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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五縣市「夏日采風」攝影比賽
2009/06/25 00:15:20瀏覽567|回應0|推薦2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98年度台灣之美系列活動中部五縣市「夏日采風」攝影比賽簡章

一、 主旨:推動藝術文化,增進美學觀念,以『生活美學化,美學生活化』為宗旨
;紀錄生活週遭點點滴滴美麗的景或物,為繽紛閃亮的中部地區留下美
好紀錄照片,增加社區民眾對生活美學的概念發現,拍攝具有美感及生
命力的作品。
二、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 主辦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四、 協辦單位:台中縣攝影學會、台中市攝影協會、彰化縣攝影學會、南投縣攝影
學會、雲林縣攝影學會
五、 攝影主題:參賽者需以本館推廣區中部五縣市(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
投縣、雲林縣)區域為範圍美麗的景或物取景攝影。
六、作品規格:作品一律以長邊15吋與短邊10吋為準的彩色放大照片,不得裝裱、能
表現唯美、相片不得留白邊,連作不收,並撰寫創作心得與攝影地點
(150字以內)。相關表格請至本館網站下載(http://www.chcsec.gov.tw)。
七、攝影方式:一般相機及數位相機(800萬畫素以上)皆可參賽。
八、簡章索取:逕自本館網站下載http://www.chcsec.gov.tw,或至台中縣攝影學會、
台中市攝影協會、彰化縣攝影學會、南投縣攝影學會、雲林縣攝影學會、
本館中部五縣市文化義工隊索取簡章。
九、送件日期:即日起至98年8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參賽張數不限),
十、注意事項:送件創作需未曾公開發表或?加其他攝影比賽,違者經查證屬實者,主辦
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如已領獎,將追回獎狀與獎金。
十一、收件地點: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推廣輔導組地址:(彰化市卦山三路三號),
聯絡電話04-7222729-401林先生。
十二、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於98年8月28日 (星期五)公開評審,獲獎者須
於98年9月5日前繳交底片或數位檔;一般相機須交付原稿底片,數位相
機圖檔畫素必須達實際800萬畫素以上,檔案格式必須以jpg檔,以確認
公佈原始資料,凡未交付者,取消得獎資格。自本館地址:(彰化市卦山
路三號)。
十三、獎 項:
金 牌 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2萬元
銀 牌 獎二名---------獎金新台幣 1萬元
銅 牌 獎三名---------獎金新台幣 6仟元
優 選 十 名---------獎金新台幣 3仟元
佳 作二十名---------獎金新台幣 2仟元
入選獎三十名---------獎金新台幣 1仟元
十四、附則:
(一)得獎數不限,但金、銀、銅得獎人將不得重複,以領取最高獎項為原則,累計獎金
超過13,334元依法扣繳10%所得稅,。
(二)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將公佈
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能遞補。
(三)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參加表 (可影印使用),否則不予以評審。
(四)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水準,獎項得予從缺。
(五) 得獎者:
1、 98年9月10日將於本館網路公布得獎作品,如未遭受檢舉,成績於98年9月15日正
式公布。
2、 頒獎典禮將另擇時間與地點。
3、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屬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所擁有,作者不得異議,本館將做為文
化藝術推廣宣導用。
十五、凡參賽者視同認可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十六
參加報名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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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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