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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網拍究責」報導 聯合報誤報「刑責」
2008/04/02 10:39:27瀏覽1305|回應0|推薦1

網拍若有假貨 雅虎要負刑責

網路交易盛行,銷售假貨時有所聞。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打算增修著作權法,增加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ISP)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未來業者須協助防堵仿冒物品在網路上流竄。

也就是說,日後如奇摩、露天拍賣、eBay等網路服務業,若接獲商標權利人的通知,表示有仿冒或非法物品在網路上流竄,業者必須知會並要求該賣家不再刊登,否則若商標權利人提起賠償訴訟,網路業者與賣家都將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舉例來說,Yahoo!奇摩拍賣網頁上有人販賣仿冒LV皮包,LV(或其代理商)發現後,要求Yahoo!奇摩處理,依新修訂的著作權法規定,Yahoo!奇摩必須通知該賣家將仿冒商品下架,甚至關閉該賣家網站,否則若LV或代理商提起訴訟,Yahoo!奇摩與該非法賣家都須負賠償責任。

國內兩大網拍平台Yahoo!奇摩、露天拍賣指出,目前網拍物件上萬件,很難防堵仿冒品,但只要有人檢舉,一定將仿冒品下架。Yahoo!奇摩表示,公司的網拍平台有買賣家保障方案,買家若遭詐欺可向Yahoo!奇摩求償,上限一萬元,如果未來著作權法修改,平台業者賠償金額無上限後,公司的買賣家保障方案也將跟著修改。

露天拍賣交易安全長陳韻淑認為,露天拍賣是免費網拍平台,不收費還要派人檢查仿冒品,又得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實在有些強人所難。

至於賠償金額,智產局說,將由權利人與網路服務業者視情節輕重自行協商並達成共識。不過,智產局也強調,將列入若業者已依權利人通知要求移除網路上的侵權著作內容,可免除侵權責任的「安全港條款」。

智產局已經完成修正草案初步輪廓,將於農曆年後展開公聽程序,希望盡速完成修法。

官員表示,修正草案若通過,將是國內第一件針對新興網路事業著作權責任而定的法案。

草案中將詳細規範ISP業者的定義,包括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搜尋工具服務等四種類型業者。也設計出讓ISP業者自保的「安全港」條款,就是ISP業者只要在接獲權利人的通知之後,有完成再通知侵權人處理的動作,ISP業者就能免除連帶賠償責任。

智產局強調,如固網業者等連線服務類型業者,雖然也被定義成ISP業者,但由於其提供的是屬於網路運作的基本服務,無法適用有關通知、移除等規定,可以因技術或管理上的困難,主張免責。

【2008/01/14 聯合報】(原文)

聯合滋事庫轉貼讀者指正。聯合新聞網已更正標題,但哇新聞仍是錯誤標題。

克利斯 發言於2008-01-14 09:32:19          

損害賠償責任是刑責?貴報要找個懂法律的人來報導法律新聞有這麼難嗎?


鴨湯 II 發言於2008-01-14 09:47:06         

嗯。還有法人是不能負擔刑責的。記者許玉君、許韶芹懂嗎?

鴨湯 II 發言於2008-01-14 09:47:41       

網拍若有假貨 雅虎要負刑責 --> 網拍若有假貨 雅虎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標題改正了。

fo0611 發言於2008-01-14 13:25:56        

是記者寫錯,還是官員無知,也該負責的是網路內容提供者(ICP)才對,怎麼會是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ISP:如hinet、seednet),張冠李戴,移山倒海,真是服了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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