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蔡英文的司法改革令人長嘆
2019/12/24 03:08:52瀏覽418|回應0|推薦12

蔡英文的司法改革令人長嘆

 

一、民進黨的司法改革離公平正義愈來愈遠

(一)政治干預司法

     中國大陸在2015年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干預司法案件處理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只要是干預司法立即除官,反觀台灣,蔡英文高舉司法改革大旗,卻任用辦藍不辦綠嚴重違憲的陳師孟當監察委員,公然干預司法而蔡未吭一聲。蔡碧仲在陳明文三百萬疑案中公然干預司法也未摘官。

(二)司法失去公平正義

    蔡英文上台後,很喜歡把改革掛嘴邊,事實上到目前為止都是越改越亂七八糟,蔡英文總統親任司改召集人,高舉「讓司法回歸人民的司法」的大旗,更引進過半「非法律人」為司改委員。但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一針見血批評,蔡英文宣示「要回歸屬於人民的司法」,根本是方向錯誤。他認為,司法改革的唯一目的,是在彰顯正義,而正義是不偏不倚的,絕不是「人民的」。以太陽花學運為例,林全前行政院長無視太陽花暴徒霸佔立法院、攻打行政院及毀損公物,一上任就撤告,更無公里的居然要警察國賠給暴民。

(三)用人以黨私失去客觀

        蔡英文提名大法官塞進「自己人」使 民進黨完全執政更穩•更能有效鞏固政策。蔡政府司法改革進行迄今,最受各界質疑的,就是與蔡英文「交好」的特定司改團體幾乎主導了整個過程。最新的事例是,在司改分組會議中又大舉囊括律師代表名額,也因此遭質疑「搞黑箱」、獨厚特定團體。正因為旗幟鮮明的司改團體壟斷了大半名額與發動,連帶使得「對立」問題成為司改的另一顆危險腫瘤。

 

二、司法改革大家都不看好

     雖然民進黨一直在替蔡英文的司法改革辯護,但民眾對司法的不滿一直未能舒解,眼看四年即將過去但司法改革仍一事無成。蔡英文上任快四年了,很遺憾地,社會大眾與法律專業社群都鮮少看到針對民眾的抱怨有任何的改變;相對地,卻見到許多新的破壞司法公信力或是欠缺專業的措施。例如,《法官法》修正草案中,強化司法院長對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人選的影響力,這令人擔心「政治介入司法」更形嚴重,要讓總統任命的司法院長來任命終審法院的法官?有誰相信這會提高司法公信力?以後,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做出任何對民進黨有利的判決,不都會引發「自己人判的」的疑慮?


  
 此次司改一直想把「國民參與審判」當成重點,最近甚至還要加上與我國司法制度距離甚遠的「陪審」制。若民眾不信任專業的終身職法官,難道會相信由法律素人組成的陪審團或國民法官?這不是智障嗎?人民要的是司法公平正義而非「陪審」的複雜制度。當蔡總統自己站出來領導司改,而非由司法院進行,就已是連表面上的「去政治化」都不在乎了。而蔡總統提名的監委狂言無忌地指控司法,為阿扁申冤,又膽敢針對個案法律見解彈劾檢察官,蔡英文不曾為干預司法說一句譴責的話。其實,只要檢視一下蔡英文就任總統以來,針對司法改革所採取的種種言行和作法,確實,司法改革已經離宣告將會完全失敗不遠了。英文當選總統之後,對於「司法改革」的主要作為,迄今為止,主要的表現就是「四大失策」,這四大失策分別是:時程「一再跳票」、用人「粗魯草率」、罔顧「違憲爭議」、決策「嚴重偏聽」。

三 、亂七八糟的改革不如把人民生活改善

        蔡英文司改的第一項錯誤是搞民粹。現代民主國家講究權力獨自分立,司法絕不應為了迎合人民而變成「人民的」;否則,權力的分立、制衡、中立將蕩然無存。再從司法實務面觀察,人民對司法的不滿,多半是因為不滿烏龍法官對某些特定個案的偏頗判決,偏離了正義。至於何謂正義,是綠的正義還是藍的正義就要看法官是藍是綠?一般而言烏龍法官判決不符社會對正義的期待,究竟是法官素質或是立法的問題都需要討論?蔡英文主導的“司法改革”會議,政黨私心意味濃厚,又請了曾經犯外遇、殘殺女友的律師劉北元擔任“司改”委員,更令這場“司改”變得像笑鬧劇,難以期待會有什麼成果。這場“司法改革”會議,目的不是在談更生人悔過自新的歷程,也不是在檢討監獄教化,更不是討論臺灣安全、社會秩序維護的方法和政策。“司改”鎖定的目標,是透過制度化的變革,讓臺灣的“司法”,排除社會質疑的政治、黨派及權勢干預,做到真正的審判獨立。

    「人民司法改革聯盟」10多位成員曾到總統府前舉牌抗議,他們主要訴求希望成立民間司改國是會議,傾聽人民冤案求救聲浪,並從冤案中找出司法要害,揪出恐龍司法官,藉此協助官方改革,人民司法改革聯盟要求立刻實現「法官聽訟,當事人主導訴訟調查程序」、「直播法庭實況,讓恐龍不敢現形!」,此外,人民司法改革聯盟也質疑司改委員黑箱作業,「委員自己選,議題也早已內定」,因此訴求「成立民間國是會議,力抗官方假改革」,還批評總統府發函邀請曾陳情改革司法的41的民間團體共推薦200位人選,竟然只有4位獲聘,可見

 

四、依法治國“新十六字方針”是台灣司法改革的明燈

    由蔡英文任命的大法官拒絕對監察院所提黨產釋憲案,暴露出台灣目前已無公正二字,選邊站及不認同憲法的大法官,有如脫韁野馬,將造成國家社會重大傷害,“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這是中國提倡的依法治國的“新十六字方針”,值得台灣學習使用,因為司法不公不義且雙重標準已是台灣司法令人厭惡的一種感覺,大家都知道商鞅變法的故事,商鞅把貧窮弱小的秦國變成併吞六國的最強大國家,憑藉的就是國家對人民的威信,"科學立法"的提出,對於立法和政策的制定都有重要的意義,除了法律規範以外,在社會生活中還存在著其他一些規範,比如政策,在製定政策的過程中要不要考慮法治化的問題?近年來台灣的法律和政府的政策衝突現象嚴重,例如環評法曠日廢時,阻撓經濟發展與國家吸收投資政策衝突,就說明了法律和政策制定過程中沒有思考科學要求,另一個例子是非核家園的立法與國家抑減溫室氣體的政策相違背,所以科學立法是非常重要的。

     "嚴格執法"是法律實施很重要的項目,執法是社會管理最重要的一塊絕對不能有雙重標準,例如台灣法官的判決常分藍綠而有相異的判決就不是嚴格的執法,蔡政府對太陽花暴動滋事者撤告就是未嚴格執法。

    第三句 "公正司法"是要讓公民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公正司法主要是針對法院和檢察官。同案不同判就不能體現司法公正,例如貪污犯都須服刑,但阿扁趴趴走就是不公正,如果同案不能同判,有違司法公正。"法治新十六字方針"的第四句話是"全民守法",台灣通常有些人自己不守法卻要別人守法,法律是一種普遍性規則,對所有的公民平等適用。

 

五、中國大陸的司法 改革

 

    如何把法律這套規則體系轉化成治理效能,需要依靠現代化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中國大陸從制度層面、戰略層面規劃,包括保障憲法全面實施機制、完善立法機制、健全社會公平正義、加強法律監督,推動增強領導幹部的法治觀念。如何把法律規則轉化成治理效能,需要現代化的治理能力。第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在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個方面集中發力,取得了顯著成果。在立法方面,優化立法的機制,遏制立法中的部門利益,提高立法質量,讓立法真正能夠反映民意,形成科學的、高質量的法律規範。在執法方面,重點解決執法不作為、亂作為,不依法履職履責、濫用職權、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問題。在司法方面,強調公正司法,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特別是通過一系列的司法改革,樹立司法權威,確保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防止不當干預、防止濫用司法權力,特別是在防止黑箱操作、司法不公和糾正冤假錯案方面取得成效。

 

    在全民守法方面,致力於各層級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特別是憲法的權威性要進一步增強。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機制,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要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立法的體制機制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加強重要領域立法,讓立法真正成為社會關係的調節器,讓法律法規真正成為人們行為的準則。法治是最重要的保障公平正義的制度,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本質上都是為了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就是要保證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依法正確行使,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排除對執法司法活動的干預。

 

    切實要增強中央地方高官級領導幹部的法治意識,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只有高官掌權的“關鍵少數”以實際行動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才能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圍,也才能在全社會形成崇尚法治的風氣。要將法治觀念和製度意識強不強作為衡量幹部德才的重要標準,推動各級領導幹部從內心深處信仰法治、認同法治,尊崇制度、執行製度、維護製度,樹立制度的權威,把製度運行好、執行好,將製度優勢轉化成治理效能,最終實現建設現代化強國的目標。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101094880&aid=131357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