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5/27 17:18:53瀏覽3667|回應2|推薦0 | |
不再受限「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五年落日條款 繼去年8月份市府同意迪化街歷史街區內的建築基地,無須再依「台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辦法」繳納停車代金之後,大稻埕又有一利多的消息,那就是,內政部終於在日前正式回文同意,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將不再受限於「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的五年落日條款。台北市議員陳玉梅特別在日前邀集都市發展局及都市更新處召開地方說明會,都市更新處並由林崇傑處長親自出席,向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的民眾,報告這個好消息。 陳玉梅議員表示,台北市政府為了保存迪化街歷史街區,於民國89年公告「台北市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專用區細部計畫」,並為了顧及所有權人權益,民國89年執行「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容積移轉作業要點」,但因內政部「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導致該容積移轉作業要點將在 而針對「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的五年落日條款,陳玉梅議員曾去年的 林崇傑處長表示,後續會請都市發展局依都市計劃流程儘速辦理相關行政程序。預計於98年9月底後,「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即可繼續適用民國89年市府所訂定的「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容積移轉作業要點」容積移轉計算公式。 與會的民眾除了對陳玉梅議員及市府的努力表示肯定之外,也針對「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施行至今,所產生的問題,包括:都市發展局應該成立專責窗口,負責「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申請改建相關業務,以解決目前因都審、管線配置複雜,導致專用區內建物更新速度緩慢;應取消使照列管,即送出基地應先取得使用執照,始核准接受基地之使用執照規定;而容積移轉已經移出之容積,是否可免計地價稅等相關問題,要求市府重視檢討。 陳玉梅議員表示,上述問題事關民眾權益,市府應在一個月內將研議結果週知民眾,同時「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放寬公設地容積移轉後,已經對「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容積移轉造成衝擊,陳玉梅議員表示,請都市發展局於研擬「都市計劃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時,能於條例中明定,若優先購買「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容積,能另外給予容積獎勵,以保障特定區內民眾權益。 |
|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