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老師您好
雖依公文禮儀:「禮」可以多、不可以不足,但仍請教有關具指揮監督關係之適用與否?及公文稱謂語?謝謝。
依文書處理手冊第18點(三)規定,公文之直接稱謂用語,有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對下級稱「貴」,下級對上級稱「鈞」;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稱「大」,平行稱「貴」。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7條及第14條規定,機關組織法規,其內容應包括機關隸屬關係;上級機關對所隸屬機關依法規行使指揮監督權,不相隸屬機關之指揮監督,應以法規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若無組織法規上之隸屬關係,但依法確係具有指揮監督關係,例如法規略以,國營事業○○公司…業務並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其涉及外匯業務經營者,應經中央銀行許可。則○○公司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之稱謂語,應比照上行文稱「鈞會」及「鈞行」?
Email:E-Mail URL: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