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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猥褻犯「判刑」和「起訴」都搞不清楚
2012/01/25 14:17:28瀏覽217|回應0|推薦0
四度猥褻同一人 男5年

電腦工程師游紘旭利用通勤搭電聯車人潮擁擠時,多次對高中女生猥褻性侵,去年重施故技時,1名呂姓女子見被害少女滿臉淚痕,並以眼神和唇語向她求救,見義勇為報警逮人。板橋地檢署昨天依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游,具體求刑5年6月。

起訴書指出,17歲被害高中女生每天上午從桃園火車站搭車到台北上課,2010年11月被39歲已婚工程師游紘旭盯上,趁車上通勤人潮擁擠站在少女背後,並把手伸到她的運動褲外磨蹭十多分鐘。

同月23日更將手指插入少女下體,少女因人多到難以轉身而不敢張揚。

前年12月6日,少女又同時被游男和另一名梁姓色狼「上下其手」,隔天由阿姨陪同搭車上課,逮到準備重施故技的梁,梁當場簽下和解書,案件仍在偵查中;游則在前年第三度犯案後「消聲匿跡」將近1年。

去年11月22日上午8時許,游又在北上1154車次區間車內,用同樣手法猥褻被害人;少女被撫摸時滿臉淚痕「找救兵」,用眼神和唇語告訴身旁約20歲的呂姓女子說「我被摸了!救救我」。

呂女發現游刻意緊貼少女,馬上將被害人拉到身邊就座,少女仍不停哭泣,游則假裝聽音樂閉目養神;列車一到台北車站,呂女馬上衝過去抓住游,並請民眾協助報警逮人。

【2012/01/19 聯合報】



全文網址: 四度猥褻同一人 男判5年 | 情慾犯罪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855695.shtml#ixzz1kRpw0W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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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滋事庫轉貼讀者指正。聯合報至今無回應。

julianita915 發言於2012-01-25 10:00:48         

下標題的編輯國中生嗎?
起訴五年、判五年,傻傻分不清?

台灣媒體錯字一堆、基礎知識不足,
圖有自由競爭環境,又有何表現?!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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