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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策略為「韓流」推波助瀾
2013/09/16 23:05:18瀏覽599|回應0|推薦2

2013.7.10  智慧財產權報/魏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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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將是版權引領發展的世紀,以版權為核心的知識和文化將引領社會發展。韓國高度重視版權產業發展,充分利用版權保護制度在激勵創新、優化資源配置、保護創新成果、維護競爭秩序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康有序的版權營運體系,韓劇、音樂、大眾流行文化等形成一股股「韓流」風靡全球。本文對韓國版權產業發展政策和經驗進行解讀,希望能為中國版權產業的發展提供參考和借鑑。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最新資料表明,2011年,韓國的版權產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9.8%,顯著高於5.4%的世界平均水準。韓國的核心版權產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4%,平均值為3.06%。非專用支持產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為4.7%,位居世界第一。韓國政府重視將機器製造、版權內容產業和服務業協調並舉,在以版權為核心的內容、設計、時尚、軟體、網遊等方面集聚競爭優勢,引領世界潮流。特別是近年來,韓劇、音樂、大眾流行文化等風靡全球,保護以「韓流」為代表的版權產業,韓國建立了一整套發展策略,積極營造政策環境和發展環境。

韓國版權產業發展的策略目標,旨在建立健康有序的版權營運體系,在有效維權和公正使用上著力打造創新版權作品及富有經濟價值的文化品牌。

鼓勵作品創作使用
在內容產業發展的驅動下,韓國的作品創作日益活躍。韓國政府積極鼓勵作品創作,同時鼓勵使用進入公共領域的作品,以滿足作品在創作過程中對創作資料的需求,從而確保已進入公有領域的多種作品能夠得到廣泛的再利用。特別是那些未確認權利人的作品,比如孤兒作品的使用,韓國制定了國家統籌管理公共領域作品的方案,作為創新資源工作計畫內容。

為了能讓用戶在一個網站就可以方便查詢有關資訊,韓國建立了版權作品資訊庫,2011年該資料庫收集了1,738餘萬條資訊,累計資訊總量已達3,000餘萬條。2012年5月31日,在網路上推出針對社會公眾的《正確使用著作權指南》,以鼓勵創作、生產、傳播和合法公正地使用著作權。為方便使用作品,韓國政府制定並發布了「出於教育目的而使用的著作權報酬標準」,規定優先保障以教育為目的在校教學使用,再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加大網路監控力度
韓國不斷完善數位環境下的法律法規。2011年7月1日,韓國與歐盟自由貿易協定正式生效。為履行該協定的有關義務,韓國修改了著作權法。2012年3月5日,韓國與美國自由貿易協定頒布施行,為履行協定,韓國再次修改了著作權法。

韓國現行著作權保護分為兩個方面,一是權利人發現權益受到損害,要求終止複製和傳輸,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追究刑事責任;二是政府行政處分,如對出於營利目的不斷侵權的要進行侵權犯罪(非親告罪)調查,對特殊類型的網路服務提供商不採取技術保護措施處以罰金等,2011年已糾正勸告的案例達到10萬餘起。韓國文化觀光部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採取行政措施,對複製傳輸非法出版物的人發出警告,要求刪除或停止傳輸,關閉網路帳戶。對非法軟體加以檢測和取締。據商務軟體聯盟《2011年全球PC套裝軟體盜版研究報告》顯示,2011年韓國軟體盜版率達40%,連續3年低於世界42%的平均水準。

隨著智慧手機、智慧電視和平板電腦等的普及,作品使用方式增加,傳播與發行平臺的多樣化,社會網路服務普遍化。保護有版權內容的作品不受侵權損害,防止網路非法複製需要採取更加有效的方法。韓國加大網路監控力度,建立24小時版權保護系統,增加監控人員,加強和提高著作權特別司法員警人員的專業水準,試行國民開放式監控制度,聘用老年人居家監控。積極利用追蹤監管非法複製品系統,擴大運行數位版權分析、調查、取證系統。

按照不同目的和區域集中取締非法複製行為,在非法複製品發行的核心地帶韓國首爾的龍山電子商業街設立監督站,開展「首爾乾淨100天」等活動。對不良網站採取切斷連結等必要措施。韓國著作權團體聯合會依法收繳銷毀網下大量非法出版物,並依據權利人授權,要求刪除或停止傳輸8,000多萬件。

完善技術保護措施
2011年11月20日,韓國《電信通訊事業法》修訂生效,規定將網路硬碟從申報制改為登記制。為網路硬碟和點對點等特殊類型的網路服務提供商(OSP)設立了資格標準和條件,透過制定網路服務提供商登記資格條件和取消規定,提前防止發生著作權侵權和非法行為。網路服務提供商在登記時要提交《技術保護措施實施計畫》《24小時監控人員的安排計畫》,公司資本為3億韓元以上的資信證明以及事業計畫和使用者保護計畫,進一步加強營運商的義務。凡尚未向中央和地方電信管理部門進行登記的網路服務提供商無法提供網路服務。未經登記而提供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商將被處以3年以下徒刑或1.5億韓元的罰款。

為防患於未然,針對點對點、會員制網路社區加強監控,防止因登記制度產生的膨脹效應而導致的非法管道擴散。健全和完善過濾技術等技術保護措施,建立著作權技術功能評估系統和認證系統。對利用影音識別技術的基於組特徵過濾技術進行評估,目的在於防止技術單位間發生技術差別,在利害關係人間出現矛盾。

上述努力都取得了成效。2011年韓國的非法複製品市場規模比上年度減少了17.3%。從而獲得了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2012年5月發布的《2012年度特別301報告》的肯定。2009年後,美國已連續5年把韓國排除在智慧財產權監視對象國名單之外。而此前的20多年時間裡,韓國一直被列為優先監視對象國或監視對象國。

建立泛政府管理體制
2011年7月,韓國制定發布施行了《智慧財產權基本法》,成立了國家知識財產委員會,提出「躍為智慧財產權強國,打造豐富多彩未來」的口號。同年11月,公布了泛政府部門策略《國家智慧財產權基本計畫2012-2016》。在知識財產的創造、保護及使用方面,更集中地投入了國家的核心人才和資金。

韓國政府下放權力給韓國著作權委員會,建立並完善了一系列版權管理系統,如建立著作權統計資料的收集、分析系統;建立著作權許可管理系統;建立著作權認證系統;完善網路登記系統等等,有效實施版權的綜合管理。

隨著版權內容產業的發展,作品的種類和傳播使用方式的多樣化,權利人對信託組織的服務要求越來越高,信託組織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更加被社會廣為關注。韓國建立完善的集體管理體系,健全權利人可選擇的信託範圍制度,保障著作權人擁有更多的選擇權。同時,制定新出現的作品使用方式如新媒體和複合作品的信託管理方案,建立靈活的著作權管理制度,應對不斷變化的環境。另外,還為版權利害當事人提供可溝通的途徑,發揮版權保護機構的作用,動員社會力量協調權利人、傳播者、使用者和社會公眾的立場,就著作權問題達成共識。為制定技術措施方針還建立了版權聯合組織,尋求權利人與線上服務提供者等利害關係人都認可的可行方案。

重視專業人才培養
2013年3月,韓國著作權委員會被指定為著作權技術研發專門機構,新增著作權研發預算,用於非對稱、可逆數位浮水印技術及變形內容探測技術等等。為保護線上廣播的著作權,韓國著作權委員會與MBC電視臺簽署業務協定,聯合建立基於組特徵篩檢程序所需的特徵資訊資料庫,向可信賴的篩檢程序單位及YouTube提供資料庫內特徵資訊,以有效管理著作權。確保內容的穩定發行管道,目前,對廣播內容聯合建立的特徵點資料庫總量已達4.8萬件,其中MBC電視臺占19,000件,SBS電視臺占4.6萬件。

韓國重視侵權預防教育。針對青少年建有著作權體驗教室,在學校教育中的課外活動時間有6個小時以上的著作權教育。針對中小學生還有著作權研究學校158所。針對成人教育有不受時空限制的線上著作權教育課程。韓國通過著作權文化學校努力培養著作權准專家,透過著作權學院培養著作權專家、講師。

另外,韓國推動版權產業發展還有諸多舉措,如提高公眾版權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的版權發展環境,強化國際競爭力,拓展海外市場。韓國還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加強交流和合作,建立保護著作權的國際標準,以期在國際舞臺發揮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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