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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主體的營建管理(概念版-3) 第八講~~991015
2010/10/15 09:46:59瀏覽1270|回應0|推薦15

進入主體的營建管理(概念版-3 第八講~~991015

第二步驟:

1.周邊鄰居房屋現況鑑定:

辦理開工前須先申請鄰房現況鑑定,鑑定單位應以第三公正單位,並依其專業及客觀立場製作現況鑑定報告書,若因施工期間造成鄰房損壞時,才能比對損壞之結果做為依據及賠償之認定。

註:最常申請之公正單位如下,收費標準亦略有不同。

a.    建築師公會。

b.    土木技師公會。

c.    結構技師公會。

d.    其他。

1.    基地地界確認:

營造廠確認合約生效時,第一個動作就是確認該土地範圍,地界線申請須以原業主(地主或公家單位)簽章申請表後,至地政事務所辦理。

地界線確認當天與會人員約有下列人員,業主(地主或公單位)、毗臨之地主、建築師、工地主任、施工人員(專業放樣工程師)。

各與會之會勘人員經地政機關確認地界後(無異議後),工地主任即時將各地界之界樁放置圖面檢核並以點支距數據化套入可固定之定著物(這是很重要的工作),畢竟,台北市土地寸土寸金。

註:

a.    營造廠在確認地界時,儘可能公司主管也在場,二人以上知道地界範圍才能有校核動作另也可防止人員離職時無人知道界樁。

b.    製作地界之點支距後(現場主任及監工)必要之工作,文件要保留至工程請領使用執照時,縣市政府建管或施工科主辦人員於必要勘驗樓層至現場會勘再做校核動作(現都由建築師及營造廠相關人員簽證概與人無關)

3. 地質調查檢討:

    營造廠除依圖說合約內容外,另須參考地質鑽探報告書,詳閱各地層之水位、土壤、相關高程外,再搭配施工圖說並校核有無其他安全考量下(通常須具經驗之工地主任),做最正確之判斷後予以施工。

註:地下室開挖須注意事項:

a.    地下水位變化。

b.    當地雨季。

c.    鄰房基礎型式(評估)

4.基地放樣:

    跟土地界線不同,在土地界線內興建房舍,一定有其建築線,基地面積(範圍)除依建築師規劃外,營造廠須將其基地面積(範圍)放大做一基準線後再利用基準線引至基地面積(範圍),就是做一核核動作,該基準線原則上須保留至工程完工。

5.基地高程檢測:

營造廠依建築師規劃圖說內之高程外,須在道路現況實際測量各高程點與圖說是否相符,若現況高程與圖說差異甚大時,須即時反映予設計建築師或監造建築師。

註:

a.    關係日後建築物外之水溝高程,以免發生排水不良。

b.    建築物地坪與道路高程關係樓梯階梯上下出入。

c.    建築物車道至停車場空間與道路高程關係進出口平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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