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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5 02:26:42瀏覽1287|回應11|推薦22 | |
我想只要是嫁到美國來並想在美國定居下來,一定會跟美國移民局有所接觸。有人很幸運在不到一年之內就拿到綠卡;有人則是開始了漫長的等待,比如就像我........ 我和Jerry於2001年的12月在亞歷桑那州的鳳凰城結婚,於2002年4月申請綠卡,同年的9月底兒子出生。 在這個城市由於離墨西哥邊界非常的近,相對的合法的與非合法的綠卡申請人數就相當的可觀。我就足足等了整整的兩年才於2004年5月去移民局面試。在面試當天因文件不齊全,面試官又排定9月中旬再回移民局補交文件。此後又展開了漫長的等待....... 終於在2005年的5月我和Jerry各收到移民局的一封信,Jerry先拆看他的信,結果竟然是.......他的申請條件不合規定被拒絕了。想當然耳,我也被拒絕了。被拒絕的原因是.......我們倆的婚姻無效.......我列#*※○□.......我兒子那時都已經快兩歲八個月,而移民局的大爺們竟說我們的婚姻無效;理由是當Jerry結束前段婚姻時因涉及他女兒的監護權,離婚官司拖延很久。當法官最後裁定女兒的監護權歸他時所蓋章的日期是2002年的五月;也就是在我們結婚之後,所以移民局說我們的婚姻無效。既然無效, 那Jerry就無法以配偶名義幫我申請綠卡了。
好笑的是…..我們的婚姻在亞歷桑那州可是百分之百合法的,但掌管綠卡的權責是操之於移民局的手中,移民局說無效就無效,我們也莫可奈何。Jerry趕緊請教律師朋友(專責家事法),他教我們馬上再去結婚,然後雇請專辦移民申請的律師幫我們重新送件申請。於是我們一一照著做,在2005年的五月再結一次婚、花錢請移民律師及支付各項文件申請費用。感覺上,我們好像成了冤大頭。
律師在八月初將我們的文件寄到移民局 (他不是送到鳳凰城的移民中心而是別州)。慶幸的是這次我們只等了七個月,在今年三月中旬去移民局面試時,面試官例行性的問了一些問題後,就在我的中華民國護照上蓋了章(也就是臨時綠卡),我更在兩個星期之內收到我的綠卡。 在拿到綠卡之前,每次打電話回台灣給我媽,我媽都會問我:『啊你綠卡是ㄊㄟ到了沒』?每當我回答還沒,我媽就會說:『啊你那汗尼汗慢,xx攏一經ㄊㄟ 釣啊.......』對啊,我想了就有氣,我還教我媽朋友的女兒如何去申請,結果她不到一年時間就拿到綠卡(好像送件到西雅圖申請的都很快),而我還在痴痴的等.......一等就是四年,真是氣死人! 有時想想,我竟然在不到四年內結了兩次婚,而且嫁的還是同一個人,不由讓人覺得我還真是被美國移民局擺了一個大烏龍!#&※○□◎※&,真是欲哭無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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