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價機票相當受國人歡迎,不過消基會指出,不少消費者都是直接在國外航空公司網站上購買,一旦發生爭議,只在國內適用的消費者保護法,可能保護不了消費者。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民航局與消保會,應盡速針對國際航空制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指出,廉價機票雖具價格吸引力,但問題也相對多,除了機上其他服務要收費,消費者還必須提前3個月、6個月購買並付清全額,有些廉價機票不能退,消費者還等承擔因行程更動導致損失費用的風險。此外,購買機票、免稅品發生爭議,因為消保法只能在中華民國境內適用,具屬地主義效力,使得消費者主張權利有困難。
消費者發生廉價機票糾紛,有無法律條文可援引?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指出,目前可透過民航法17條協助協調旅客與航空的糾紛。此外,雖然交易相對人適用國外法源,但交易發生地在台灣,應要受消保法規範,但目前相關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只針對國內航空,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民航局與消保會應盡速針對國際航空制訂規範。
日前消保會也公布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範本,但徐則鈺說,範本只提到使用期限、停留天數、搭乘航班、退票說明等事項,卻未針對發生爭議時應如何解決問題有所規範,而且這個範本並不具有強制力,只能呼籲,無法有效保護消費者。
消基會要求民航局與消保會硬起來,趕快制定定型化契約規範,且目前更換航班需要1500至2000元不等的手續費,主管機關也應該制訂收費上限。消保會表示,會將消基會傳達給民航局,建立一套制度,保護消費者權益,不過因為牽涉到國際公約及飛航問題,內容該怎麼制定,要靠民航局研究。
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黃鈺生也提醒消費者,廉價航空壓低成本,甚至聽聞連上廁所都要收費,加上更換航班就要收取手續費,建議消費者評估額外成本,且行程百分之百確認再考慮搭乘廉價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