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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證明之路
2014/02/17 15:42:43瀏覽482|回應2|推薦1

可確定jun5238 (天地有政氣)知道銀正雄罵他「UDN 的這兩個格主── jun5238  羅伯特亞當斯等,其實都是吃陳水扁的口水,是這個貪腐罪犯的徒子徒孫。」最遲是在2013/09/24日的中午過後。

證明jun5238知道不難。這天中午過後jun5238發表《當馬總統奔向我來,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即提到這段銀正雄罵他的《jun5238消費溺死兒童,電小二請制裁!》。這個證明不僅證明jun5238最遲獲知的時間,也證明jun5238和銀正雄是惺惺相惜,暗地裡互相參閱文章,也互相增加點閱率、彙集人氣。

要證明銀正雄確實如jun5238所言「要告等我罵人再告」,也不難。也是在這天中午過後,jun5238罵銀正雄「一犬吠聲,眾犬吠形滿腦子皇帝與奴才思想老早就想幫馬咬南方朔了」。世界真奇妙,一篇文章提供三個證明,jun5238的寫作功力不可等閒視之。

雖不可等閒視之jun5238的文章,但該文有一個錯誤─“鄧小平說「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其實這是出自胡適的「實驗是真理的唯一試金石、實踐證明才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詳細內容可參閱《銀正雄如何證明蟾蜍體臭》。

讀書是可不求甚解,但「實踐證明才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放諸四海皆準。要檢驗jun5238是否是「言論自由的鬥士」、銀正雄如何「為我們上的一堂言論自由的課...」、「文革還在搞」,甚至釐清「銀正雄有活動與言論自由,他人也有針對你關乎社會公益活動及相關言論評論的言論自由」與jun5238是否指稱銀正雄為被「馬英九溺死」的「老烏龜」,似乎只有透過司法途徑來實踐證明。

一再呼籲銀正雄撤告而放棄較客觀公正的實踐證明之路,實在可惜。可惜的也是,一夜雷聲轟隆乍響、烏雲密佈,卻無半點雨滴,翌日依舊晴空萬里、豔陽高照,苦了殷盼雨水的農夫。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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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misgin&aid=11192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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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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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8 04:41
[司法途徑來實踐證明]?,好一個[司法途徑]!

版主啊;中華民國的[司法途徑]是[歹路不可行]啊...

您Google看看;中華民國的[司法途徑]有多少貪官污吏跟貪贓枉法?

[司法途徑]殺了江國慶,[司法途徑]尹清楓不冥目,[司法途徑]公務員
途到身家億來億去,[司法途徑]吃到大家都吃含毒食物,[司法途徑]..

這個[司法途徑]是大家民調公認"不可相信"的,能[實踐證明]公理正義?

..您別自欺欺人了..
amisgin(amisgin) 於 2014-02-18 08:26 回覆:

中華民國的[司法途徑]是[歹路不可行]─是提醒jun5238莫提反告?

有多少貪官污吏跟貪贓枉法中華民國,什麼時候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

你別侮辱中華民國或台灣,好嗎?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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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7 18:17

貴版主,第一,感謝您把我那篇文章翻出來,這篇文章有3千多人看過,我不敢玩臉書(你知道的),臉書有34人按讚,怎麼看都是一篇不必藏諸名山,還能傳與其人的好文。

第二,至於您這篇文章的目的,我看不大懂,您是暗示我要告訴銀正雄他撤告的DEADLINE嗎?

第三,可是您又說「一犬吠聲,眾犬吠形…滿腦子皇帝與奴才思想…老早就想幫馬咬南方朔了」是在罵人,這我可真搞不懂您了,最近被告,翻了很多過去的文字,才發現我們曾在盧映潔案交過手,我寫支持朱學恆支持盧映潔,您寫聲援盧映潔,難道是這一檔事,您記到今天嗎

amisgin(amisgin) 於 2014-02-17 19:43 回覆:

第一,我真的不知道你不敢玩臉書,豈止這篇是「不必藏諸名山,還能傳與其人的好文」,你篇篇皆如此,上文已說jun5238的寫作功力不可等閒視之。
第二,我的文章向來沒水準,沒水準就不值得一探究竟。
第三,被銀正雄「言論自由」公開呼籲《
jun5238消費溺死兒童,電小二請制裁!》,你回以銀正雄「一犬吠聲,眾犬吠形滿腦子皇帝與奴才思想老早就想幫馬咬南方朔了」是正常的反應,你對你正常的反應怎麼會「搞不懂」?你很奇怪,敢罵人又不敢承認。

我是聲援盧映潔,但請你莫牽拖,好漢做事好漢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