子對她說話, 自己也不想想你在俺這裡幹什麼, 使用俺的場地對她說話, 你可真忘了你自己是誰或你在哪裡.大笑


小肉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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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原若水一帖
2015/01/17 18:29

復原若水一帖

回覆此篇 刪除 2015/01/17 07:59

申明 : 我不是來衝人氣  我更不需要出名

蘋果日報記者已經介入士林地檢署調案子  

蘋果日報已經和蕭老證實

至於誰說謊  我不是神  我無法去評論

我只是認為<打著做公益的天使,常去淡水分局告人,且用索賠為終結,這已經違背做志工的天職>

udn的電小二 為了省麻煩  有人檢舉  他們必須通知

除非你是當事人  告訴他們正在走法律訴訟  這是證據 無法拿下

以上簡單報告  當您看完  不占您版面(省得說我來亂  我來出風頭  我來想出名)  我會再度刪除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17 18:32 回覆:

[因被若水刪除故復原]  小肉球~江山如此多嬌(meatball2) 於 2015-01-17 09:00 回覆:


妳這位兀那女子真不懂事, 講話毫不知溝通技巧.

* 妳提衝人氣, 講的好像小肉球最在乎人氣, 妳來幫小肉球衝人氣.  跟妳說, 小肉球混過大陸大江南北, 俺若貪圖人氣, 不會呆在udn. 

* 俺問妳來俺這裡講這些有什麼目的?  妳不是在妳部落格有替蕭之華仗義執言且置頂的文章?  妳下架, 不敢留著, 卻借俺處發佈妳的消息.  小肉球哪管蘋果怎樣, 妳到底在幹什麼, 妳的行為是不是亂七八糟, 請妳自己去檢討.

* 明明司法程序在進行中, 媒體能做什麼, 充其量僅蕭之華一面之辭.  負責任的媒體會去找鄧潔, 那就兩面之辭, 然後再有媒體自己的第三面之辭.  無論如何, 小肉球認為在此階段不需要媒體, 妳找媒體反而容易引起檢察官的反感.  怎麼著, 想藉媒體影響官司嗎?

* 妳第一句話就荒謬+不懂事, "蘋果日報記者已經介入士林地檢署調案子" ---> 媒體怎麼可以介入司法調查!  況且妳怎知媒體去調案子, 會得到妳所想要的結論.

跟妳說了吧, 就是妳引入媒體, 小肉球心生厭惡, 才關閉回應功能, 想告別蕭鄧議題, 但偏偏當事人向電小二檢舉姑奶奶.

* 跟妳說, 任何不乾淨的事, 俺不介入.  如果 -- 俺說如果 -- 蕭之華跟妳一起找媒體, 俺洗手不管.  小肉球只專注於法律層面, 不介入亂七八糟的事情.

* 俺更厭惡講話又刪除.  妳, 在俺看來, 毫無原則可言.


007
2015/01/17 10:27

小肉球應該跟蕭之華聯繫,先弄清楚怎麼回事。

如果不據理力爭,就把此文下架,那只會讓人笑話。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17 17:43 回覆:

不行啦, 小肉球撰此文時的自我定位為網評: udn會員悉udn時事, 評論及分析該事, 並企圖推蕭之華一把, 要他去找律師.  蕭之華應該來加入討論, 他自己不來嘛, 可能他的律師對他下了噤口令, 不能怪他. 

俺若主動跑去他那裡問東問西, 像話嗎, 在搞八卦嗎.  俺只喜歡推理.

俺明早會回覆電小二, 會據理力爭, 謝謝您關心.


公道自在人心
2015/01/17 09:48

強辯無益解決問題,此篇文章全憑蕭之華片面陳訴,沒有徵詢另一位當事人意見,缺乏證據,難免與事實不符!如:

"某日有一位udn格友藍雲踅到蕭之華部落格的相片簿, 看到沒露三點的裸女出浴相片, 就兀自亢奮起來"
明明蕭之華發表的是三點全露的成人圖片,有目共睹,還睜眼說瞎話!

"雪韻在蕭之華格子鬧沒幾天, 與蕭之華互相叫罵, 卻突然盡刪她在蕭之華格子的所有發言, 只留下蕭之華罵她的話"
依資料顯示,雪韻引用法律條文警告蕭之華不可張貼此種不雅圖片,殷殷勸止,沒有洗板,更沒有跟蕭之華互相叫罵,粗口罵人的只有蕭之華。況且留言被刪,毫無證據證明是雪韻所為;蕭之華亦有嫌疑,不是嗎?

"金大俠與笑笑爸爸俱對udn思敏 (即鄧潔) 有他們個別的認識, 金大俠稱她為騙子, 笑爸已應允替蕭之華出庭作證, 說要除妖."
這是附和之言,不能做為實質論據。標榜"仗義執言",不該放任網友在公開板面隨意放話。

作者須對自己的文章內容負責,被批判者沒有義務幫忙釜正;不然誰都可以亂掰亂影射,網絡還有法紀嗎?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17 17:34 回覆:

閣下避重就輕, 一再企圖轉移焦點, 兼所述失實

當下此案與妨害風化無關, 當事人2013年告蕭之華公然侮辱+妨害名譽+妨害出版法+妨害電腦使用, 她自己都沒告妨害風化.  當下此案乃udn年輕格友闖73高齡老格友部落格, 主動尋釁恫嚇激怒, 復對老格友使用分身加以籠絡兼掌控老格友心理, 打消老格友提告自己的念頭, 再持老格友被激怒後的網路發言提告, 獲得15萬元的金錢.    -- 此為閣下避重就輕企圖轉移焦點.

2013-10-11, 當事人闖蕭格的第一句話是 "報警處理你".  "報警處理你" 絕非善意勸告.  當日一口氣連發八帖就叫做洗版.    -- 此為閣下所述失實處.

小肉球就問網路還有法紀嗎, 主動尋釁於老格友, 還對老格友使用分身?  -- 這才是重點.

當事人於 2013-10-11 闖蕭格指控蕭之華首句話是要報警處理蕭之華公然侮辱, 但在該時間點, 蕭之華與當事人毫無交集, 蕭之華尚未開口罵她.  蕭之華還沒開口罵她, 就要報警處理蕭之華公然侮辱, 這叫什麼?   公理自在人心.

當事人當日第二帖與第三帖罵蕭之華為妨害風化現行犯, 在當時並無三點畢露照片, 蕭之華就不是妨害風化現行犯, 不是現行犯卻指控現行犯, 這叫什麼?  公理自在人心.

夢幻天空阿昌兄已下架其相關格文, 然而曾提供當事人給他的蕭格 "妨害風化" 圖片, 一是飯島愛裸圖 (蕭之華po於2013-10-06, 標題有附註未成年勿入), 另是睡女圖 (見下), 兩圖在俺眼中均非 "成人色情", 因不涉及猥褻.

* 關於閣下第一段紅字: 小肉球承認藍雲可能在雪韻闖蕭格前在蕭格看到露點圖片, 感謝您指出, 已在主帖作出更正.  然而藍雲已在自己的部落格公開對蕭之格道歉 (見下面小肉球部落格管理中心我的發言原始檔), 藍雲應對此閉嘴:

* 關於閣下第二段紅字: 雪韻在 2013-10-11 ~ 2013-10-18 流連蕭格與蕭之華互罵, 乃有目共睹, 雙方交口遠遠多於2013-10-11的洗版八帖, 見下圖:

閣下會說此僅為蕭之華片面之言, 但格友均看到, 下圖小肉球部落格管理中心我的發言原始檔證明雪韻鬧蕭格:

請注意時間點為雪韻2013-10-18夜盡刪其帖後的2013-10-19上午 11:50, 雪韻刪帖後消失的次晨, 蕭之華被雪韻鬧一週鬧昏頭仍在他格子大呼小叫.  我們只以為來了個莫名其妙的人, 誰都沒想到雪韻就是我們格友都很熟悉的思敏, 更沒想到當事人會按部就班地提告.

* 關於閣下第三段紅字: 小肉球發此文時, 蕭之華方知被當事人二告, 仍未找律師, 小肉球已聲明該段話為笑、金二位的個別認知, 撰寫目的在爭取奧援助蕭之華找到好律師.  如今目的已達成, 沒必要存在, 感謝閣下指出, 已去主帖刪除.大笑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30 19:20 回覆:

關於第148樓的格主回覆 (2015-01-17 17:34):

當下此案與妨害風化無關, 當事人2013年告蕭之華公然侮辱+妨害名譽+妨害出版法+妨害電腦使用, 她自己都沒告妨害風化

上為受夢幻天空檢舉的格主言辭。在此明告夢幻天空,檢舉人不要浮濫檢舉,這段話並無錯失,蕭鄧案當事人確實從來沒告蕭之華妨害風化,小肉球認為蕭之華妨害風化只是假議題。

當事人在2013/10/11的第二帖與第三帖罵蕭之華為妨害風化現行犯, 在當時並無三點畢露照片, 蕭之華就不是妨害風化現行犯, 不是現行犯卻指控現行犯, 這叫什麼? 

上頭這句是小肉球自己揪出來的。在雪韻罵蕭之華妨害風化現行犯、要報警處理他這個公然侮辱強暴犯時(有帖為證),吾等格友便在蕭格踅了一下,目的在找蕭之華妨害風化的證據--沒看到!夢幻天空搜近3000蕭文找出的松島菜菜子圖片為多年前所貼,藏在部落格很後頭很深層,我們當時哪會看到,小肉球現在看到夢幻天空在他格文貼出,個人不以為它妨害風化,而雪韻當時只顧叫罵,沒提供證據。


溫哥華 千里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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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7 03:43

我猜蕭老大概已經認錯道歉,一位70幾歲的老先生實在禁不起訴訟的折騰,假若律師建議如此,他也無法可想呀。

若他真的屈服、承認誹謗鄧婕,那小肉球這篇文就跟著遭殃了,不管此文多縝密、真實,也難逃下架命運。還好有8千多人讀過了,大家心中有把尺,即使法律喚不回正義,公道自在人心!

好樣的!給姑奶奶一個大大的讚!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17 05:20 回覆:

俺沒跟蕭之華連繫, 但因訂閱其文, 日日必逛其格, 迄今沒看到他公開認錯道歉.  沒錯, 假如他律師建議如此, 俺料想蕭之華會屈服. 

如果蕭之華向鄧潔認錯道歉, 表示他所有陳述均不實, 俺此文網評乃大半根據他之陳述, 他自承陳述不實, 俺網評當然不實, 此文非下架不可.

嘻嘻, 小肉球的想像力很豐富, 如果蕭之華公開道歉, 其道歉文乃護身符, 這位當事人屆時才可以大鳴大放, 其2013-14年作為正正當當, 小肉球想像當事人出書大賣, 名為 "弱勢婦女+社運天使抗暴記", 蕭之華已認錯, 他是色老頭, 又色又嘴壞, 金家班+若水+小肉球+...全變成迫害弱勢婦女+社運天使的霸凌暴民, 咱們屁也不能放一個!

以上僅為俺之想像啦!大笑


筆記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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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1/16 23:43

這廝的確該指出哪裡內容不實 , 不能僅憑一方說詞 , 任其侵犯言論自由 . 電小二這次倒勤快 , 才給肉球姨三天做交代 ? 這實在匪夷所思 .

譬如有人指控某某殺了人 , 控方沒能提出證據 ,反要求被控方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清白 , 這不是太可笑 ! 電小二應要求控方提出說服人的證據 , 不然就是浮濫檢舉 .

這些寶貴的紀錄事關個人名譽 , 若有人很忌諱將來在google被蒐尋到某些紀事 , 則可以理解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17 04:59 回覆:

非也, 非也, 電小二面對這類檢舉, 一向都給予被檢舉者制式三天來回應.  這沒什麼啦, 電小二有電小二的職責.

當事人(鄧潔) 對電小二檢舉小肉球, 問題在於她做出無效的指控 -- "內容涉及不實" 不是有效的指控.  舉她自己的例子來說, 她在2013年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去地檢署提告蕭之華 (1) 公然侮辱罪 (2) 妨害名譽罪 (3) 妨害出版法罪 (4) 妨害電腦使用罪, 她必須就每一項罪名提出被告觸法的證據.  像公然侮辱, 她必須提出蕭之華謾罵她的物證, 即 "狗男女" 之類文字的原始檔.  對妨害名譽、妨害出版法、妨害電腦使用罪亦然.

一言以蔽之, 這位當事人對小肉球的檢舉是無效檢舉, 因為俺這被檢舉人無法應對, 俺認為俺文很 "實", 不知哪裡不實, 她不舉出哪裡不實與如何不實, 俺哪知道.

她向電小二檢舉小肉球的這個case是典型浮濫檢舉的案例, 光給俺 "內容涉及不實", 它是一句空話, 小肉球希望她重新向電小二檢舉小肉球, 把她的空話補實以後, 俺才可以應對.

小肉球不能理解鄧潔忌諱俺這篇文章在網路留下紀錄, 而在俺發文兩個月以後訴諸檢舉.

文章是活的, 自2014/11/12發表以來, 俺這門大開大敞, 她隨時可以進來反駁與澄清, 自己不出來反駁, 卻在兩個月後像小孩子一樣跑去向電小二大叫她說的不是實話, 連俺哪句話不是實話都說不清楚.

小肉球喜歡推理, 俺猜, 在俺發文兩個月後, 是本文第141樓的 "UDN蕭鄧糾紛時間點事件簿" 讓當事人心急了吧?  那可沒辦法, 推理是小肉球的本能, 誰叫俺去整理蕭之華文章的原始檔, 看到了嘛!


沒有我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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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6 19:22
蕭之華本人沒證實是否對鄧潔認錯道歉
可能也祇是可能而已
但小肉球小姐寫此文至今兩個月
不見鄧潔小姐回文證實、補充或反駁
其心態實難理解
也許其向電小二檢舉此文
是因為小肉球小姐關閉文章回應所導致?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17 04:26 回覆:

電小二一通知小肉球說當事人 (此文當事人只有蕭之華與鄧潔) 檢舉小肉球, 小肉球立刻赴蕭之華格子看他是否對鄧潔公開致歉認錯 -- 但沒有.

只有蕭之華向鄧潔公開道歉, 鄧潔才能夠指控小肉球此文 "內容涉及不實".

經您指出, 確實巧: 2014/11/12 發表此文, 2015/01/12 關閉回應功能, 三天後, 2015/01/15 就接獲電小二通知.  嘻嘻, 所以小肉球立即再開放回應功能嘛!

呼喚

鄧潔呀, 思敏呀, 此門為妳開, 此文等妳來, 早就在等妳了, 內容有何不實, 等妳斧正嘛!


瑩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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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6 09:24
要求下架, 就是怕啦~!有本事就出面來辯白, 為何躲起來?當事人也有言論自由, 為何不說話.不說就是自知理虧吧.小肉球平常管事沒像這次如此義憤填膺, 大家在此地都很久了, 彼此都了解,不是太超過, 小肉球不會如此大剌剌評論, 如果不是看在眼裡, 看不過去, 她也不會介入如此之深, 人在做, 天在看, 別忘了, 法律之外, 還有輿論, 別以為沒觸法, 就可胡來. 如此得理不饒人, 還想做人嗎?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17 04:12 回覆:

當事人沒說要下架, 只說此文 "內容涉及不實", 但俺也猜是希望下架, 怪要怪當事人向電小二檢舉小肉球不講清楚: 要下架?  要修改內容?  哪些內容?  要電小二給小肉球停權?

小肉球寫此文, 明知當事人好訟, 寫每一句話都戒惕謹慎地以 "誹謗罪" 篩濾之, 這篇文章拿到公堂絕對坐不實誹謗罪名, 甚至可以拿來當做如何在網路論理而不招致誹謗罪的範本.大笑

沒關係啦, 小肉球沒有得失心, 這篇文章若要下架, 就下架唄, 但當事人須明白俺文若下架即當事人之 "濫檢舉" 已造致小肉球蒙受損失, 俺有了損失 (damages) , 就表示當事人把俺這做網評的局外人變成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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