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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第一屆生活美學創意設計大賽
2009/06/11 22:18:13瀏覽498|回應0|推薦1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2009第一屆生活美學創意設計大賽」實施計畫

 

一、緣起: 追求美好的事物與生活是人的天性,自然就是美,因為純真不矯作;設計更是美,因為心中的理想與創意,經過去蕪存菁、萃取精華,藉由各種媒材的不同方式的創作與呈現,終而完成的當然就是最令人感動的美學呈現。希望透過在日常生活中的創意設計體驗心中有美,處處是美的生活。

二、主旨:為推動台灣生活美學運動,鼓勵對創意設計有興趣的學生與民眾參與徵件活動,激發生活美學創意,增進地方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五、協辦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國立教育廣播電台彰化分台

六、主題:

(一)社會組及大專組:中部五縣市(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生活環境的美學活化設計。取材生活中的一個社區街道巷弄為樣本(需拍攝實景照片),透過設計創作加以改造,繪製成「美學活化的樣本」。

(二)高中職組:中部五縣市(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地區街道巷弄的「路燈」造型設計。

七、設計主題內容說明:

(一)表現台灣生活美學之精神與內涵。

(二)創意設計造型力求簡潔而內蘊深義,並兼具視覺美感。

(三)設計項目:生活美學設計圖(電子檔、彩色稿、創意理念說明、細節計劃等)。

(四)作品需為平面方式創作,不可為立體模型。

(五)創作圖稿:圖幅尺寸限定為菊4(A3)(297mm×420mm),每人參賽作品以一件為限。

(六)繪製方式不限手繪、綜合媒材、電腦繪圖等方式繪製之作品,入選後必須提供色樣。

八、獎勵及名額:

    (一)分組及參賽資格

   1.社會組:一般對創意設計有興趣之民眾。

       2.大專組:大專院校學生(含專科四年級以上)。

       3.高中職組:高中職學校學生(含專科三年級以下)。

    (二)獎勵名額

       1.社會組:

錄取前三名及優選二十件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80,000元,獎牌乙面。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60,000元,獎牌乙面。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40,000元,獎牌乙面。

優選二十名,獎金各5,000元,獎牌乙面。

       2.大專組:

 錄取前五名及優選二十件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獎牌乙面。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25,000元,獎牌乙面。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牌乙面。

第四名獎金新台幣15,000元,獎牌乙面。

第五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牌乙面。

優選二十名,獎金各5,000元,獎牌乙面。

       3.高中職組:

 錄取前五名及優選二十件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25,000元,獎牌乙面。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牌乙面。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15,000元,獎牌乙面。

第四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牌乙面。

第五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獎牌乙面。

優選二十名,獎金各3,000元,獎牌乙面。

4.各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5%所得稅。

5.以上各組得依實際評選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從缺。

6.得獎作品將舉辦跨區域性巡迴展覽,並發行專輯、製作附加產品等,並提供各媒體播映以及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網站發表。

九、送件方式:

(一)送件期間:自2009年9月21日(星期一)起至 2009年10月15日(星期四)(一律郵寄主辦單位,以郵戳為憑,不受理現場送件)。逾期不予受理。應備文件不全者,不予評審。

(二)郵寄地點:50046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創意設計大賽)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研究組收 04-7222729 #202

(三)送件作品包裝規格如下:

1.參賽作品需裱貼於黑底硬卡紙板上,硬紙板尺寸長寬均須比作品多出五公分。

2.作品及貼裱卡紙正面,請勿書寫或留任何記號。

3.每件作品請列印二份作品個人資料表及創作理念說明,一份黏貼於作品背後,另一份附於報名文件。

4.必須提供500字以內之設計說明,版面力求清潔完整。

5.作品另以JPG 格式,燒製光碟,隨實體作品送件。

(四)附送文件資料請進入本館網頁(http://chcsec.gov.tw/)下載(若填寫不完整、附件不齊全,即喪失參賽資格。)下載表格

    1.繳交文件表(附件1)

2.個人資料表(附件2)

3.授權同意書(附件3(社會組及大專組)附件4(高中職組))。

4.作品創作理念說明,(附件6。作品及貼裱卡紙正面,請勿書寫或留任何記號。每件作品請列印二份,一份黏貼於作品背後,一份附於報名文件。

5.檔案光碟一份。並在光碟上貼上標籤註明創作者姓名、任職單位或就讀學校科系、職稱;光碟標籤請用電腦打字並貼緊表面,以免遺漏,影響權益。

十、評審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聘請國內專業學者、藝術家及教育工作者,組成評審小組,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評選;評選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從缺。

(二)得獎作品將於2009年12月間舉行頒獎典禮。

(三)得獎作品並擇期舉辦跨區域性巡迴展覽。

(四)評分標準:

1.文化概念(20%):文化資源特色、環境保護及其他文化概念。

2.設計展現(50%):設計創意、結構創新性、可行性、實用性及其他創意展現。

3.美感藝術(30%):美觀性、視覺呈現及其他美感藝術呈現。

(五)得獎名單將於2009年11月10日前公布於專屬網站及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網站,並分別通知所有參賽者。

十一、附則:

(一)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追回原獎牌、獎金,並以公文通知其所屬單位學校。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二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無償重製、播映與發行及宣傳發表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 三 ) 參賽作品請妥善包裝,若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 四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 五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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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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