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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花依舊燦爛
2010/03/30 13:05:08瀏覽3458|回應26|推薦321








 

(魯冰花/稀客自唱)

山花依舊燦爛

最近臺灣社會就死刑存廢問題,掀起了一陣波瀾,此事讓我想起了一個很令人心痛的案件,也就是發生於1986年的“湯英伸案”.湯英伸是臺灣司法史上最年輕的死刑犯,伏法時還不滿十九歲.這是一個社會悲劇,也是文化衝突下的悲劇.

湯英伸是個樂觀善良的原住民少年,因故休學獨自來到臺北打工,卻不慎掉入求職陷阱,他受困掙扎,本想擺脫泥沼,重回故野,但最終困住他的,卻是社會長久以來種族偏執的窠臼.

不可諱言,受雇老闆給予的條件過於苛刻,老闆夫妻對其態度亦冷漠不屑.湯英伸沒日沒夜地工作著,連棲身之所都十分克難.湯身心俱疲,欲求去,豈料,老闆不允,藉故索賠並扣押湯的身份證.湯英伸不平,與老闆起爭執,老闆強勢以對,並怒駡其“番仔....”,這是對原住民最具歧視的字眼,也瞬間引爆湯英伸積憤以久的燃點.湯不甘受辱,和老闆扭打起來,最後在酒精的催化下,失控打死老闆一家三口.

當一切聲響消失,剩下一片靜默時,湯英伸突然間酒醒了,神智也呆了.不可置信自己竟闖下了滔天大禍!

湯案會引起關注,主要在於此死刑犯不僅尚未成年,無犯罪前科,且面善俊秀,非刻板印象中的惡徒.而如此端秀的少年竟犯下三條人命大案,著實振盪了當時仍屬純樸的臺灣社會.

湯英伸這個名字,就像特富野的桃花,迅速開滿在人們的心中,各界除了關注案情始末外,也對湯英伸這個鄒族少年亟欲深探.

 湯英伸,出生在阿里山,特富野部落,一個頗受敬重的家族,湯的父母均有著良好的德養,而湯英伸從小亦懂事上進,他才華洋溢,善詩、歌、樂、體,能文能武,得過許多獎章.他熱愛生命,單純的心靈,早已燃燒著熾熱的青春.然而,師專謹嚴刻板的生活,鎖不住冀放的靈魂.在經歷一連串起起落落後,他與父商討,決定先暫時休學,待心緒平穩後,再重回校園.

即使離開學校,同學們依舊惦記著他,大家都希望很快可以再看到湯的身影.休學在家期間,湯英伸時時接受到同學們的溫情鼓勵,此時的湯,其實已經很想回歸校園了.只是某次歡愉地返校參加活動,教官對他表達不甚歡迎的話,令湯心灰意冷,也悄悄地在心中,埋下離鄉出走的種子.

 數日後,湯英伸留下簡短字句,不告而別.他天真地以為只要離開山上,離開熟悉的景物,就可拋開鬱積心中的苦悶.他也以為繁華的臺北將會是他生命道路上的一盞明燈;和鄉村許多年輕人一樣,對城市總是懷抱著憧憬,湯英伸躊躇滿志,獨自離開了山鄉,他踏著堅定的步伐,朝著希望前進,殊不知,自己正一步步邁向一條苦澀難回的不歸路.

 湯案發生後,震驚全台,媒體更是以聳動的標題,為此案下注.而遠在山城的鄉親同學們,始終不敢相信!他們瞭解湯英伸,相信他的為人,他們實在無法把冷血殺手和湯英伸作為聯想;這事件也讓湯家陷入一片淒苦,心知肚明殺人是重罪,難以苟活.他們不捨湯英伸,也愧對受害者,這種悠關人命的慘事,像滔天巨浪般衝擊著湯家,他們的必須同時承受責難與死別,湯家人的內心既不安又沉重.

 原本一片撻伐的湯案,經各方對於事件深入瞭解之後,轉趨同情.槍下留人的聲音四處響起,社會上各界人士紛紛加入奔走求命.雖然明知湯是活罪難逃,死罪難免.但仍舊渴望抓住一線生機,希望能給予這位來自山上,青春甫綻放的孩子,一個回報社會及贖罪的機會.

湯英伸為自己所犯下的大錯,始終悔恨不已,他愧對生養他的父母、愛他的親友同學們,更愧對那三條因他的失控而磒滅的生命.他不敢奢望能得到任何的寛容,早已做好償命的準備.在獄中,他淌著淚,為自己寫下遺書,句句真摯,字?行間還隱透出微光微熱的詩歌才情.

“....美麗的家園,盼能在夢中浮現.雙親的慈顏,只能從記憶的籮筐中去尋找.真想痛哭一場.其實,早早已淚源枯竭了.只恨自己太衝動.我不奢望會得到法律什麼樣寬容的制裁?甚至那極惡毒的制裁,我也應當接受.畢竟,我已鑄下了大錯,但是,若有幸讓我重新改過,我願盡我所能去補償我所有的過失....”

然而情歸情,法歸法,湯英伸終究走向了刑場, 在劃破黑寂的槍聲下,告別短暫的人生.那年,湯英伸十九歲.

從湯案發生到湯英伸伏法,不過短短的一年四個月,那一年?,社會各界不斷地為他請命奔走,雖然最終結果不變,但湯案引發的迴響還是餘波蕩漾.對於湯案,許多人相信是文化衝突及種族歧視所致.

或許湯英伸的原住民背景,是此案的原因之一.在臺灣的舊社會?,原住民向來處於弱勢地位,人們慣以“山地人”“番仔”來稱呼,都帶有歧視的意味,許多原住民孩子在平地的學校?,常常受到心靈上的屈辱,即使步入社會,依舊被貼著“次等”的標籤.湯英伸在離開部落求學時,即已深刻感受這標籤帶來的沉重負擔, 即使他的表現再優秀,仍改變不了漢人社會加諸于原住民身上的次級待遇.

湯英伸原本爭的是一個公道,只因老闆一句話,索性公道也不想要了,只想討回被踐踏的自尊.“士可殺,不可辱”.新仇加舊恨,他不惜與老闆搏命,鑄下悲劇. 過去教育常以“一失足千成古恨”,再再警惕學子,勿以身試法,也不該存有“因惡小而為之”的僥倖心態.法律即是為社會道德行把關之責.然而我們也該認清,法是不容踰越的,恪守法治才能人治.對守法要有忠誠的認知,凡事三思而行,莽撞行事後,要賠上多大的代價?人生只有一次,我們又有多少成本來付出代價?

其實因為湯英伸案,社會曾深切省思,族群融和不該是口號,原住民也好,其他弱勢族群也好,都不該被貼標籤受鄙視,任何帶有污辱性的稱呼也不該任意冠置其上.所以湯案的發生,確實引領人們正視族群間的尊重.番仔的稱呼,已不存在,原住民意識逐漸抬頭.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進入二十一世紀後,臺灣的族群問題竟然更甚以往,但無關種族,反而是意識分裂所致.

湯英伸的骨灰最後送回故鄉,他終於回到魂牽夢繫的山林老家,特富野是阿里山上一個著名的鄒族部落,果樹遍植,山花滿枝,放眼四望,盡顯繽紛.湯英伸就是在這樣一個純樸美麗的山鄉長大.他就像特富野?的一株小樹,不斷生長之際,也渴望看到更多的陽光.可惜,單純的他還來不及看到陽光,即被黑暗吞沒.

人們原以為湯案喚起了社會長久以來對種族不平的省思,也以為湯案可以為時下年輕人的借鏡,然而時過二十多年.阿里山日出如常,特富野花木依舊燦爛,我們的社會呢?

 -稀客.

註一:

最近常跑醫院,因為經年的”頭痛”,實在很頭痛!當然頭痛兄還是有伴的,它另外有眼痛弟作半,二者每每常相左右,頭痛就會眼痛,眼痛當然少不了頭痛.真是哥倆好.所以要治頭痛得連它的麻吉一起診治.  也因此,跑醫院時還挺忙的,一會在這診,一會兒又到那診.診間跑來跑去.跑得不亦樂乎!

 但醫生開的藥,具有安眠成份,所以一嗑完藥,沒多久就陷入昏睡,每回醒來都嚇出一身冷汗,竟然被我睡掉了大半天.這實在讓我寢食難安.因為我很想快點貼文啊~~.老實說那藥的催眠效果實在好,才坐在電腦前不消幾分鐘,眼皮就開始沉重,一直不斷地點頭(睡著),搖頭(嚇醒)...好幾次差點跌睡在地.昨天試著不吃看看...果然,一夜沒睡,眼睜到天明.對比強烈有此可知.

整整三月沒什麼貼文,所以無論如何都要趕在三月的最後一天前,貼文上來.雖是趕,並非急就章,更不能混水摸魚,這樣就太對不起鄉親父老,兄弟姐妹了.

註二:臨去秋波,來個小笑話分享

甲露出傾慕的笑顏對乙說: 你長得好像”雕像”哦.

乙:真的嗎?(沾沾自喜,腦袋浮現米開羅等大師的作品)

甲:對啊,尤其是鼻子超挺的,...

乙:(樂)

甲:好像復活島上的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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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平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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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不過湯英伸是強者的工具
2015/01/09 11:36
法律本身就是野蠻的!沒有人有資格判人死刑!強者依仗法律來控制弱者,弱者困在法條裏永不超生。從任何角度來看,湯英伸都不應該死;殺死湯英伸的不是法律而是當時的強者。湯英伸是犯了法沒錯,但是他缺乏可責性;且我們的法律明白的規定未成年者得減免其刑,所以湯英伸縱使犯了殺人的重罪,但因其未成年,因此不該量以最重的死刑。可我們當時的執政強者,一邊依仗著憲法的違章建築來掌權,一邊卻又口口聲聲的堅持更低位階的刑法的尊嚴不可被污衊,所以強力主張要殺掉湯英伸 。因為他們相信唯有重典可以治國,他們才是藐視法律的玩法者;他們只圖他們治理的方便,他們視一條年輕的生命如玩物。所以湯英伸被殺的理由不是法律該責以其死罪,而是我們有權統治的強者視人命如草芥!                                 
稀客 (久未露面,見諒)(chaimmei) 於 2015-01-09 14:10 回覆:
是的,謝謝來訪並留言.頗有深意!^^

李思維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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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
2010/08/24 16:31

怎麼妳愛唱的歌剛好也是我都會的

奇哉奇哉

稀客 (久未露面,見諒)(chaimmei) 於 2010-08-24 17:54 回覆:

思維,好

真的嗎?哇,那真是有志一同!^_^

思維一定很會唱歌。^^


Sugar DejaVu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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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7 10:04

稀客 (久未露面,見諒)(chaimmei) 於 2010-05-17 13:41 回覆:
謝謝DejaVu ,好棒的譜。^^。有空得來練習一下才行。感激,感激。
稀客 (久未露面,見諒)(chaimmei) 於 2010-05-19 08:05 回覆:

DejaVu ,好:

謝謝你送來的譜,好好哦。真的很高興。^_^


綰青閣主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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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射手問候小射手
2010/05/04 18:09
好懷念ㄉ好歌!
稀客 (久未露面,見諒)(chaimmei) 於 2010-05-05 10:19 回覆:

綰青閣主,好

是啊,一下子就過去那麼多年,這首魯冰花也快成了懷念老歌了。^^。很高興看到您。


冰堡 Iceburg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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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啊!
2010/04/19 12:37

民主法制是要建築在彼此尊重及公平的基礎上

看起來台灣好像認為有了投票的權利就等同實行了民主

這樣的認知就好像沒有地基的房子 非但蓋不高 且一經地牛略伸個懶腰 這房子穩保不住

在美國任何公司或機關醒目的牆面幾乎都可看到一張全張紙大的海報

主要就是明列"歧視禁忌條款" 這些條款幾乎學校都有教過 為什麼還法律規定必須要貼牆上呢? 就是要提醒大家>>> 萬萬不可逾越 人人平等 沒有例外

法律案件只由結果來定罪那是最偷懶的判案 實不可取 有時起因及過程是更應予以考慮量刑的重要因素

關於這個案件倘若經美國各州的法院來判我想肯定有超過半數以上的州的陪審團不會有這樣的判決 因為倘若僅以顧主一人而言 他既是被害人也是"加害人" 種族岐視 不準離職 沒收ID(身分證) 索賠償(當然若有雙方有效契約例外) 等等都是嚴重違法的行為 而這位阿里山少年是顧主嚴重違法的被害人 因為沒有有效的法律及管道保障其不被迫害的基本人權 在酒醉及長其積壘的被迫害怨氣 採取了暴力抗爭以致殺人 甚至連累另兩位被害人 真的是可惜啊可惜!

至於社會上仍存的"意識型態"岐視在先進民主國家也是法所不容的 這現象產生的始作俑者是李登輝 是明擺著的 為什麼到現在大家還不覺醒呢? ~ 唉!

P.S. : 美國的"歧視禁忌條款"舉例: 性別 種族 宗教 年齡 性傾向 ........ 太多了 少說有十幾項 不信邪的可以試試 肯定讓你吃不了兜著走!!!!!

稀客 (久未露面,見諒)(chaimmei) 於 2010-05-05 10:31 回覆:

冰堡,您好:

您的這篇留言很棒!可以當專文來發了。^^.

說到歧視,不僅種族,各方各面都有,衹要有比較,就會有歧視的存在。自認優越的人,常不自覺歧視被大眾界認為低下的人。

即使在校園,師生之間也不乏明例。然而"歧視"就是傷害他人的自尊,難怪受歧視的一方,身心都十分受傷。

很感謝您細心無煩地分享,此篇很不錯。謝謝您。^^


夢屋子 四月的追念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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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不見
2010/04/16 08:12

事以隔遠,仍叫人心痛.....

最近也為「眼花酸澀」困擾,應是老花和近視在爭寵吧!^^

稀客 (久未露面,見諒)(chaimmei) 於 2010-05-05 10:22 回覆:

夢屋子,好

好久不見。。。^^我巳經配好了多焦點鏡片了,挺好用的,真是舒服呢。^^,衹是下樓梯時要小心,很容易跌倒。@@。

很高興看到夢屋子的到來,真的好久不見。


台東新聞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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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你贊成嗎?
2010/04/07 21:11

湯英伸案發生時,我是大學生

林玉如案發生時,我是兩個孩子的爸

同樣都是三條人命

湯英伸案讓一掬同情淚

林玉如呢?我心激盪

稀客 (久未露面,見諒)(chaimmei) 於 2010-04-07 22:40 回覆:

您好,我是認為應該尊重法律,依法行事.^_^


Chen Mimi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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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0/04/05 15:28

一段令人難過的故事 ,

人與人之間如果能相互尊重 , 就不會發生這種憾事了.

稀客要多保重 , 祝早日康復 .

稀客 (久未露面,見諒)(chaimmei) 於 2010-04-07 22:48 回覆:

Chen Mimi,好

謝謝關心,我現在很好,因為去好好地檢查及治療.^^.頭不痛,眼不痛,真舒服.

另外,您說的甚是,如果大家都能互相尊重,就會少些仇恨,若大家都懂得尊重,則社會會多些詳些少些暴戾,也少些犯罪.

難怪有句話---忍一時之氣,保百年身.

   也有---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則海濶天空.


PK-板橋檢察長包庇槍擊案之處置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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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之仁
2010/04/03 23:50

湯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應感到驕傲

婦人之仁,算什麼仁慈

稀客 (久未露面,見諒)(chaimmei) 於 2010-04-04 08:12 回覆:

巧門,好

湯英伸勇於接受法律的制裁,他明白自己該為所作所為付出代價.

是的,法是法,情是情...基本認知還是該有的.


tanifa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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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眼睛一點緩衝休息
2010/04/03 16:22
常常在下午眼睛就會不舒服,嚴重點就會痛,再嚴重點頭就會痛,碰上這種情形就閉上眼睛數呼吸,給眼睛一點緩衝休息。
稀客 (久未露面,見諒)(chaimmei) 於 2010-04-04 08:14 回覆:

tanifa,好

謝謝您良好的建議,眼睛為靈魂之窗,真的要好好保護.我有時都忘記讓眼睛休息,才會愈來愈痛,經過此回,不敢再大意了.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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