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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冷靜下來好好談離婚問題
2017/11/16 14:06:27瀏覽8|回應0|推薦0

離婚以後才發現問題


台灣的離婚率這麼高,打離婚官司或是監護權官司的男女,大多都是為了要離婚,但是也有一部份打官司的男女,其實早就已經協議離婚,只是明明在離婚之前就應該要把離婚問題的部分都談妥,卻因為當時急著要離婚,缺乏仔細的思考,直到離婚以後,才驚覺離婚協議的內容與自己所希望的不符合,要找對方談判卻談不到自己所要的,結果又必須要對簿公堂。

不管是什麼樣的契約、協議書,都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承諾,所以在簽名之前,一定要進行充分的溝通、更變,直到雙方都真正能夠接受、願意給予對方承諾、以契約保障雙方權益,才能夠簽名,但是離婚協議書不同,有太多夫妻都是為了想要趕快離婚,協議書內容沒有看清楚或是離婚問題沒有想清楚,直到離婚後,冷靜下來,才感覺自己權益受損、覺得不甘願,又上門要找前夫前妻理論。

不管在離婚以前,夫妻二人吵得多兇,或是多麼不想跟對方說話,難以冷靜下來好好談離婚問題,對於雙方權益的保障一樣不容忽視,所以在離婚以前,先到政府立案的大愛徵信社做專業的離婚諮詢,把離婚問題釐清,更仔細的去撰寫離婚協議,然後再找離婚公證人做離婚公證,保障自身權益更有利,更能避免未來又因為離婚協議起糾紛。



不滿離婚協議的內容又告上法庭


一對男女從戀愛到結婚,需要的是多少的愛跟信心?一對夫妻要從結婚到離婚,需要的又是多少的勇氣跟心寒?要簽離婚協議書不難,難的是開口提離婚的剎那,還有討論離婚問題的過程,及離婚以後,重新適應一個人的生活的開始。但是,即便大多數協議離婚的夫妻,都早在擬定離婚協議書的時候,就已經把會遇到的離婚問題都處理好,還是會有些夫妻,就算登記離婚了,仍然不時得因為自己的權益起糾紛、為了不滿當初離婚協議的內容又告上法庭。

離婚協議之所以叫協議,就是雙方都認同、都接受,才叫做協議,如果有任何不滿的地方、不願意讓步的部分,就不能稱之為協議,可是有太多人,會認為反正趕快離婚就好,協議書什麼的隨便,發現吃虧了才又氣得跳腳。無論多麼想早點離開對方,簽訂離婚協議書以前,還是先到政府立案的大愛徵信社跑一趟,做離婚諮詢,所有的問題都搞定了再做離婚公證,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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