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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5 16:19:02瀏覽132|回應0|推薦2 | |
習練者大都是抱著祛病健身、延年益壽的願望步入法輪功的,然而,修煉的結果卻與他們的願望大相徑庭。如遼寧省丹東市的趙希喆生病2016年2月不治死亡;陜西漢中的習練者黎強萍因高血壓2016年5月死亡;洋弟子葉甫根尼2016年9月在“法會”現場暈倒,失去意識,最終死亡,“美中法輪大法學會”會長楊森的妻子劇玫2015年因患卵巢癌擴散至肺部而病亡,等等,國內外的 “大法弟子”人數的案例不斷增加,近期死亡的案例也不斷爆出。
按說他們有“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無處不在”的宇宙主佛李洪誌為師父,不該出現任何危險,更不該喪命,可是他們的確死了,這是為什麽?他們喪命的債該找誰討?
“大法弟子”必須聽從“師父”,使弟子喪失辨別能力
在法輪功群體裏,師父的話是至高無上的,並且師父只有壹個,那就是李洪誌。如,李洪誌在《轉法輪》中反復強調:“不得管傳播法輪大法的學員(弟子)叫做老師、大師等,大法的師父只有壹個。進門不分先後都是弟子。”確立了李洪誌獨壹無二的地位,那就是在“法輪功”這個群體裏只能聽命於他。任何壹個修練法輪功的人,李洪誌稱他們為弟子,只要李洪誌說了的話,都得按照李洪誌的指示去做。為此,法輪功習練者不敢或者不願意對師父的話產生任何懷疑,而師父有病不醫治的指示或者暗示必定使弟子喪失生命。
“師父”的“消業治病”,使弟子有病不醫
“師父”李洪誌說“人在以前做過壞事而產生業力才造成有病或者磨難”(《轉法輪》);“我們修煉人壹旦身體出現哪個地方不舒服的時候,我告訴過大家,它不是病。可是常人認為的這個病的狀態,在和修煉人的身體中消業時所表現出來的狀態是壹樣的”《1997年紐約講法》);“人有病了當然要吃藥啊,人有病了當然要去醫院治病啊,人就是這樣針對這個問題的,這沒有錯。可是作為壹個修煉的人,妳就不能夠混同於常人了”(《1997年紐約講法》);“我們修煉的人除了師父給消業以外,自己還得還壹部分,所以會有身體不舒服,像有病的感覺,修煉就是從生命的本原上給妳清理”(《轉法輪》卷二)。
有了師父的明確告知:修練法輪功的人不會得病,即使身體不舒服那不是常人的病,而是在“消業”,不用醫治。所以,“大法弟子”按照師父的話去做,有病不醫治,其結果必然是把病拖嚴重,最後導致死亡。如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胡家廟陜汽社區的李義紅自1998年接觸法輪功組織以後,沈迷於李洪誌“消業”“上層次”等謬論,在患上嚴重高血壓的情況下拒醫拒藥,2016年6月終因長期不吃藥,血壓過高,腦出血而死亡,終年60歲。
“師父”“法身保護”的許諾,必然使弟子不避危險
李大師自詡為“宇宙主佛”,說是比釋迦牟尼還要高很多倍,有“預知未來”、“定物”、“遙視”等功能。並多次許諾大法弟子:“只要堅持修煉,法身就壹直保護到妳修煉圓滿”。在1996年8月3日《法輪佛法—在悉尼講法》中又明確表示:“當壹個修煉的人將要遇到麻煩事的時候,我的法身給妳把這些東西化開,不讓出現,也會點化妳。……我有無數法身保佑妳,妳跑到月球上去,跑到哪裏,我都能保護妳”。為此,那些“大法弟子”自以為有師父的“法身”保護,不怕危險,即使遇到危險也以為能靠師父的“法身”化險為夷,為此出現了不搞發生的喪命事件。如2016年11月10日下午,加拿大法輪功練習者瑞陶爾闖入溫哥華市壹家商店,企圖搶奪店內槍械,並刺傷壹名店員。逃走時又挾持壹名82歲顧客為人質,到場警員與他肉搏,其中壹名警員被刺中數刀,傷及其頭部。最後警員連開多槍,將歹徒擊斃。在被警方擊斃前,他還反復高聲大喊“法輪大法好”,企圖能得到他們師父的保護。
正是由於法輪功習練者聽命於他們的師父,而他們的師父引誘他們有病不醫治、有危險也不躲避,才有了法輪功癡迷者死亡案例不斷增加的現象。
冤有頭、債有主,事實面前,李洪誌正是這些喪失生命者的始作俑者。“大法弟子”喪命的冤債該向他們的師父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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