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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 容積移轉
2009/05/27 17:18:53瀏覽3618|回應2|推薦0

不再受限「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五年落日條款

    繼去年8月份市府同意迪化街歷史街區內的建築基地,無須再依「台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辦法」繳納停車代金之後,大稻埕又有一利多的消息,那就是,內政部終於在日前正式回文同意,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將不再受限於「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的五年落日條款。台北市議員陳玉梅特別在日前邀集都市發展局及都市更新處召開地方說明會,都市更新處並由林崇傑處長親自出席,向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的民眾,報告這個好消息。

    陳玉梅議員表示,台北市政府為了保存迪化街歷史街區,於民國89年公告「台北市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專用區細部計畫」,並為了顧及所有權人權益,民國89年執行「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容積移轉作業要點」,但因內政部「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導致該容積移轉作業要點將在98630停止適用。

    而針對「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的五年落日條款,陳玉梅議員曾去年的429就曾邀集都發局及都市更新處應儘速提出因應對策,研議相關措施,以保障大稻埕歷史街區內民眾的權益。在經過一年的努力之後,內政部終於同意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的容積移轉,將可依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20條規定辦理。

    林崇傑處長表示,後續會請都市發展局依都市計劃流程儘速辦理相關行政程序。預計於989月底後,「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即可繼續適用民國89年市府所訂定的「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容積移轉作業要點」容積移轉計算公式。

    與會的民眾除了對陳玉梅議員及市府的努力表示肯定之外,也針對「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施行至今,所產生的問題,包括:都市發展局應該成立專責窗口,負責「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申請改建相關業務,以解決目前因都審、管線配置複雜,導致專用區內建物更新速度緩慢;應取消使照列管,即送出基地應先取得使用執照,始核准接受基地之使用執照規定;而容積移轉已經移出之容積,是否可免計地價稅等相關問題,要求市府重視檢討。

  陳玉梅議員表示,上述問題事關民眾權益,市府應在一個月內將研議結果週知民眾,同時「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放寬公設地容積移轉後,已經對「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容積移轉造成衝擊,陳玉梅議員表示,請都市發展局於研擬「都市計劃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時,能於條例中明定,若優先購買「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容積,能另外給予容積獎勵,以保障特定區內民眾權益。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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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umei0750&aid=2987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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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化街陳先生
非常重要請議員快來看!
2009/07/11 02:34

本文的第一段  迪化街區內的建築基地 不用依建築法令的停車帶金繳納辦法 繳納

是指針對迪化街...那一樣在大稻埕特定計畫區裡面的街道就不是歷史街區了嗎

依樣是在迪化街..歷史建物的保留就有優惠免計入停車代金...新建的工程就要繳納

除了在迪化街兩側外...

我不懂裡面的非歷史建物原貌重建的定義在哪

因為歷史建物不用停車代金..非歷史建物原貌重建也不用計入停車代金

依樣都是在特定計畫區裡面..法案裡面也有記載說我們背負著保留文化的義務.....

但是一旦本計畫區裡面的非歷史建物打掉重建 還不是得照都委會的資料還有意見

把建物變成歷史性的原貌嗎?

就算是登記的歷史建物 裡面也是要符合消防逃生 還有也要有衛生下水道等等

在拿到使用執照前還是得跟一般建物依樣檢查通過一些規則不是嗎?

歷史建物原貌整修..裡面的一些構造也是都換新的...木頭也是新的

除非還沒有蛀壞......除了整個房屋的結構面還有外觀是舊的...

但是洗石子 洗過了變新的...跟打掉重原貌重建的 一般人看得出來嗎...

迪化街變成了這些學者及教授們的收藏品吧...

打掉重建還不是得遵照這都委會的認可..四柱三窗跟歷史建物沒兩樣..閩南式的屋頂

只是裡面不用樹木砍很多......試問一下我們是做生意 還是博物館開放人來參觀阿?

 

我不懂這計畫案裡面的非歷史建物原貌重建的定義...

打掉重建後外表弄成復古是恢復原貌? 還是...裡面也要拿木頭來當樑...

專家們有這些當時室內的結構資料嗎還是擺設資料?

在這計畫區裡面的任何一棟建物除了歷史建物列管不打掉...哪一棟可以建的跟現代

化一樣的外表大大的落地窗 還有洋樓式的屋頂...有空曠的陽台...水塔想放哪就放哪

 

...都依樣四柱三窗.....閩南式的屋頂......歷史建物粉刷後...沒有書面資料誰知道哪間

是真歷史建物.....除非走進來店家跟人們講說...這些頂住木頭的鋼樑就是因為我們是

歷史建物...是跟紙糊的一樣...只要看到鋼樑外露的幾乎就是歷史建物....

所以對那些 在法案上實質沒有面臨迪化街的住戶...

他也是遵照法令跟都委會 把自己的家變成了歷史建物.......>< 這樣還得跟

一般外面的建案一樣 計入樓地板面積的計算嗎....這是算甚麼狗屁法令啦>< 生氣

希望議員有好的意見可以 幫幫我們這些要花錢繳停車代金

卻根本絕對不會有停車位的大稻埕老百姓!!

台北市建物附設停車空間代金繳納及管理辦法裡面

他說到

第7條
工務局收取申請人繳納代金,由本府統籌集中興建或購置停車空間,並依預算程序辦理。
 
收一收拿去哪裡用了......

gizmonix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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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懂
2009/05/28 00:03
老實說,看完了一頭霧水.能不能再重寫一次?在一千五百字之內說明:
原本法令有何目標?為何修改?修改之後又產生何種效應?再次改變
之後又達成什麼樣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