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諱言,和其它移民比起來,我真的很幸運,辭掉了上一份工作(見【辛苦工作為什麼?之《相煎何太急》】,很快又找到第二份差事,應徵秘書郤被錄用為會計(真是多才多藝ㄚ!),老闆號稱曾在台灣開建設公司,我心裏有數,建設公司即預售屋代售者,「建設」的大概只有樣品屋。壞就壞在他把台灣的習性也帶到加拿大,買豪宅、名車、四家廚房用品連鎖店,當然全部貸款,他說,用自己的錢是傻瓜。
四家店再加個總公司,加拿大地廣人稀,他加國的創業經歷只換得一個字,【賠】。護照一到手,趁還沒賠個精光之前,舉家回流了。我的第二份工作就此終結,正好為期兩年。
在加拿大,失業可領取失業金,但這筆錢不是憑空而來。有所謂的『失業』,就表示曾經『就業』,失業保險金由資方每一次付出薪資時,依金額的多寡有不同的扣繳率,自給付員工的薪資中扣除,所以一分錢也跑不掉。我的感受是,明明說好付我一萬元薪水(假設的,可別當真喔!),為什麼拿到手只剩下七千元?就是被這些所得稅、失業保險金,退休金、牙醫保險金……等等等等,扣掉了一大塊。
不僅僅如此,這裏的商品標價還都不含稅,需外加13%的貨物稅與省級稅(二00六年七月一日以前還是14%,不同省份稅率略有不同),買車的時候,如果車價超過加幣三萬元,除原有的13%外,再加3%,為什麼?誰叫你買那麼貴的車?再加你3%的稅!!嘻!開玩笑的,賣車的稱它為奢侈稅。
失業後享受了十個月的失業救助金(從寄來的支票明細可以看出,政府已預先扣繳了所得稅,看到沒?萬稅國豈是浪得虛名?),人也閒散了,找工作的衝勁也沒了。閒雲野鶴、雲淡風輕過去(請想像一下,你眼前有一個電視畫面,~~六年後~~),這段期間我就很認命地進修英文、學插花、中國結、排舞、紫微斗數…意外地,第三份工作竟然送上門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