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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1 00:39:33瀏覽1400|回應0|推薦5 | |
一、主旨: 本中心於96年9月11日成立為市府獨立機關,被定位為專責處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案件之機構,中心的成立象徵了臺北市政府透過跨局處合作展現保護弱勢市民及捍衛基本人權的決心,提供受到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的市民單一求助窗口,結合社政、警政、醫療、教育、司法等單位提供緊急救援、安置、醫療、輔導與法律等協助。 為以簡單意象及標語傳達本中心結合各界力量,保障市民人身安全之目標,及本市家暴及性侵害服務團隊熱誠之服務形象,並提升市民對本中心之知曉度及認同感,特辦理本徵選活動。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三、活動期間: 報名日期:98年7月6日起至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公開票選日期:98年8月5日起至98年8月31日止。(於本中心網站首頁公開票選) 評選及結果公佈日期:98年9月3日起至98年9月18日止。 前10名優秀作品將於98年9月19日辦理頒獎儀式。 四、參賽辦法: 報名資格:凡對本中心logo(含標語)徵選活動有興趣之全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 主題: 表現本中心服務精神、內涵及特色。 設計力求簡潔、內蘊深義並兼具視覺美感。 以電腦繪圖儲存電子檔(GIF和JPG檔案各一),並列印出A4彩色圖面1份,A4完稿作品各留2公分邊框,不需表框,加註標準色(CMYK標色)。 請將個人基本資料、作品創作理念約150字以內(圖形及標語意義、色彩含義等)、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填寫於報名表上,報名表統一貼於作品右上角。 (三)簡章及報名索取: 直接索取:可至本中心服務臺索取。 網路下載:本中心網站http://www.dvsa.taipei.gov.tw/最新消息區,提供活動簡章及報名表,供參賽者下載。 (四)報名日期及方式: 1.98年7月6日起至98年7月31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或親自送至本中心服務臺。 2.以牛皮紙袋信封掛號郵寄參賽應附表件: (1)報名表(內含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2)平面圖稿(電腦列印或手繪A4格式)。 (3)電子檔光碟:創作logo圖稿(GIF和JPG檔案各一)。 3.郵寄投稿者:請將作品及填妥之報名表,掛號郵寄至10059臺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1段54巷5弄2號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及行政組收,以郵戳為憑,郵件封面請註明投稿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logo(含標語)徵選活動,資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郵寄作品請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如因運送過程造成作品損壞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4.親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送至郵寄投稿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五、評選辦法及標準: 由本中心先行審理參賽者資料文件,齊備者且符合參賽資格之作品置於本中心網站,開放民眾進行票選。 邀請專業人士及評選小組於98年9月2日於本中心召開評選會議,選出10件優秀作品(含前3名優勝作品)。 評選標準:設計理念(35%)、作品形式及藝術觀念表現(35%)、整體應用及設計重點(20%)、公開票選結果(10%)。 參賽作品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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