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英國】律師教你如何掌控數位版權
2013/11/15 23:18:58瀏覽555|回應0|推薦1

2013.8.29  百道新出版研究院/卡洛琳‧特納

ebook right

如果出版合約裡沒有明確規定電子書版權的歸屬,還有其他條款可以幫助出版商獲得(彌補)這一權利。一位英國律師對此作了專題的頗具實用性和啟發性的闡述。全文如下:

新興的數位技術給出版業未來的發展帶來諸多不確定性和爭論,其中就包括開發自己出版清單下的電子書版權的權利究竟是屬於出版商還是作者。

一般來說,現在大部分圖書的出版合約都是在電子書出現之前(並不全是),授予出版商以「書卷權利」(volume rights)。到目前為止,並沒有什麼例子可以直接證明擁有書卷權利的出版商可以開發電子書版權。在美國的藍燈書屋與「羅塞塔」圖書的案例中,最終判定對圖書進行開發的權利並不包括電子書權利。而在美國和英國關於新技術應用對現有其他媒體領域(如電影和電視)的版權許可的問題上,有時候支持獲得許可人,有時則支持權利人。可以確知的結論僅有兩個:(1)關於當事人各自的權利,問題總是集中在特定合約與相關環境的具體措辭上;(2)除非當事人有意讓出版商一方掌握廣泛的權利而讓作者一方幾乎放棄權利,否則在簽訂協議時,針對擴展未知技術的許可將有一番激烈的攻防。

因此,如果權利授予的條款沒有明確地(或清楚地)授權一家出版商開發電子書版權,橫向思考一下,在出版合約中還有其他條款可以幫助出版商獲得(彌補)這一新的權利嗎?

有一種條款可以明確地幫助出版商(如果他們很幸運地擁有這項條款的話),就是獲得衍生作品權利的選項。雖然這明顯取決於條款的措辭準確與否,但是顯而易見的是文學作品的電子版本將輕而易舉地落入這項條款。

還有一個經常出現在出版合約中的候選方案是非競爭(non-compete,或叫競業禁止)條款,出版商可能很希望這樣的條款能夠幫到他們。

非競爭條款被設計用來保護獲得授權的出版商,這種保護主要透過阻止作者開發具有潛在競爭性權利的作品,或授予其他出版商潛在競爭性的權利。舉個例子,一種典型的非競爭性條款是阻止作者出版任何對現有作品銷量或相關權利開發造成競爭或影響的作品。因此,如果有顯示電子書的銷售影響到紙質本銷量,那麼這種情況下,依據非競爭條款,出版商就可以理直氣壯地阻止作者出版電子書。

雖然有部分預測電子書銷售將大規模蠶食紙質書銷售,但是要證明這個結論,收集資料是非常困難的。但是,隨著電子書相對紙質書的市場銷售資料不斷提升,要證明以上這個結論變得愈來愈容易。

可以說,非競爭條款是否有助於實踐取決於多種因素。首先,這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非競爭條款的措辭是否準確。非競爭條款的草案千差萬別──隨著標準合約不斷變化,這種差別不僅出版社之間存在,甚至在出版社內部也有不同──結果導致有的條款效果更好。

舉個常規的例子,非競爭條款會阻止作者籌畫或出版任何具有競爭性的「其他」作品。對於出版商來說,這種條款可能不易採用,因為這裡提到的「其他」包括其他作品,但沒有明確包括相同作品的電子版。正如上述例子顯示,這種條款存在模糊不清的問題。很明顯,類似這樣模糊不清的條款對於起草合約的一方更加不利,在出版業背景下,幾乎無一例外就是出版商了。

其次,當解釋一項合約時,英國法院試圖透過參考當事人指定合約時所取得共識的相關背景做出客觀的判斷。因此,這種方式的潛在意思就是,如果在簽訂出版合約時還沒有出現電子書技術,合約當事人就不能利用非競爭條款來阻止電子書版權的開發。

再次,除非有證據顯示,這種非競爭條款對於保護出版商的正當商業利益是必要的,否則堅持這一條款將由於其不合理的因素而不可執行。這裡存在一種悖論,也就是草擬的條款的適用範圍越寬(也因此越有用),它就越有可能因為其對於貿易的不合理限制(法律上不可執行)而受到攻擊。

第四,協商性的非競爭條款在有效期限上長短不一,有的是出版後幾個月,有的則覆蓋出版合約的整個週期。因此,出版商需要檢查每個作品的非競爭條款是否過期。

一份起草比較到位的非競爭條款能夠在上述障礙中保留下來,它可以作為對抗作者的有力武器,使作者放棄獨立開發電子書版權,而採取跟出版商合作的方式。因此,非競爭條款並不能夠保證出版商享有出版作者的電子版作品的權利,但是它被證明是出版商爭取獲得這些權利的有力武器。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ason080&aid=949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