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的理由,只有一個〝不愛了〞。
只是一般人都不願意面對,而找來一堆理由,諸如個性不合,
生活習慣不同…。
人,本來就很會找藉口,找理由只是試圖安慰自己失戀了。
如果,真愛一個人,不會分手,
因為,真正的愛,是可以一起面對所有的問題。
哪來那麼多〝分手的理由〞呢?
「每段愛情最終的結果, 不是結婚;
就是分手,難道沒有第三條路可以走出盡頭?」恰恰如是說。
我認為,路是我們選擇的,人生,不會只有單選一或二!
每個人的際遇不同,觀念、認知都不同,能遇見一位,
和我們〝談得來〞也認同彼此的想法,那是何其幸運。
愛一個人,需要讓對方認同我們的〝腦袋〞!
這樣的愛,會比較長久!
分手的理由,就是選擇愛自己。
通常,都是因為我們愛自己比較多,所以選擇讓對方傷心難過。
不要再為自己找藉口,事實將勝於雄辯!愛,哪來那麼多理由,
分手的理由也只有〝不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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