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獻的原則與祝福
一 作一個奉獻的人
1 每一個得救的人,就該是一個奉獻的人(羅十二1)。
2 奉獻是根據主的權利(林前六19-20)及主的愛(林後五14-15)。
3 正確的奉獻是作主的器皿讓主充滿,讓主作人位。在舊約奉獻乃是承接聖職(出廿八41)。
4 奉獻是我們一生之久而非一勞永逸的經歷(利六9、12-13)。
5 一個真正奉獻的人必須將全人連同所有物交出來。
二 奉獻財物為著神的家
1 神兒女對錢財應有的認識:錢財是無定的(提六17),是不義的將會無用的(路十六9),是摸著人心,影響人事奉主的(太六20),所以不可貪愛,要有智慧的給出去。
2 奉獻財物乃是得著主祝福和供應的方法(瑪三10、太十四17-20、路六38、林後九10)。
3 奉獻是主的恩典,也是我們的喜樂。
4 奉獻總是帶進召會的復興。
5 奉獻財物是為著得著人、餵養人、成全人、為著神家的建造。
三 奉獻財物的實行
1 普遍:人人有分,每位聖徒都該照主所賜的昌盛來擺上(林前十六2)。
2 喜樂:是神的祝福,也是撒種(林後九10)。所以要喜樂的給出去(林後九7)。
3 屬靈:不是世俗的募捐,而是恩典的,屬靈的事。
4 慷慨:慷慨的給,也能慷慨的從神得祝福(林後八2,九11)。
5 先有酌定、豫備(奉獻心願單的操練)(林後九3、7)。
摘錄自台南召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