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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政府釋義
2010/05/27 17:06:21瀏覽1866|回應14|推薦2
放棄──佔領與流亡外一章 ●Taiwan4Real(2010.05.30) 分類:轉引做功德 2010/05/30 21:30

Comment
Taiwan4Real commented as follows that even Japan has renounced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e and the US, 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as some responsibilities and rights on Taiwan. He opens a door to realized what the sovereign relations between Taiwan and Japan.
The sovereignty is derived from and composed of property right and the sovereign power. It is complicated. There are many rights Japan had and/or has besides the sovereignty prescribed in the Treaty of Shomonoseki, which are;

1. the right by the conquer of the Pescadores;
2. the right by the conquer of the Easter part of Formosa;
3. 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and accomplish the process of the renunciation process in SFPT of 1951;
4. the right as a witness of the contents and interpretation of SFPT of 1951.
The right of Japanese Imperial Crown is not even mentioned. Still, the US holds the supreme right above those.

網友 Taiwan4Real 大留下了這段短文,非常犀利的觀察。他從不同角度幫忙打開「佔領與流亡」模型另一扇被遺忘的窗──日本。(這樣說,不知是否對 Taiwan4Real 大失禮)

主權,就是從領主的領土「所有權」 → 領主的領土「統治權」輾轉擬制「權利+權力」。因此,回溯所有權去重新出發,是非常重要的。

日本對台灣,除了 1895 年條約割讓的「主權」(=嗣後在 SFPT 放棄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或還要加上一個δ?)外,尚有:

‧佔領澎湖群島;
‧征服(東部後山)的權利;
‧ 1951 年 SFPT 「放棄」聲明之後的「手續參與和完成」的權利;
‧身為當事人對 SFPT 條約「作證」的權利等。

這裡還沒說到‧「皇權」,最終還有一個‧「主要佔領國」的權力與權利。

放棄 ── 佔領與流亡外一章 Taiwan4Real 2010.05.30

1951 年日本放棄台灣,沒有收受人。這樣合理合法嗎﹖ 是否因已有佔領國──美國,所以可不必宣示收受國? 我把車子,房子交給鄰居照顧,飛到台灣聲明放棄所有權可以嗎﹖絕對不行, 稅單與割草照樣是我的責任 。如沒有正式買賣或贈與的手續合約,我的鄰居想擁有我的車,房?作夢!

原來有關係的哪可以隨便一句放棄就放棄 , 權利義務馬上一筆勾銷 ? 天底下有這等好康的事 ? 日本當初確實期望能如此跟台灣切割嗎 ? 還是 LP 被捏著 ? 美國房地產所有權有一作法叫做 Quit Claim ── 放棄對房地產的請求權 , 通常用於將不動產轉讓給親屬 。 雖然你放棄 , 但還要指定收受人才可以 , 然後收受人就繼承權利與義務 但放棄人還是一樣逃不掉義務 如果收受人沒付貸款或稅金 放棄人照樣在法律上要負全部責任 。 美屬論團隊已開始探討日本對台灣的權利與義務。但最後可能還是要歸於美國態度,因為 戰後一個連憲法都是美國寫的無條件投降戰敗國是沒能力抗拒戰勝國安排的 。

台灣與流亡政府的瓜葛在於其佔領事實 ,法理上在 1951 年之前台灣人尚為日本國民,卻早於 1945 就被非法強迫改為中國國民。後來中日和約不得不將台灣人 " 視同 " 流亡政府人民。國土的轉讓要有一定的法定程序與合約,毫不含糊如同馬關條約一樣。何瑞元最有力的大哉問:中華民國何時開始擁有台灣主權﹖ “ 所有權狀 ” 拿出來看看!

從葉公超在立法院白紙黑字講了流亡政府不擁有台灣主權 ,到美中共同防禦條約特別指明台灣,澎湖對美國來講是其屬地等歷史文件陸續出爐,終會讓真相大白而無可抵賴。只是台灣人一直還被強迫在此佔領體制內 " 照表操課 " ,納稅,選舉,任公職。

隨局勢演變,美國袖裡乾坤值得密切觀察。 日本一年來已開始作一些宣示了 。民進黨應該深入涉獵,開始策劃,確實積極與美,日對台灣主權作溝通與處理,才可能終結流亡政府。看看中國如何積極要將台灣撕食入腹,看馬統急速作 無縫接軌式 的投降,台派不該懺悔嗎?國際主要媒體早稱中華民國為流亡政府, 1949 後就多不直稱中華民國之名。

在中國,台灣獨派與統派三面夾殺下,中華民國完全滅亡之日屈指可數。綠營喜歡講 " 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 ,根本是餵麻藥給台灣人,應受譴責。台灣國在哪裡?在國際上行走,要講法理,不能用 " 準 " 的。否則到處任人蹂躪,就不必裝模作樣鬼叫被矮化,只會更讓台灣人憤怒,精神錯亂。蔡英文乃綠營領袖勇敢公開點出流亡政府第一人,佩服。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16855&prev=16868&next=16846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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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apar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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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馬偕到蔡英文
2010/06/04 15:26

◎ 張德謙

蔡英文六月一日在淡水馬偕登陸的地方啟動她競選新北市長的競選活動,它不單是一種政治活動,同時也提醒我們一個大家很容易忽略的價值─那就是認同與委身。

馬偕博士在一八七二年從淡水上岸之後,通過醫療與教育,在北台灣服務台灣的人民。他學台灣話、穿台灣衫、娶台灣妻,讓他的孩子根留台灣、在台灣受教育。通過這些與台灣人民的互動,馬偕博士不用言語,而是以行動來表明他對台灣的認同。他在台灣北部的傳教生涯中,歷史學者以「寧願燒毀,不願朽壞」來形容他的委身。他在台灣的傳教生涯中,不只是向福佬人傳教、教導他們而已;更在客家的聚落,噶瑪蘭、道卡斯等平埔族的部落中服務、傳福音。甚至許多噶瑪蘭的原住民在被漢化的過程中,選擇以「偕」為他們的姓氏,來感念馬偕博士對他們的付出。

蔡英文選擇從馬偕登陸的地點做為她的出發,不只是造勢,更表達出她願意學習馬偕博士認同這塊土地、委身在台灣人民的精神,負起她應該負的責任。在民主政治中,我們必須先有的條件─認同台灣、委身人民。蔡主席正在走一條宣教師留給我們的重要之路。

(作者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總幹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4/today-o6.htm


Bonapar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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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散族群
2010/06/02 15:09

重點在「流散族群」而不是「流亡政府」(蔡英文)

2010年05月29日蘋果日報

原本一段促進族群和諧的發言,竟然會因為選舉,而被扭曲、炒作成政治對立。從什麼時候開始,誠實地面對這塊土地的過去,必須承受這種壓力?我不想因這些指控而退卻,反而更要堅定地往前走,因為從這次「流亡政府」的爭議當中,我更加確認建立新的政治文化,對台灣社會的急迫與重要。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547262/IssueID/20100529


Bonapar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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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我五個問題
2010/06/01 18:21

◎ 周鍾旭

這幾天,「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的歷史話題又被炒熱,一時之間蘭教名嘴、政客紛紛見獵心喜,群起圍攻。然而,他們卻忽略了二十一世紀已是網路資訊時代,隨便搜尋一下就能挖出很多真相。更可憐的是,在這個歷史政治立場議題上,中共絕對不會挺他們,因為中共政權才是當今中國的正統,更容不得一中各表!倒是台派學者、社團,甚至民進黨都認為「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其實,他們憑哪一點夠格稱為「流亡政府」?否則,請中國國民黨回答幾個根本癥結問題:

一、中華民國首任兼末代代理總統李宗仁是否來台?

二、中華民國首任兼末代代理總統李宗仁何時下令該國中央政府機關來台?

三、盟軍麥克阿瑟何時批准「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機關來台?

四、重點之最,中華民國憲法第四章「總統」之章,哪個條文准許下野引退總統可以「復行視事」的?

五、蔣介石憑何法源,可以自行宣佈「復行視事」?

退一萬步講,現在這個「中華民國」只是個趁著局勢混亂,假借二二八屠殺、清鄉、白色恐怖等高壓手段,欺騙善良台灣人的盜版品、山寨機政權集團而已!難怪他們敢大言不慚地說陳水扁「竊國」,正是因為陳水扁佔據了他們的「黨國」!更難怪他們只敢說「精采百年」,連「建國」都不敢明說!(作者為部落格「年糕料理館 http://blog.roodo.com/gamy543」)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1/today-o8.htm


Bonapar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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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2010/05/31 17:46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英语: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是美國中華民國1954年12月3日簽訂的正式國際條約,該條約是以軍事為基礎、包含政治經濟社會等合作的多目標條約,至1979年美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時發布聲明自動失效,不過隨後美國國會通過《台灣關係法》取代之。

http://zh.wikipedia.org/zh/%E4%B8%AD%E7%BE%8E%E5%85%B1%E5%90%8C%E9%98%B2%E7%A6%A6%E6%A2%9D%E7%B4%84

Bonaparte(ys1030kimo) 於 2010-05-31 18:08 回覆:
蔣介石復行視事六十週年:了解金馬,就是了解台澎 分類:歷史時光機 2010/03/01 10:02

Remark

這篇,被選舉與 228 淹沒,當然也是台灣人長久不注意蔣介石對台灣的關鍵地位。
沒被登,只好自己登。

Abstract

March 1st, 2010 is the sixtieth anniversary of the Gimo, Chiang Kai-shek, resuming his power on Taiwan . The power which CKS resumed is not the presidency of ROC. The president then was Li Tsung-jen, not CKS. Li has not been impeached by the National Assembly till 1954. What CKS resumed is his occupation power, which was authorized by UN after the surrender of Japan and mandated to Chen Yi.

If the regime exiled to Taiwan is not ROC, Kingmen (Quemoy) and Matsu would not be its legal territory. Instead, it is the occupation zones of Taiwan governing authority( Taiwan occupation authority).

How interesting it is the occupation within the occupation…


蔣介石復行視事六十週年:了解金馬,就是了解台澎

在蔣介石「復行視事」一甲子之際, Google Map 將馬祖列為中國領土 引起台灣網友抗議;馬政府又將動支 57 億台灣預算為少數居民蓋金門大橋。民進黨立院黨團還要釋憲,確認中華民國領土範圍。但到底,金馬與台澎是一國、兩國,或更複雜?

要了解金馬地位,須先確認: 1949 年來台的是不是 ROC ?「在台灣的 ROC 」是「在中國的 ROC 」嗎?隨後更要問: 60 年前蔣介石到底憑什麼「復行視事」而不為國際社會質疑?以及,中國附屬島嶼的金門馬祖,如何能成為「在台灣的 ROC 」的合法領土(或只是台灣當局對外佔地)?金馬地區專用的流通券又是怎回事?

1949 年元月蔣介石已將「總統職權」移交李宗仁;法理上,只要李未辭職或未被合法解職,無論稱呼李是代總統、副總統,都無損於「李宗仁合法代表 ROC 」的身分。 李宗仁既然沒到台灣, ROC 就沒來台灣 ; ROC (政府)不是已在中國滅亡就是「到美國」 。相對的,來台的蔣當局頂多是個「事實政權」( regime )或「軍閥」卻非「政府」。(〈台北和約〉同意記錄這樣記載:

(二)中華民國全權代表:「本人了解:凡因中華民國 20 年即公曆 1931 年 9 月 18 日 所謂「瀋陽事件」之結果組設之偽政權,如滿洲國及汪精衛 政權 ,其在日本國之財產、權利或利益,應於雙方依照本約及金山和約有關規定成立協議後,移交與中華民國。是否如此?」 日本國全權代表「確係如此」。 )

由於 49 年流亡(遷設)台北的事實政權非 ROC ,李的總統職權遲到 1954 年才由國民大會通過彈劾解除;外加台澎地位也未經和平條約確定; 無國土的蔣當局無法在台澎變身為中國的殘餘國家( rump state ) 。

必須先證明自己是「中國政府」,才能合法擁有(中國國土)金馬。 若在台澎的蔣當局不被承認為 ROC ,則金馬也不可能是「 ROC 在台灣的合法領土」 ,只能是無名分的「軍閥割據區」。

雖說不是 ROC 總統,蔣卻一直是 UN 委託的「台灣軍事總督」並選在 1950 年 3 月 1 日 「復行視事」。憑藉佔領權力之便,蔣在台一方面對內召集「殘餘議會」( rump parliament );二對外爭取〈台北和約〉與〈中美防禦條約〉的簽署,終於獲得美日承認為在台灣的中國流亡政府( Free China ),但其本質已被根本性的重塑。「台灣統治當局+ ROC 在台灣」正式合體。像這樣外型類似、本質已經大大不同的體制轉變,近一點的例子還有 1946 年佔領下的日本昭和天皇。昭和天皇應該負擔戰爭責任,卻因為廢除天皇制或退位將引起戰敗的日本社會動盪,從而影響佔領局面以及防共的全球利益,因此,透過重新定義天皇,並由天皇本人公開發表《 關於新日本建設之詔書 》( 新日本建設に関す る詔書 人間宣言),自我否定神性與戰前天皇,而重新成為虛位的日本元首。

台澎金馬被前述兩條約綁在一起,即

台北和約 〉照會第一號:「 本約各條款,關於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現在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 控制下 之全部領土。 」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第 10 條:「 為適用於第二條及第五條之目的,所有「領土」等辭,就中華民國而言,應指 台灣與澎湖 ;就美利堅合眾國而言,應指西太平洋區域內在其管轄下之各島嶼領土。第二條及第五條之規定,並將適用於經共同協議所決定之其他領土。 」而成為合體當局控制下之領土或合稱( WTO )「獨立關稅領域」。

「 ROC 在台灣」開張後,蔣當局控制下的金馬,地位就從無名份的「軍閥割據區」一變為「中國流亡政府的殘餘領土」。

隨著 1971 年〈 2758 號決議〉、 1972 年的日中建交與 1979 年美中建交,「 ROC 在台灣」的招牌已名存實亡,蔣當局只剩「台灣統治當局」還無名份的實存。相對的,金馬地位不再是「中國流亡政府的殘餘領土」,它是「台灣統治當局」對外佔領的中國領土。近年有人師法〈凡爾賽和約〉第 3 章「 國際聯盟管轄 下 但澤 自由市 」而提出「 金門 國際自 由市 」概念,即佐證金馬地位的晦澀複雜。

在蔣介石復行視事一甲子的今天,補述這段被草率記錄的歷史正提醒台灣人:了解金馬的地位,也就連帶了解台澎地位;反之亦然。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15239

Bonapar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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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條約失效後,台灣人的國籍呢?
2010/05/31 17:40

◎ 雲程

林志昇等人就美國政府應發給其「美國國民護照」一事,上訴美國華盛頓特區哥倫比亞巡迴法庭。將在二月五日開辯論庭,屆時前大法官城仲模也將蒞席發言。

簡單的說,此案論爭焦點是:在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後,日本放棄台灣成定局,負主要責任的美國是否該依據一八九八年「美西戰爭」後,美國聯邦法院一九○一—一九二二年的一系列「島嶼判例」(Insular Cases)的成規,而賦予台灣人美國國民的身份而至少發給「原告」美國護照?

領土地位的變動(如放棄或割讓等)時若未隨之安排其上居民的國籍,則會產生「無國籍」狀態,而戕害了包括旅行權、財產權、工作權、受教權等基本人權。台灣人長期在世界各地遭受國籍或護照上的歧視待遇,其癥結都在此。

為此,國際法上有幾種模式:如一八九五年〈馬關條約〉、一八九八年美西〈巴黎條約〉讓人民在寬限期內自由選擇登記入籍或離去;有一九一九年〈凡爾賽和約〉般,直接規定阿爾薩斯、洛林合於某種條件的人具有法國籍;也有如一九○五年〈樸資茅斯條約〉,將世居南庫頁島的俄國居民視為旅居日俄僑。港澳的移轉,對人民的國籍也有複雜的規定。反過來說,領土地位的移轉,也有逐漸需經「公民投票」程序加以確認的潮流。總之,領土地位與人民是息息相關的議題,可說是一體的兩面。

雖然〈舊金山和約〉未處理台灣人的國籍,但透過〈台北條約〉第十條,以中華民國國民「視為包括」台灣人的方式予以補強。從此,台灣人成為〈台北條約〉下的「ROC國民」(或俗稱的Chinese)。

問題在於,這個為避免「無國籍」狀態而讓台灣人擁有ROC國籍的法律依據〈台北條約〉,被日本外相大平正芳於一九七二年九月廿九日日中建交時言明廢除且經ROC確認在案。「視為」的法源不在了,台灣人是否還是「ROC國民」、還是Chinese呢?這關鍵議題卻從未見有人加以探討。

〈台北條約〉是〈舊金山和約〉的一環,前者不得逾越後者的範疇。〈台北條約〉失效後,則其權力應悉歸〈舊金山和約〉轄下。準此,台灣人的國籍問題,照說「主要佔領國」美國有責任出面處理或解釋。

此案已是美國聯邦法院的正式案件,並非街談巷議可比,加上其重要性遠超過只涉及ROC地位的「光華寮案」,關心台灣領土地位者可從中學習許多法律與歷史相關知識。遺憾的是,那些「確信」台灣已經主權獨立,或「承諾」領導台灣建國獨立的政治團體,加上無論統獨立場的媒體居然忽視這樣重要的官司,任憑民眾茫然疑惑無所適從,實在不可思議。(作者著有《佔領與流亡—台灣主權地位之兩面性》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4/today-o6.htm


Bonapar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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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公超
2010/05/31 17:30

1952年﹝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向「立法院」解釋這個條款時表示,《舊金山和約》「並未規定把這些島嶼歸還給中國」。當時是「立法院」就中日和約進行質詢,有立法委員說:「台灣和澎湖群島的地位是什麼?」 葉公超回答說:「事實上,這兩個地方正由我們控制……然而微妙的國際形勢使得它們不屬於我們.在現行情況下,日本沒有權利把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即使日本有意如此,我們也不能接受……。」(Despatch No.31 from the American Embassy in Taipei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July 23, 1952, Enclosure 2, at p.2.)

Bonaparte(ys1030kimo) 於 2010-05-31 17:31 回覆:
並不是哪個天才立委主動詢問,而是外交部長葉公超向「立法院」解釋《舊金山和約》條款時表示,《舊金山和約》「並未規定把這些島嶼歸還給中國」。當時是「立法院」就中日和約進行質詢,才有立法委員問到底根據《舊金山和約》﹐「台灣和澎湖群島的地位是什麼?」
Bonaparte(ys1030kimo) 於 2010-05-31 17:33 回覆:
(1)別忘了,日本是無條件投降的,而中華民國是同盟國之一,就如,美國當時接管關島、釣魚島、沖繩島不需要其他任何同盟國的一致同意一樣,比如有無中華民國同意上述幾個島嶼交給美國管理的證據?如果,沒有這類文件,美國就能接管這些島嶼。中華民國對台、澎也同樣有效。(2)如果,質疑中日和約由於缺少美國等國的參與而能被歸結無效。那麼舊金山和約由於缺少同同為盟國成員的中華民國的產於同樣也就能被歸結為無效。否則,就是都具備有效性。(3)即便葉公超的確說過類似的話,只要這個和約的確落入文字,完成簽署,解釋權利就不是一個外交官的決定,而是由立法機構或簽約國的法院。作為轉交的實體台澎等島嶼,一旦按和約完成交接手續,和約中申明放棄權利方的日本,就不再具備對轉交的實體的繼承權利,無論其以後是否單方面廢棄先前的和約。

Bonapar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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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政府釋義
2010/05/31 17:07

◎ 陳儀深

《中華民國流亡台灣六十年暨戰後台灣國際處境》新書出版,邀請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推介。蔡主席曾任教於政大法律系,攻讀過國際法,如今是重要的政治工作者,當然有資格來發表評論。

其實蔡主席談話的重點是強調當今台灣主體意識已成主流的時刻,不要重複過去的壓迫、反壓迫現象,只要把過去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宰制性去除,把「中國性」回歸一種人文價值、回歸其客體而非主體的位置,這才是我們從反抗、重建到台灣主體的真正確立。以上言論,見報以後竟然遭到國民黨官員、民代的一陣死纏爛打。

原本掌握政治權的一批人,被迫到他國成立一個象徵性但無法在本國施行統治權的政府,即為流亡政府。一九四九年國民黨政府「遷台」,一九五○年蔣介石逕行宣布(憲法所沒有的)復行視事,開始其長達三十八年的白色恐怖統治,其政權不但是流亡且帶著殖民性格;應知,戰後的台澎仍是盟軍統帥授權下的佔領狀態,不是中華民國領土,所以蔣介石曾經指示省主席陳誠:「台灣在對日和約未成立前,不過是我國一託管地帶性質」、從而不要隨便稱台灣為剿共堡壘與復興基地之類(見陳誠日記1949.1.12.13)。至於一九五二年生效的舊金山對日和約,對於台澎只說日本放棄而不指明歸屬何方,也已經是眾所周知的歷史常識。

經過九○年代李登輝民主化以後,「中華民國在台灣」確實與兩蔣時代的獨裁政權有所不同,民進黨轉型之後的「台灣前途決議文」,與李登輝的兩國論立場相當接近,雖然站在深綠的角度仍有諸多不滿,但是來自北京以及華盛頓有不同性質的壓力,現實政治使李登輝和陳水扁必須選擇迂迴漸進的路。一樣是中華民國政府,李、扁執政是忍辱負重,健全體質尋找出路,馬英九執政則是自取其辱、自斷生路。所謂流亡政府,仍然有光復大陸、重新取得中國統治正當性的「高貴」使命的一面,如今馬英九政府一味傾中,一步步毀壞李、扁建立的基礎,實在不配稱作流亡政府,簡直就是投降政府、兒皇帝政府!

(作者為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y/27/today-o1.htm


Bonapar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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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蔡英文的薪水說起1
2010/05/31 16:28
 ◎ 沈建德

吳敦義說「難道蔡主席認為自己過去拿的是流亡政府的薪水嗎?」意指蔡英文以前拿中華民國的薪水,不應該「吃果子砍樹頭」。我們就來算算中華民國的薪水哪裡來,看誰不知感恩?

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中華民國派員依麥帥一號令到台灣受降,本該三個月就離台(該國同樣依麥帥一號令於同年九月到北越受降,十一月就撤回中國),但是看台灣人好騙,遂起歹念順手牽羊,據為己有。

一九四六年起,三年內印製舊台幣達一兆七千億,用紙鈔換取台灣財貨。一九四八年又用金圓券(也是用紙印的)換金條、外幣,而且野蠻的規定,若藏金不繳被搜到者,槍決!也就是說,中華民國在中國大片地區陷共後收不到稅,竟轉向台灣搜括拿錢。

徐蚌會戰中華民國軍隊大敗,中共解放軍兵臨南京,一九四九年蔣介石上海運金,其中就包括從台灣搜括去的金條。一九四九年六月十五日嚴家淦就承認,一九四八年十一月至一九四九年六月兵敗,中華民國軍公教人員湧入台灣,運台黃金數量不足以支付軍費官餉等支出(可見事實上並未用在發展台灣經濟,也沒用在台灣人身上),台灣財政嚴重虧空,所以在是日宣佈舊台幣四萬換一元新台幣(見「台灣省政府公報」民國三十八年秋二十七期)。一九五○年六月七日中央銀行報告,運台金條三七五萬兩,到是日剩下五十四萬兩,只敷三個月軍餉,因為軍隊也很現實,不肯收紙鈔(上面還印有他們領袖蔣介石的頭像),要以金條支餉才願賣命,每月約十八萬兩。前中華民國主計長周宏濤說,運台金條在一九五○年九月發餉就發完了。目前中央銀行在新店之所以還存有當年金條,是台灣人做牛做馬拚經濟使金融穩定,然後以新台幣向蔣軍買回,這些運台金條已是台灣人的不是中華民國的(見周宏濤著《蔣公與我》)。

簡單的說:中華民國先用白紙去印鈔票、印金圓券(要印多少隨它高興),再拿這些紙鈔券跟台灣人買東西、換金飾金條,運去中國;最後宣佈四萬元紙鈔換一元新台幣。這不是搶劫是什麼?

中華民國一九四九年遷台之前印鈔票搜括台灣,欠台灣人一大筆債,之後兩手空空被趕出中國,流亡台灣,現在中國國民黨有錢,而中華民國國庫充裕,那一樣不是搜括自台灣人的血汗?難道吳敦義不知道,他和蔡英文拿的都是台灣人的薪水?(作者為留美企管博士,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y/31/today-o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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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如果再繼續戴這個"中華民國"稱謂的陷阱和可怕!
2010/05/28 19:25

我個人覺得小英講這個話是很合適、也很有智慧的, 特別是在此時, 馬膺九正在擱置台灣主權,  自甘矮化地和北京洽簽ECFA的這個進行式節骨眼當下, "中國民國"可是連藍營高層都不願也不敢在北京代表面前高舉的名字, 對照目前藍營政客個個義憤填膺的驚慌失措模樣, 反差可真是大阿!

台灣民眾這兩年下來, 對馬膺九正在出賣台灣的現實, 很焦慮也很有體會; 加上前幾天在此, aijia君的中國式推論, 讓我更加深深理解, 台灣如果再繼續戴這個"中華民國"稱謂的陷阱和可怕!

台灣從過去的黨外運動和民進黨的台灣民主化運動一路走來, 爭取民權(主權在民)和民主思想是一般大眾最容易理解、最容易贏得共鳴和支持, 也最不容易引起爭議的事; 但是, 從"兩個國家-特殊國與國關係", 到"一邊一國"在國際舞台上,台灣終究碰到困難, 如何擺脫中華民國事實上(de facto)是一個國家, 法理上(de jure)又走不出去, 無法在國際舞台上被承認是個真正具有完整國家國格的困境, 這個事實不只是綠營或藍營群眾, 所有我們住在台灣的人, 終究要一起面對! 未來台灣的領袖必須是要能給台灣人民理想、出路和願景的。

從陳水扁時代的衝撞看來, 我是認為如果台灣派未能先在基層市議會和立法院取得過半席次, 就算贏得政權(總統選舉), 更改國號、建國, 在國內會面臨很大的阻力, (那更別提到國際上去了), 就像藍營今天這樣呼天搶地的攻擊小英, 我現在覺得他們不只可笑, 還覺得他們很可憐, 連他們可能也真的不了解國民黨過去這段"佔領加流亡"的背景關係吧!  雲程大, 你的研究和探索, 真的很有貢獻, 讓我茅塞頓開, 我衷心感謝你! 接下來這幾天, 台灣民眾會很需要看到你的論述, 也許, 你可以再寫一篇精簡扼要的文章投到報社去, 其實, 我已經在你這裡的網頁裡埋首很多天了, 一直很想知道那個"應該如何透過法律上的提案"方法, 讓台灣走向真正具有國際地位的台灣國! 而且, 明年是中華民國所謂精彩100年, 也會吸引很多國際媒體的注意, 應該好好利用這個機會, 傳播這個真相出去!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16686&prev=16698&next=16683&sc=1#yartcmt

Bonaparte(ys1030kimo) 於 2010-05-31 18:15 回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日本國政府聯合聲明〉(1972.09.29)

2008/04/18 23:12

〈中人民共和政府日本政府〉(1972.09.29

[全文] 

  日本國內閣總理大臣田中角榮應人民共和國國務理周恩的邀,於1972年9月25日至9月30日訪問了中人民共和。陪同田中角榮總理大臣的有大平正芳外大臣、二進內閣官房官以及其他政府官。(Prime Minister Kakuei Tanaka of Japan visite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t the invitation of Premier of the State Council Chou En-lai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rom September 25 to September 30, 1972. Accompanying Prime Minister Tanaka were Minister for Foreign Affairs Masayoshi Ohira, Chief Cabinet Secretary Susumu Nikaido and other government officials. 

  毛澤東主席於9月27日會見於田中角榮總理大臣。行了真、友好的談話。(Chairman Mao Tse-tung met Prime Minister Kakuei Tanaka on September 27. They had an earnest and friendly conversation. 

周恩來總理、姬鵬飛外交部和田中角榮總理大臣、大平正芳外大臣,始在友好氣氛中,以中日兩國邦交正常化問題為中心,就兩國間的各項問題,以及心的其他問題真、坦率地交了意,同意兩國政府的下述明:(Prime Minister Tanaka and Minister for Foreign Affairs Ohira had an earnest and frank exchange of views with Premier Chou En-lai and Minister for Foreign Affairs Chi Peng-fei in a friendly atmosphere throughout on the question of the normalization of relations between Japan and China and other problems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as well as on other matters of interest to both sides, and agreed to issue the following Joint Communique of the two Governments: 

  中日兩國是一衣水的邦,有悠久的傳統友好的史。兩國人民切望束迄今存在於兩國間不正常狀態戰爭狀態束,中日邦交的正常化,兩國人民種願望的實現開兩國關係史上新的一。(Japan and China are neighbouring countries, separated only by a strip of water with a long history of traditional friendship. The peoples of the two countries earnestly desire to put an end to the abnormal state of affairs that has hitherto existed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The realization of the aspiration of the two peoples for the termination of the state of war and the normalization of relations between Japan and China will add a new page to the annals of relations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國過去由於戰爭給人民造成的重大害的任,表示深刻的反省。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民共和政府提出的復交三原的立上,實現日中邦交正常化解。中方面表示。(The Japanese side is keenly conscious of th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serious damage that Japan caused in the past to the Chinese people through war, and deeply reproaches itself. Further, the Japanese side reaffirms its position that it intends to realize the normalization of relations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from the stand of fully understanding "the three principles for the restoration of relations" put forward by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Chinese side expresses its welcome for this. 

  中日兩國儘管社制度不同,應該而且可以建立和平友好係。兩國邦交正常化,兩國的睦友好係,是符合兩國人民利益的,也是對緩緊張維護世界和平的貢獻。(In spite of the differences in their social systems existing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the two countries should, and can, establish relations of peace and friendship. The normalization of relations and development of good-neighborly and friendly relations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are in the interests of the two peoples and will contribute to the relaxation of tension in Asia and peace in the world. 

  ()自本明公佈之日起,中人民共和和日本迄今止的不正常狀態宣告。(The abnormal state of affairs that has hitherto existed between Japan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terminated on the date on which this Joint Communique is issued.

  ()日本政府人民共和政府是的唯一合法政府。(The Government of Japan recognizes that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人民共和政府重申:臺是中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政府的一立,並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的立。(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iterates that Taiwan is an inalienable part of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Government of Japan fully understands and respects this stand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it firmly maintains its stand under Article 8 of the Postsdam Proclamation.

  ()人民共和政府和日本政府定自1972年9月29日起建立外交兩國政府定,按照國際法和國際慣例,在各自的首都為對方大使的建立和履行職務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並快互大使。(The Government of Japan and the Government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ve decided to establish diplomatic relations as from September 29, 1972. The two Governments have decided to take all necessary measures for the establishment and the performance of the functions of each other's embassy in their respective capitals in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law and practice, and to exchange ambassadors as speedily as possible.

  ()人民共和政府宣佈: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棄對日本戰爭賠償要求。(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eclares that in the interest of the friendship between the Chinese and the Japanese peoples, it renounces its demand for war reparation from Japan.

()人民共和政府和日本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政、平等互利、和平共的基上,建立兩國間持久的和平友好係。

根據上述原國憲章的原兩國政府確,在相互係中,用和平手段解一切端,而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The Government of Japan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gree to establish relations of perpetual 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on the basis of the principles of mutual respect for sovereignty and territorial integrity, mutual non-aggression, non-interference in each other's internal affair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and peaceful co-existence. 

The two Governments confirm tha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foregoing principles and the principles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Japan and China shall in their mutual relations settle all disputes by peaceful means and shall refrain from the use or threat of force. 

  ()中日邦交正常化,不是針對第三的。兩國任何一方都不洲和太平洋地區謀求霸,每一方都反任何其他家或家集建立種霸的努力。(The normalization of relations between Japan and China is not directed against any third country. Neither of the two countries should seek hegemony in the Asia-Pacific region and each is opposed to efforts by any other country or group of countries to establish such hegemony.

  ()人民共和政府和日本政府固和兩國間的和平友好係,同意行以締結和平友好條約目的的判。(The Government of Japan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ve agreed that, with a view to solidifying and developing the relations of 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the two Governments will enter into negotiations for the purpose of concluding a treaty of peace and friendship.

  ()人民共和政府和日本政府為進一步兩國間係和大人,根據需要並考到已有的民間協定,同意行以締結貿易、航海、航空、漁業目的的判。(The Government of Japan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ve agreed that, with a view to further promoting relations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and to expanding interchanges of people, the two Governments will, as necessary and taking account of the existing non-governmental arrangements, enter into negotiations for the purpose of concluding agreements concerning such matters as trade, shipping, aviation, and fisheries.

  中人民共和 日 本 

  國務理   內閣總理大臣

  周恩     田中角

  ()     ()

  中人民共和 日 本 

  外交部    外大臣

  姬鵬飛     大平正芳

  ()     ()

    1972年9月29日於北京

日本大使館:http://www.cn.emb-japan.go.jp/bilateral/bunken_1972seimei.htm

中文:http://avatoli.ioc.u-tokyo.ac.jp/~worldjpn/documents/texts/JPCH/19720929.D1C.html

日文:http://www.mofa.go.jp/mofaj/area/china/nc_seimei.html

英文:http://www.mofa.go.jp/region/asia-paci/china/joint72.html


Bonaparte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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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0/05/28 19:07

【Comment】
It is a good example of confusing “Sein” with “Sollen”.
“The ROC is a government-in-exile” is a matter of “Sein”, however, “do you vow loyalty to the ROC?” a matter of “Sollen”.
The two can be co-exist. KMT is one example. KMT is just in allegiance to a government in fact in-exile or ROC. And there are very different between “loyalty” and “obey”…
Therefore, one can say “One can obey, but not in allegiance to, the government-in-exile ROC”

這就是「實然」(Sein)與「應然」(Sollen)混在一起的醬缸思想方式。

「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這是「實然」。
「到底效不效忠中華民國」,這是「應然」。

即使,中華民國作為流亡政府(實然),國民黨也仍然選擇效忠它(應然)~,兩者可以並存。
這還沒說,「服從」與「效忠」的不同。

因此,一個人可以說:ROC是流亡政府,我不願「效忠」,但必須「服從」。


當然,以上見解全屬「言論自由」「學術自由」!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16686&prev=16698&next=1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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