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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建核四,省下 2,100 億
2010/09/04 07:58:50瀏覽534|回應0|推薦1

不能拿 2,300 萬的人命來豪賭

林義雄 2000 年 11 月 1 日

反核四的抗爭延續十幾年,本質原是台灣承受不起不可測的核災浩劫。真正愛護鄉土、珍惜民命的人不願也不敢冒這個危險。然而,擁核人士不斷製造出核四不建就會缺電等似是而非的論調,轉移問題焦點,台電也屢次以複雜、不確定性高為理由,不願積極推動各項新增電力計畫,其實這些都是經不起檢驗的藉口。茲說明如下:

停建核四,省下 2,100

擁核人士操弄社會大眾捨不得賠錢的心理,說什麼停建核四要損失 900 億,來引導民眾支持續建核四。其實要把核四建好,至少要 3,000 億(註 1 ),即使停建損失真如他們所說高到 900 億,也還剩下 2,100 億。所以,核四一停,就省下了 2,100 億,這些錢可用來:

1. 將台電現有火力機組汰舊換新,改成燃氣複循環機組,增加的發電量就可超過一座核四廠的 270 萬瓩,而且每年因發電而產生的二氧化碳也會大量減少,其減少數量達到全國總排放量的 16% 以上(註 2 )。要做這樣的汰舊換新,費用不會超過 1,200 億。達到了核四的發電量,減少了二氧化碳,並且淨賺了 900 億。

2. 如果把淨賺的 900 億拿來在空地、廢耕農地、尚未造林的林地,確實做好造林工作,估計可增加 30 萬公頃以上的森林,不但增美自然景觀,也可吸收為數可觀的二氧化碳。(註 3 )

所以停建核四,不賠反賺,擁核人士所謂停建核四會有鉅額損失,蓋了核四才不會增加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等等,根本是欺人之談。

民營電廠之抗爭補償問題,較核四爭議容易解決

目前核准興建的民營電廠總發電量相當於核四廠的三倍,如果這些民營電廠順利完工,興建核四就顯得浪費而沒有必要。擁核人士以民營電廠會受到抗爭而主張建核四,根本是輕重倒置,因為民營電廠所可能產生的抗爭及補償問題,遠小於核四所遭逢的阻力。民營電廠所遭遇的抗爭,是小規模、局部性的短期抗爭,問題癥結在於如何溝通協調出合理的補償方案,或在必要時適當的行使公權力協助解決。相較之下,核四所遭到的反對,卻是全國性、持續十多年的激烈抗爭,因為這個問題並不僅止於補償是不是合理,核四問題的本質是「可能全面毀滅、不可補償」的深層疑慮。輕重之間,極為顯然,根本沒有理由避輕就重。

牽強的擁核理由

核四計畫的爭辯,已經困擾台灣十多年了,不斷的爭辯抗爭,所耗損的國力,也許已經超過一座核電廠發電量所能產生的經濟價值了。其中有些硬拗出來的擁核理由,更是使人聽了痛心。如國防部長為了擁核四竟然說出「爆發戰爭時中國不會攻擊核電廠」之類極度欠缺常識的話;至於要蓋核四來取代核一、核二,也是不合邏輯,核一、核二不安全,應該儘速想辦法用其他發電方法來替代它、關掉它,那能再蓋一座同樣可能發生危害的核四廠?至於核四機組比較新、比較安全,也只是賣核電的人說說而已,豈可輕信?既然又新又安全,美國為什麼自己不要?歐洲先進國家為什麼不會要?至於說改正了以前機組缺失的新機組就比較安全,也只是一廂情願。 1986 年美國發現者號太空梭發射後 73 秒就爆炸了,七名太空人屍骨無存,距離 1981 年太空梭哥倫比亞號測試成功,這已經是第 23 次了,累積這麼多經驗,仍然發生意外,怎能說新的就安全呢?

不值得冒「核災浩劫」的風險

核電爭議本質上是願不願意冒核災浩劫的選擇。反對興建的人,只是不敢也不願冒這樣的危險而已,核災夢魘一日不去,他們就會反對一日。全世界有良知的政府和核能專家,都因為無法保證它的安全、消除人民的擔憂,才紛紛收斂核電政策。台灣的擁核人士們!看看別人,想想自己,有什麼必要讓那麼多的同胞憂心呢?為什麼不停止那樣耗損國力的爭辯而想想其他更好的方法呢?為什麼要把 2300 萬人的生命和我們以及後代子孫賴以生存的土地拿來豪賭呢?

親愛的同胞!核四廠能給我們什麼呢?它的發電量只不過佔目前台灣總發電量的十三分之一。也就是說,假定現在我們有 13 度電可用,核四廠蓋好後,就有 14 度可用了。相差只不過十三分之一,即使我們完全沒有其他方法,學學節約用電,努力在 13 度電中少用 1 度,也應付過去了。為了這麼一點點小方便,我們有必要用 2,300 萬人的生命來冒險嗎?我們能將自己和子孫所賴以生存的台灣拿來豪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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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 】: 核四總預算已由 1,697 億元追加至 2,082 億元,以後仍會繼續增加。

‚ 根據核一、核二、核三廠的前例,預算不斷追加的結果,最後建廠總金額約為原預算的 2.5 倍。所以如依核一等之前例推算,蓋好核四要花掉 4,000 億元以上。

ƒ 依美籍電力專家羅慕義之推估,核四建造成本應為 108 億美元。以 1 美元比 32.5 元台幣計,即為 3,510 億元台幣。

„ 本文 3,000 億元是最保守的估計。

【註 2】 : 台灣各類發電二氧化碳排放量表

二氧化碳排放量

百萬噸

%(佔全國總量)

台電

水力發電

火力發電

76.9

36.6

燃煤

49.8

23.7

燃油

20.7

9.9

燃氣

6.4

3.0

核能發電

民營電廠及

一般自用發電

23.7

11.3

汽電共生系統

合計

100.6

47.9

 1999 年全國二氧化碳總排放量估算為 210 百萬公噸(《核四計畫分析資料》圖 3-1 )。

‚ 台電全部燃煤、燃油火力發電機組,所排放的二氧化碳 70.5 百萬噸,佔全國總排放量 33.6 %。

ƒ 將台電全部燃煤、燃油機組均改為燃氣複循環機組,二氧化碳排放量降至 35.6 百萬噸,比現在的 70.5 百萬噸少了 34.9 百萬噸,也就是說,使全國的總排放量降了 16.6% 。

„ 不蓋核四而以燃氣複循環機組替代,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會有 7.70 百萬噸,佔全國總排放量的 3.7% 。

【註 3】 : 依林務局「造林功程標準表」,造林六年,每公頃的成本需 243,000 元。 900 億元可造林 37 萬公頃。本文造林成本係高估而以每公頃 300,000 元計算。

‚ 農委會引用國內外學者專家計算資料顯示,每年每公頃森林可吸收二氧化碳 37 公噸。則 30 萬公頃的森林可吸收 1 , 110 萬公噸的二氧化碳。

ƒ 森林的 二氧化碳吸存量因樹種、樹齡不同而有差異。李國忠、林俊成、陳麗琴教授估算 13 ~ 23 年生之台灣杉人工林,二氧化碳年吸存量為每公頃 281.6 公噸。則 30 萬公頃的森林可吸收 8,448 萬公噸的二氧化碳。也就是吸收掉目前全國總排放量的 40% 。

http://www.wetland.org.tw/subject/other/4/23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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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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