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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拼經濟角度看悠活度假村未環評事件
2013/05/08 16:21:55瀏覽492|回應0|推薦2

     依目前環評法第3條,各級主管機關為審查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有關事項,應設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前項委員會任期二年,其中專家學者不得少於委員會總人數三分之二。重點在於這些委員的產生無須經考試或選舉 ,亦不須為錯誤決定負責,環保官員亦可躲在環評委員會後面不必負責,綜觀台灣近年來許多重大的建設都在環評階段胎死腹中,投資者都害怕面對曠日廢時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同時天馬行空的環評委員意見造成投資成本幾何級數的增加,因此無人在為國家的長遠發展負責,政黨或政客可藉環評委員誕生操控政治議題,置國家建設於不顧。所以任何英明的政府一定要修改環評法,政策的決定應由執政黨的環保官員負責,但仍可成立環評會供參考及公開審議。

二、誰該為悠活逃避環評負責

      悠活度假公司83年成立,登記資本額10億2000萬元,經營項目為餐飲服務業、觀光旅館業和旅遊休閒業,員工380人,近10年年營業額約4億元,「YOHO」儼然成為歡樂度假樂園的代名詞。先不論其違法行為,悠活已經營甚長時日,若勒令其立即停業將造成直接及間接生計受影響,這些無辜的生活受害者一定將怨氣出在馬總統身上,同時悠活的停業即使只是部分停業也會影響屏東的觀光業及經濟。悠活的業者雖心存投機,但官員若不配合造成他認為可不依規定營業亦不致越作越大, 違規行為得寸進尺,總而言之,不管誰執政,政府就是政府,不能因瀆職產生之後果全推給包商,監察院及檢調應主動調查,但悠活之營業應讓其繼續,待環評後再作處理。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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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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