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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法修訂應治本非治標-----論低污工廠開發集水區擬免環評芻議
2013/07/27 11:26:44瀏覽56|回應0|推薦0

 

 

環評法修訂應治本非治標-----論低污工廠開發集水區擬免環評芻議

 

        報載環保署擬開放低污染工廠在第二級水庫集水區內,經主管機關同意即能免環評。環保署昨為此召開公聽會,遭環保團體批評將「大開水源區開發之門」。但環保署回應,「其他類高汙染工廠」在第一級水庫集水區內一律要環評,比現制還嚴格。環保署綜合計畫處處長葉俊宏說,台灣水庫集水區占全國三成六的面積,不少縣市屢次反映過度嚴格的環評規定限制地方發展,好,問題來了,環評惡法害台灣經濟建設虛耗多年,環保署不思改革此惡法,現在突然要解除部分管制不由使人合理懷疑是否地方勢力受到某些建商利益團體施壓之結果,若一向號稱支持環保的民進黨未強力杯葛的話有可能是親民進黨財團在作怪。葉俊宏說台灣水庫集水區占全國三成六的面積,集水區若真佔台灣面積三分之一則環評限制發展不合理當然要改,但其他資料來源顯示台灣有大小水庫66座,集水區面積達 5,000平方公里,約佔台灣12.6 %,而依據經濟部資料目前全國113處水質水量保護區約佔全台面積25﹪,所以環保署須先弄清處水源保護區之範圍、目前水源區現狀是否合法才有修法的依據。

在保護區內的居民亦長期忍受土地利用受到限制的不公平待遇,以致抗爭事件迭起,造成社會不安與政府公信外界質疑,這次修法是否為美麗灣及墾丁悠活案解套或另有財團圖利尚有待觀察,但是環評並無錯,只是目前環評委員制度很壞,依目前環評法第3各級主管機關為審查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有關事項,應設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委員會任期二年,其中專家學者不得少於委員會總人數三分之二。重點在於這些所謂專家學者委員的產生無須經考試或選舉 ,亦不須為錯誤決定負責,環保官員亦可躲在環評委員會後面不必負責,因此無人在為國家的長遠發展負責,政黨或政客可藉環評委員誕生操控政治議題,置國家建設於不顧。只要任何一位環評委員天馬行空亂講一通,任何建設就會延盪或成本鉅增至自動撤消原案,所以任何英明的政府一定要修改環評法,政策的決定應由執政黨的環保官員負責,但仍可成立環評會供參考及公開審議。水庫集水區為重要之水源涵養及水土保持地區,研擬水庫集水區管理改進措施以維護水庫集水區及下游地區人民生命與財產之安全,實為政府之職責。惟目前水庫集水區仍有若干不符合該區土地使用之情形,若只為少數人利益修法不符社會公平正義。  

( 時事評論環保生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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