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流亡政府釋義
2010/05/27 17:06:21瀏覽1833|回應14|推薦2
放棄──佔領與流亡外一章 ●Taiwan4Real(2010.05.30) 分類:轉引做功德 2010/05/30 21:30

Comment
Taiwan4Real commented as follows that even Japan has renounced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e and the US, 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as some responsibilities and rights on Taiwan. He opens a door to realized what the sovereign relations between Taiwan and Japan.
The sovereignty is derived from and composed of property right and the sovereign power. It is complicated. There are many rights Japan had and/or has besides the sovereignty prescribed in the Treaty of Shomonoseki, which are;

1. the right by the conquer of the Pescadores;
2. the right by the conquer of the Easter part of Formosa;
3. 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and accomplish the process of the renunciation process in SFPT of 1951;
4. the right as a witness of the contents and interpretation of SFPT of 1951.
The right of Japanese Imperial Crown is not even mentioned. Still, the US holds the supreme right above those.

網友 Taiwan4Real 大留下了這段短文,非常犀利的觀察。他從不同角度幫忙打開「佔領與流亡」模型另一扇被遺忘的窗──日本。(這樣說,不知是否對 Taiwan4Real 大失禮)

主權,就是從領主的領土「所有權」 → 領主的領土「統治權」輾轉擬制「權利+權力」。因此,回溯所有權去重新出發,是非常重要的。

日本對台灣,除了 1895 年條約割讓的「主權」(=嗣後在 SFPT 放棄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或還要加上一個δ?)外,尚有:

‧佔領澎湖群島;
‧征服(東部後山)的權利;
‧ 1951 年 SFPT 「放棄」聲明之後的「手續參與和完成」的權利;
‧身為當事人對 SFPT 條約「作證」的權利等。

這裡還沒說到‧「皇權」,最終還有一個‧「主要佔領國」的權力與權利。

放棄 ── 佔領與流亡外一章 Taiwan4Real 2010.05.30

1951 年日本放棄台灣,沒有收受人。這樣合理合法嗎﹖ 是否因已有佔領國──美國,所以可不必宣示收受國? 我把車子,房子交給鄰居照顧,飛到台灣聲明放棄所有權可以嗎﹖絕對不行, 稅單與割草照樣是我的責任 。如沒有正式買賣或贈與的手續合約,我的鄰居想擁有我的車,房?作夢!

原來有關係的哪可以隨便一句放棄就放棄 , 權利義務馬上一筆勾銷 ? 天底下有這等好康的事 ? 日本當初確實期望能如此跟台灣切割嗎 ? 還是 LP 被捏著 ? 美國房地產所有權有一作法叫做 Quit Claim ── 放棄對房地產的請求權 , 通常用於將不動產轉讓給親屬 。 雖然你放棄 , 但還要指定收受人才可以 , 然後收受人就繼承權利與義務 但放棄人還是一樣逃不掉義務 如果收受人沒付貸款或稅金 放棄人照樣在法律上要負全部責任 。 美屬論團隊已開始探討日本對台灣的權利與義務。但最後可能還是要歸於美國態度,因為 戰後一個連憲法都是美國寫的無條件投降戰敗國是沒能力抗拒戰勝國安排的 。

台灣與流亡政府的瓜葛在於其佔領事實 ,法理上在 1951 年之前台灣人尚為日本國民,卻早於 1945 就被非法強迫改為中國國民。後來中日和約不得不將台灣人 " 視同 " 流亡政府人民。國土的轉讓要有一定的法定程序與合約,毫不含糊如同馬關條約一樣。何瑞元最有力的大哉問:中華民國何時開始擁有台灣主權﹖ “ 所有權狀 ” 拿出來看看!

從葉公超在立法院白紙黑字講了流亡政府不擁有台灣主權 ,到美中共同防禦條約特別指明台灣,澎湖對美國來講是其屬地等歷史文件陸續出爐,終會讓真相大白而無可抵賴。只是台灣人一直還被強迫在此佔領體制內 " 照表操課 " ,納稅,選舉,任公職。

隨局勢演變,美國袖裡乾坤值得密切觀察。 日本一年來已開始作一些宣示了 。民進黨應該深入涉獵,開始策劃,確實積極與美,日對台灣主權作溝通與處理,才可能終結流亡政府。看看中國如何積極要將台灣撕食入腹,看馬統急速作 無縫接軌式 的投降,台派不該懺悔嗎?國際主要媒體早稱中華民國為流亡政府, 1949 後就多不直稱中華民國之名。

在中國,台灣獨派與統派三面夾殺下,中華民國完全滅亡之日屈指可數。綠營喜歡講 " 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 ,根本是餵麻藥給台灣人,應受譴責。台灣國在哪裡?在國際上行走,要講法理,不能用 " 準 " 的。否則到處任人蹂躪,就不必裝模作樣鬼叫被矮化,只會更讓台灣人憤怒,精神錯亂。蔡英文乃綠營領袖勇敢公開點出流亡政府第一人,佩服。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16855&prev=16868&next=16846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s1030kimo&aid=4071993

 回應文章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Bonapart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寄生政府
2010/05/28 16:52

◎ 羅榮光

蔡英文表示「中華民國是一個流亡政府」,招致「中國」國民黨府院黨甚至立委的群起圍剿。然而依據我近六十年來的觀察與體認,難道國民黨政權一直在做流亡政府,卻不准人說出來嗎?

(一)一九四九年因國共內戰失敗,帶著兩百萬軍民倉皇逃亡來台的蔣介石政權,只是在台灣掛起揹來的「中華民國」舊招牌,一直高喊「反攻大陸、消滅共匪」的口號,企圖藉由白色恐怖和長期戒嚴統治台灣,持續寄生在台灣而已。

(二)一九七一年蔣介石政權高喊「漢賊不兩立」、「寧為玉碎不為瓦全」,不願意以普通會員國名義留在聯合國裡,結果是蔣政權的代表被逐出聯合國。

(三)在被逐出聯合國後,發生一連串骨牌效應的斷交事件,更無法再以「中華民國」名號,卻又不願以「台灣」的名義參加任何國際組織,如今只好以「Chinese Taipei」(中國的台北)的冒牌稱號,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為「觀察員」。

(四)前年中國對台統戰官員陳雲林來台時,象徵「中華民國」的黨國旗被員警沒收,而「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也變成「您」了,連在台灣的土地上都不敢「一中各表」,一個流亡政府竟然自貶到這種地步。

(五)現在「中國」國民黨馬英九政團急著要配合中國「以經促統」、「以商逼政」的統戰策略,簽訂在「一中框架」裡的ECFA,不敢用「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等的兩國名義和互相尊重主權之下簽訂經貿協定,這不就是一個流亡政府的行徑嗎?



(作者為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理事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y/28/today-o10.htm


Bonapart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在中國滅亡 在台灣流亡
2010/05/28 16:38

◎ 洪世才

台灣這塊土地,自清朝割讓給日本以後,經二次大戰日本戰敗放棄台灣,就沒有任何國際文件明確註明台灣歸屬。在接受日本投降的盟軍數十年不願正面對台灣地位表態後,台灣應該屬於「全體認同台灣的所有台灣居民共有」,歸納於居民自決自無疑義。

中華民國於一九四九年全面潰敗,帶來兩百萬軍民歷經六十年在台灣居住,其中有些人已經認同這塊土地而變成道地的台灣人;但還有些心存客居,要與中華民國共存亡,滿腔故國思想要反攻大陸,收回他們的故土,這不是竊據台灣的流亡政府是什麼?

中華民國在台灣不改變其憲法所稱的領土、人民與主權現況,還一心一意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爭正統,這不是在台灣的流亡政府是什麼?

國民黨的中華民國,除非修改憲法使其符合台灣的人民、土地與主權現況,變成道道地地台灣國民的政府組織。否則,再怎麼矯飾,中華民國還是那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取代的南京政府在台流亡組織。

(作者為社區大學講師)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y/28/today-o4.htm


Bonapart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逃到中國以外流亡
2010/05/28 16:37

◎ 彭明敏

蔡英文一句「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好像一針刺破大膿包,國民黨和其媒體痛得嚎叫,歇斯底里大發。其實蔡言完全正確,冷酷的事實是:

一、依照國際法台灣不屬於中國,不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關於舊金山和約等已有許多論述,無須再贅言之)。此點,美、英、日、加等國都承認之。

二、國民黨政府在中國內戰大敗,逃亡到「中國」以外之地,不是「流亡」,是什麼?

三、所謂台灣「民主化」,僅是國民黨長期的威權恐怖統治和洗腦,已無法抵抗民主自由人權的世界潮流,心不甘情不願地暫時讓步,藉以延續其生命之權宜手段而已。

四、民進黨人競選所謂「中華民國」的公職(包括總統),與「中華民國為流亡政府」的事實並無矛盾,其與有人欲取得已破產的公司,想徹底將其改革,甚至將其解散,要重新出發,並無二致。(筆者於一九九六年競選總統,最重要的政見為一旦當選,立刻成立「制憲委員會」。)

五、只要所謂「中華民國」政府繼續維持其「中國」憲法,將中國大陸視為其領土,其「流亡政府」之污名,永無法洗清。要成為正常政府,唯一辦法是制定新憲法,向全世界宣布新國家、新政府成立,而其領土限於台澎(金門馬祖則依公投決定歸屬)。新國家名稱由人民公投選擇之(如台灣、福爾摩沙、高山國、蔣經國等等)。

國民黨人的荒唐夢囈不知何時休!

(作者為前總統府資政)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y/28/today-o3.htm


Bonapart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國民黨只敢在台灣消費中華民國
2010/05/27 17:11

「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這句話還算客氣了,一九五○年三月蔣介石在國民黨革命實踐研究院說得更透徹:「中華民國到去年年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幾乎已等於滅亡了,我們今天都已成了亡國之民,而還不自覺,豈不可痛!」當時隨蔣政權來台的第一代外省人,由於自認離開了祖國來到異域,因此許多人自稱「流亡學生」,相互間成立聯誼組織,著書立說早成史冊,這「流亡」二字有何不對?

江啟臣是現任政府發言人,○六年他在台灣國際法季刊上發表的論文,白紙黑字寫著:「所有的國際組織均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已經成為被取代之舊政府,繼續使用其國號既不合法也不正當」,如果以「流亡政府」形況是罪大惡極,那麼講話很大聲的吳揆要不要處置江啟臣?

當年,蔣介石丟掉了江山,以「亡國之民」訓勉國民黨徒,表示他知恥。六十年後的今天,國民黨不肖徒孫竟不知史,把「流亡政府」當成鬥爭的工具,只能說這代令上代蒙羞;甚且,一些在台幾代土生土長的政客以為進入權力階級就等於是統治者,也隨著鼓譟嚼舌,這種人不知道自己在流亡權貴後代眼裡是什麼等級,其跳樑角色就更不堪聞問了。

這一代的國民黨人,尤其猥瑣的是,他們只敢在國內消費「中華民國」,以為貼上了「中華民國」符咒,二三○○萬人都要變成殭屍不准跳;但是到了國際組織,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境,他們比誰都更快速的變臉,奴顏婢膝之狀,比遭宮刑的太監還要唯諾聽話。

最近,中國海關要求台灣產品一律改為「中國台北」、「中國台灣」,禁止「中華民國」進口,大家都在等國民黨今天的一干人等出來發表意見,但顯然中國不是「牛母」,這群忝為男人的人,到現在大氣不敢喘一下。

其實,嚴格而言,二○○八年之後,「中華民國」已不是早年的「流亡政府」,而是淪落成更不堪的「叛亂政府」,這全要拜馬英九之賜。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y/27/today-fo1-3.htm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