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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照顧與長照2.0應該整合了:以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與喘息服務為例
2020/08/06 12:01:39瀏覽1148|回應0|推薦8

最近桃園市衛生局通知我們,我媽接受長照服務將滿一年,要派人進行長照需求複評,她來了之後與我們談了不少,把我媽從失能等級八降為等級七,又大概聽到我說的一些問題,她介紹「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給我,有補助的時數居然高達一年380小時,比居家長照喘息每次3小時42次共126小時補助時數「最高額度」還多出3倍呢,簡直是長照2.0版本的「夢幻三倍券」!?

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與長照2.0喘息服務有許多相似之處

長照需求複評員將我母親評定為第七級,並推薦「臨短托」給我們使用

與長照需求複評員簡單討論後,我打電話到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發現內情並不單純,以下是分析:

一、「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與「喘息服務」的簡單介紹

「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以下簡稱為「臨短托」),根據桃園市社會局的介紹,這個屬於身障福利服務的對象其實應該是「照顧者」,網頁上說:

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家庭紓解照顧壓力並得到適當的支持,增加與其他家庭成員互動或參與社會活動之機會,特辦理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依據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第二條,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相關法規的服務對象就是家庭照顧者。

而長照2.0的「喘息服務」,我以前曾為文「只給家屬『一口氣』的長照喘息服務」批評,桃園市衛生局的介紹是:

為體恤家庭照顧者長期照顧家中失能者的辛勞,喘息服務可減輕照顧者的壓力負荷並獲得必要的休息與支持。在您想要休息的時候,可選擇申請居家喘息服務、機構住宿式喘息服務。

從定義與服務模式來看,都是減少照顧者的壓力,但一個是屬於社會局的業務,另一個屬於衛生局業務。從使用時數來看,長照2.0的「喘息服務」在第七與第八級的核定補助金額皆為48,510元/年,亦即每年有每次3小時共42次居家喘息都可以獲得補助,而「臨短托」的服務時數,每人每年補助380小時。

二、衛生福利部同時為管理「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與「喘息服務」的上級業務指導機構

表面上這兩個業務各有隸屬,就相關預算的編列與執行,社會局的上級指導單位應該是內政部而非衛生福利部,但「行政院衛生署」2013年改制後,內政部公告原內政部社會司部分業務自102年7月23日起移撥至衛生福利部,其中就包括「身心障礙」福利。換句話說,除了衛生局本就由衛生福利部監督指導外,內政部社會司關於身心障礙者的相關業務也已移交,社會局關於身心障礙者相關業務的監督機構也跟著改變,現在,衛生福利部同時為管理「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與「喘息服務」的上級業務指導機構。

內政部公告原內政部社會司部分業務自102年7月23日起移撥至衛生福利部 翻攝自內政部網站

三、「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與「喘息服務」為何「互斥」又不能「無縫接軌」?

長照需求複評員介紹「臨短托」時特別強調,屬於身障服務的「臨短托」與長照2.0的「喘息服務」是「互斥」的,我一開始聽也頗為認同,因為社會資源有限不能濫用,而身心障礙者「通常」也是長照2.0的服務對象。

這也就是說,如果使用過長照2.0的喘息服務,那就不能申請「臨短托」,若要使用「臨短托」,那就必須等待長照服務合約約滿,才能向社會局申請「臨短托」。舉例來說,我母親是去年年中申請長照,並核定於九月開始服務,因此,我們的長照2.0服務是從每年九月開始一年的長照服務合約,假設我於合約期間想「轉換」為「臨短托」,那就必須等到長照契約於次年八月期滿後才能向社會局申請。

換言之,如果使用者覺得「臨短托」比較好,那也必須等到約滿隔月後才能申請。

根據我詢問社會局專員得到的回答,他表示如果我們九月開始申請,那可以申請128個小時,也就是每年380小時除以十二個月然後依比例扣除,既然都可以這樣計算了,為何一定要硬性規定必須等待長照2.0契約期滿才能轉換?

事實上,若從他們的說法來看,長照2.0契約內的「喘息服務」是分別看待的,如果一個身心障礙者兼失能者申請了長照2.0而未使用「喘息服務」,那他可以同時使用「臨短托」,既然如此,若在長照契約期間並使用過喘息服務的人,應該可以同樣依使用「喘息服務」比例來計算扣除,但現行的「喘息服務」, 卻是無論如何都必須走完一年合約之後,才能終止!?

四、究竟「臨短托」能不能幫忙「沐浴洗澡」?桃園市不能,新北市卻「可以」!?

我打電話給桃園市社會局之後,專員表示「臨短托」的服務內容是「安全照護」,由於我認為長照2.0對我們最有用的部分就是「幫我媽洗澡」,我就問他服務項目包不包括「沐浴」,他說不包括,我又看了桃園市社會局「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網頁,上面說「服務內容包含協助膳食、協助生活自理、在宅安全照顧、陪同從事休閒活動及陪同就醫」,並沒有明確說明包含「沐浴」。

如果看法律規定,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第十條第三項說簡易身體照顧服務的「個人清潔」也是「服務內容」。若再比對109-06-11版本的「長照2.0給付及支付基準說明」,協助沐浴及洗頭(BA07)與基本身體清潔(BA01)又是不同的概念,這些含混的名詞實在很容易讓人搞混。

我們再進一步探討的話,身障者的「臨短托」每小時費用是新臺幣385元,長照2.0的協助沐浴及洗頭(BA07)是新臺幣325元,為何「臨短托」不能幫忙「沐浴洗澡」?不是都請類似機構進行照顧嗎?

最奇怪的是,我又查到了「新北市政府社會局109-110年度辦理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實施計畫」,在伍、服務內容及注意事項提到簡易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個人清潔∕沐浴」,這讓我不得不質疑:

難道「臨短托」的服務內容也「一國兩制」?不是都領每小時費用新臺幣385元嗎?

新北市「臨短托」提供包括沐浴的服務 翻攝自新北市網站

各縣市「臨短托」收費相同,但服務內容未必相同 翻攝自 桃園市社會局網站

五、「臨短托」的服務對象是?

長照需求複評員介紹「臨短托」時說有許多身心障礙者的父母「都很喜歡用臨短托」,那時我還不太懂為什麼,詢問過社會局之後,原來因為桃園的「臨短托」限制提供「沐浴」服務,而時數又比長照2.0的「喘息」多,當然首選是「臨短托」。我想,這會不會是「父母洗小孩」比較簡單所以不在乎有沒有「沐浴」呢?

就身心障礙者的「子女」來看,如果請人來家中「臨短托」八個小時好了,假設我們辦完事回家已經是晚上了,還要再幫長輩洗澡,這不是等於把「壓力」換個時間「爆發」而已嗎?「洗大人」與「洗小孩」的差別是,長輩通常對外人比較客氣而不會聽子女「指揮」。而我詢問社會局專員的結果是,以前的「臨短托」有提供沐浴服務,那明明對服務員的平均給付額度比長照2.0的「喘息」多,而且不低於「沐浴」,為何現在的「臨短托」不能提供「沐浴」服務?又為何各個縣市服務內容不一致?

結語:

如前所述,像我母親一樣同時具備身心障礙者資格的長照需求者應該很多,但對家庭照顧者的許多服務不但語焉不詳外,各縣市之間也各吹各的調。現在衛福部同時管理指導兩者的業務,當然有義務統合相關服務,不要再讓人民無所適從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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