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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夢 – 與權勢對抗實錄
2018/01/20 08:53:47瀏覽1791|回應5|推薦26

上個月某一天,我出差多日回到家裡,還沒進門就看見牆上貼了一張領取訴訟文件的紅色通知單,因時間已晚,只能翌日去領取,當晚思前想後也無法想像怎會成了被告。

第二天去派出所領取,是地方法院的調解庭通知單與一份民事起訴狀,原來我被一家產物保險公司告了,要求賠償六千餘元的修車費用,訴狀中請法院先調解。看了內容我才想起發生於兩年前一件無任何損害的交通事故:我在一個高速公路服務區倒車入停車格時,不慎輕碰了停在左鄰車格的車輛,該車駕駛在車上,雙方下車察看,車輛毫無損傷,對方說怕損壞了內部,我留了電話給他,告訴他若發現損壞通知我。之後,我將車停好進入服務區商場,幾分鐘後接到那人的電話要求報案,我們找了在服務區執勤的警員,警員聽了我們的陳述,也看了那人的車輛後建議無須報案,但那人堅持,我就依其要求請警方處理,之後對方及其保險公司均未曾與我聯絡,而我也忘了這件事。

仔細看過那份民事起訴狀之後,一股怒火由心底升起,台灣的詐騙集團全球做案,沒想到也有合法公司與詐騙集團一般,企圖以訴訟獲取不義之財。我寫了答辯狀,一份寄給法院,一份寄給該保險公司董事長(原告公司代表人),同時附了一封信,內容摘要如下:

「貴公司居然以訴訟之手段企圖獲取區區六千餘元之不義之財,令人難以置信!您所代表之產物保險公司猶如詐騙集團一般,以訴訟恐嚇民眾詐財。也許我誤會了,所以寫封信給您,期待您查明後告知為何如此處理此案。」

該董事長收到信後請人來電致意,並告知將請相關人員與我聯絡,兩日後某先生來電要求見面討論法院為原告調閱之交通事故資料,我拒絕了,我請該公司董事長查明為何不查證就提出告訴,並無意與其討論訴訟內容。於是開始準備到法院出庭,研究了訴訟程序,調解庭若調解不成,只要兩造之一提出,就立即進行言詞辯論,這小額訴訟的官司可以打到二審,一審為獨立法官,敗訴就上訴,二審為合議庭,若法官不公正判決我也認了。我再寫了封信給該公司董事長,內容如下:

「前一封信請你查明後告知為何向本人提起並無請求給付權利存在之民事告訴?為何在事發之時不與當事人確認與索賠,卻在兩年之後逕向法院提出民事告訴?你未回覆,也未採取糾正措施,證明此為有預謀之濫訴,企圖以司法訴訟向人索取不義之財。你不只示範組織成員不走正道,更浪費了司法資源、製造社會紛擾,令人遺憾!

組織領導人不帶領組織走正道,不以良好的品德示範社會,即便位居高位,終究無法贏得尊敬。」

不久,該公司理賠部經理來電,我告訴他:我寫信給董事長,他卻叫別人打電話給我是不禮貌的。對方很誠懇,我不忍拒他於千里之外就交談了一番,他說要到高雄來看我,我說這交通事故你們非當事人,我們兩方談不出結果,徒增不愉快罷了,既然把我告了,就到法庭上辯論,讓法官裁決吧!而且,你我處理這事的成本早已超過所求償的六千餘元,你專程跑一趟,成本又增加了。但對方一再請求讓我難以拒絕就答應了。

第二天我們見面,他說可否請我報出險,讓他們與我的保險公司協商,我說不行,該交通事故並未造成對方車輛之損壞,不應使用保險,就如同沒病不應使用健保。然後我向他說明事故過程,他也一再檢視事故資料,與公司法務人員討論,最後他向我致歉,決定撤回告訴。

我有一個夢

我一直有個夢,希望科學家可以發明一種藥,就叫「善良丸」好了,人服用了就會變得善良一些,有了這種藥,世界才會美好,因為人世間的醜陋與卑劣,全都因為擁有權勢者的不善良,或不夠善良所造成。

這篇文章的副標題是「與權勢對抗實錄」,所謂的「權勢」是廣義的,在這事件裡,我是弱勢,產物保險公司是權勢,法院更是權勢,與權勢對抗是艱辛的,即使像我這樣有足夠經歷與知識的人,都要費盡心力、投入時間方能自保,更需要權勢者的良知才能獲得公平的結果。好在該保險公司的董事長與理賠部經理有良知,否則我未必能從法院獲得公道。

我對法院是極失望的,法官是最大的權勢者,承審法官若秉持良知仔細審閱原告之訴狀,應將其駁回,因為訴狀中所附證物僅有《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並無該事故內容資料,也無任何證據其所要求之賠償與該事故有關。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項「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同法第三項「前項情形,法院得處原告新臺幣六萬元以下之罰鍰。」其立法宗旨即為使原告明瞭民事訴訟不可濫訴,以免造成無辜被告的訟累,也浪費國家有限的司法資源。我的答辯狀詳述了以上內容,但法官不僅未駁回原告之訴,甚至向警方調閱相關資料(包括連當事人都無法申請之筆錄)交付原告,亦即,對於證據不足之濫訴,法官不僅不依法駁回,還協助其蒐集證據,令人難以置信!

司法院網站對於民事訴訟有以下的宣導文字:

決定是否起訴宜考慮的因素:由於法官是客觀中立的,提起訴訟的原告,必須證明對於被告有請求給付的權利存在,例如原告必須提出借款的借據、票據,買東西的發票、收據、保單,或帶同相關證人到場。單方面的敘述,如果對方不承認,又沒有其他具有法律上效力的證據可供參考,將無法獲得勝訴的結果。

本案承審法官之作為不僅與司法院告知民眾的相左,甚至為有權勢的原告服務 – 為其調閱證據交付,權勢者與權勢者聯手,一般民眾怎有能力招架?難怪人民對司法之觀感普遍不佳。

如果我的夢想成真

如果科學家真的發明了「善良丸」,人類還需要建立一套制度:任何人在獲得權力,或更高的職位之前,必須服用一顆善良丸。例如:在公司升任課長時必須服用,再升任經理時也必須服用,雇主每增加雇用十名員工服用一粒,外勞的雇主必須服用,擔任法官與檢察官者、選舉勝選者,在就職前必須服用…如此,權力愈大與職位愈高者將愈善良,世界必定美好

當然,我這夢想將永遠是夢想,尤其在台灣,擁有最大權勢的政客們,其心地之壞,即使每日服用一粒「善良丸」,恐怕也難壓制其源源不斷的壞心眼!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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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人-太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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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事
2018/10/06 00:49
民事也算是小額錢債﹐但法庭應不接納才對的。因為證據不足。在加也給人亂告﹐但同時我反告他一萬損失﹐對方沒出庭﹐就判了輸﹐所以反欠我一萬﹔後來結業跑了。

湯含夷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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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4 06:09

感謝朋友們的回應。

這事的重點在欺騙,若事故當時對方索賠,就會交由保險公司處理,或在提起告訴之前向我查證,也會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但對方直接提起民事告訴,是詐騙集團的手段,我不受其威脅,也不想含糊處裡。

NS說的我明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最簡單,但對方提起了告訴,我不想向不合理的事屈服,好在結局還不錯,也許能改變一些事。


nothing specia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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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3 08:41
有保險的話,一切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保險公司依警察報告由雙方保險公司的律師負責交涉、釐清責任,何須自己出面? 在美國沒保險開車是違法的。

光復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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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3 07:38
現在知道為什麼那麼多保險公司了吧?為什麼一定要投保?你被詐的還是小錢!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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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事故
2018/01/21 13:58

我自己在墨爾本遇到的次數極少,而且不是責任方,所以我沒有可以抱怨的。

但是家家戶戶都需要的電費、瓦斯及電話與網路費用,就有抱怨的必要。抱怨甚至是必須的,乖乖牌或不懂得打電話技巧的家庭主婦,吃虧就大了。我想廠商明擺著,能吃就吃的態度。我說的是澳洲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