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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台灣「天坑之謎」 秒懂官商勾結怎麼搞
2018/09/23 09:38:06瀏覽521|回應0|推薦6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923/1434178

今年八月南台灣豪雨成災,淹水造成數千個莫名「天坑」,它們遍布馬路上,道路塌陷、地基崩落,人車摔落「天坑」的新聞滿天飛,民眾不解、不滿、無奈的情緒盡寫在臉上,原來它們不是天災,可能是「人禍」。

《蘋果》2個月前接獲民眾爆料,指有政府發包的管線工程偷工減料,調查期間發現這個小小「億元」級管線更換工程,政府機關、承包商、檢驗公司間各懷鬼胎,大家似乎是有默契地「選擇性失憶」,對法令、規格各有自己的片面解讀詮釋,原來政府公部門的怠惰,隱藏著許多不可告人的真相。

一件工程界的小縮影,卻是台灣百年基業的根本所在,政府公共工程品質長年為人所詬病,工程一再翻修似是歷史共業,損失的卻是人民辛苦納稅血汗錢,其中是否有弊,值得檢調深入調查。

總經費1億3千萬元的高雄永安漁港LNG管線擴充工程,預計興建全長1386公尺、採用可抗海水腐蝕的玻璃纖維聚脂管,希望把中油位於海邊的LNG(液化天然氣)管線中的冷卻水,透過玻璃纖維聚脂管導流到漁港附近上百戶石斑魚養殖池,目前工程已近完工階段。

但《蘋果》接獲爆料,指得標廠商使用中國大陸耀華上海廠製造的玻璃纖維管,最重要成份玻璃纖維只在管材內、外表層上薄薄地一片,九成以上結構是以小砂石、樹脂混合製成的「砂漿」替代,不合乎招標公告上載明的CNS國家規範。

爆料者指控,該工程因位處海邊環境,設計使用可抗海水侵蝕的玻璃纖維聚脂管(GFRP)作為施工管材,且需符合國家標準CNS11646(污水與工業用玻璃纖維強化塑膠管)規範,但得標廠商疑為賺取3400萬元差價,捨棄合格玻璃纖維聚脂管不用,改採購較便宜的大陸產品,還找來國際知名檢驗公司SGS上海分公司做物理性檢驗,檢驗報告再以SGS台灣分公司「聲明書」方式認證。

爆料者說,管材上未標示成份、比例等資訊,是與招標規範完全不同材質的「無名管材」,甚至CNS規範規定管材要3公尺長,但現場實測卻只有2公尺,用仿國家標準CNS規範的玻璃纖維管魚目混珠,認為主管機關高雄市府海洋局配合監造、施工廠商,無視工程材料有問題,藐視招標規範與法規。

為求真相,《蘋果》邀請有30多年塑化經驗的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強化塑膠協進會專案經理李悌謙,親赴工地現場檢視管材,發現這批管材只有內、外表層有薄薄一層纏繞式玻璃纖維,中間夾層雖有少許玻璃纖維含量,但多數是由樹脂、碎石混合的「砂漿」製成,由於不是一體成型製造,使用一段時間後必定分離,「用不了多少年必定損壞」。

李悌謙還發現,營造商自行在管材外層噴上工程名稱、品號、口徑大小等標示,應是管材來台後自行噴字,最重要的玻璃纖維含量也沒標示,「沒玻璃纖維補強很容易裂掉」。薄薄的玻璃纖維加上中間厚實的砂漿,這種製造技術就像三明治做法,缺少玻璃纖維補強,管材強度絕對不夠。

「哪有台灣沒辦法做檢驗的事,那就隨他們做檢測了!」,當得知廠商檢驗報告竟是拿SGS上海分公司檢驗報告、台灣分公司以「聲明書」方式背書時,李悌謙認為國家不能測,那為何還要訂CNS國家標準?認為這份檢驗報告只是聲明,不具認證效力。

國立清華大學化工系教授、中華民國高分子學會理事長馬振基表示,玻璃纖維含量多寡是管材結構關鍵因素,尤其玻璃纖維要有軸向、徑向交叉垂直,且含量要足夠才能抵抗車重壓力,與管內流動水壓,若管中水的流速太快,會把內層玻璃纖維沖走,如果發生脫層現象更會讓整個管材崩塌。

「這個管材不能用!」,馬振基看完《蘋果》拍攝的管材照片、影片後,一口直斷地這麼說。他強調,這個管材中間填充層加了很多看似奇怪的物質,可能是小石頭、砂等,正規製造廠不會用這種材料,絕對無法承受泥土、車輛、水壓的考驗。這是他生平第一次看到這麼薄的玻璃纖維,他不知道檢驗報告怎麼過的,直說「真的很離譜」。

馬振基說,高雄市府認同SGS上海分公司做的檢驗報告,「這根本不算合法報告」,這些管材必須在國內檢驗,如果民間無法做,政府應設立可檢驗設備、機構,這種以「聲明書」方式為檢測做「見證」,不符合我國政府規範。

面對外界質疑,高雄市府海洋局副局長黃登福、漁業工程科科長洪耀庭一同受訪時稱,管材物理性實驗如軸向拉力、拉彎能力等,台灣因無此設備可檢驗,合約中規定可委託公證單位進行檢驗,此案委託全世界最有公信力的SGS公司做檢測,由SGS台灣分公司派員到上海做儀器校正、物理性實驗,另在台灣做化學性實驗,取樣回台後到具「TAF」(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的認證實驗室做實驗,結果兩者都合格。

洪耀庭說,依高雄市府規定,實驗可拿到任何一家具「TAF」認證實驗室做,廠商最後選擇SGS。《蘋果》採訪當天詢問可否提供這批管材化學性試驗數據如玻璃纖維所佔百分比等資料,市府原同意提供,事後又以機密為由拒絕。

洪耀庭強調,此案招標過程設計經高雄市府海洋局、漁業署、農委會3單位檢視過5次,每次審議均經3個專家審議,對管材規範使用相當慎重,強調SGS是TAF認證實驗室的一家,它能出具證明,市府就能信任。

《蘋果》透過管道取得此標案SGS完整報告,第1張是台灣分公司「聲明書」,第二張之後是上海分公司所做「檢驗報告」的簡體版、英文版文件共16張,經向SGS台灣分公司查證確為該公司出具提供給委託者,文件未經過變造。

SGS台灣分公司透過電郵說明,「聲明書」是針對報告內容所做出的說明,SGS實驗室針對測試執行所出具的是「試驗報告」,而此份報告為針對檢驗工作所出具的「檢驗報告」,其性質不同。「試驗報告」為於SGS實驗室執行測試所出具之報告;客戶委託至某地執行檢驗見證則出具「檢驗報告」。

《蘋果》發現關鍵在於文件中是否有「TAF」(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標章。台灣一般民間檢驗公司(含SGS台灣分公司)須向TAF申請認證,該基金會依據國際ISO標準去檢視申請者實驗室設備、人員能力、實驗室管理等,通過評鑑後給予證書,在認證期間內該實驗室出具報告時,才可使用「TAF」標章在每一張報告文件上,是國內認證報告最重要的關鍵。

TAF受訪時指出,每一個實驗室是做個別認證,不是它公司名下的所有實驗室都是被認證通過,在官網有認可名錄列出被TAF認證的公司、範圍,且認證書有一定期限,每家公司要為自己出具的報告負責;大陸的認證實驗室應向大陸國家認證機構申請「CNAS」,出具的報告才能出現「CNAS」標章。

蘋果》檢視高雄市府認可的檢驗報告,既沒有台灣「TAF」標章,也沒有大陸「CNAS」標章,高市府聲稱認可「TAF」的理由不知在哪?不是每個SGS台灣分公司出具的報告都是符合「TAF」認證,這份報告甚至連大陸的認證「CNAS」也沒有,這批管材到底合乎什麼規範,高市府應更清楚說明。小弊案可看出大問題,到底是公務機關「選擇性失憶」,亦或是公務員專業知識不足,還是其中有循私舞弊、貪贓枉法之處,值得各單位追查。(突發中心劉文淵/台北報導)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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