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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8 14:09:30瀏覽615|回應0|推薦3 | |
「公共電視」的預算問題最近浮現檯面,引起各方關切。 本文作者之一曾主持、推動並完成立法院《公共電視法》的立法工作,也曾擔任「公共電視」第三屆董事,對其中原委有基本的了解。 現僅就近年來的制度落實與預算執行問題,提出幾項淺見。 盼能落實監督機制 首先,《公視法.第13條》明文規定:「公視基金會」應有董事11-15人,實際卻僅有9人,遲至去年11月始補足缺額(目前為15人),希望監督機制確能充分落實。 其次,「宏觀電視」、「原住民電視」、「客家電視」等俱為政府補助的電視頻道,為何其經費預算變成由「公視」執行? 依據《公視96年度預算書》,預計收入為14億5776萬元,執行結果,決算列收入數為23億920萬元,超收額8億5153萬元,約佔58.42%。 這三家電視台的代製節目收入,到底是「公視」的「本業」或「副業」? 「公視」應確定自身的定位。若要超越「政府電視台」的可能偏頗,就必須與上述三台作一明白的區隔。若仍須依賴該三台得到政府補助,恐怕就難以堅持「公共(而非「政府」)電視台」的超然角色。 第三,「公視」決算中,出現鉅額的「華視長期股權投資損失」,金額高達3億6344萬元,為何「公視」在「入主」華視後,會出現如此高額的赤字? 若「公視」定位為「不以營利為目的」,而華視定位為「商業」電視台,為何華視如此鉅額的損失,卻要由「公視」承擔?而「公視」為何又轉而要求政府:以納稅人的錢轉嫁補貼華視的虧損?「公視」的董事會和工作團隊又應對此負怎樣的責任呢? 儘速恢復預算補助 基於以上的分析,我們的具體建議是: 一、立法院應在下列情況下,儘速恢復對「公視」的預算補助: 「公視」應與「宏觀」、「原視」、「客家」及華視脫鉤,恢復原先的創設宗旨,不應浪費納稅人的錢去補貼其他電視台;或者,在使用納稅人的錢去補助「宏觀」、「原視」及「客家」的前提下,接受立法院的監督。 二、有關「公廣集團」的擬議,應從長計議,若條件不成熟,不必急於推動,否則不但對「公視」無益,反而將斷送「公視」多年辛勤努力的成果。 (本文與監察委員馬秀如聯名發表於2009/01/08/蘋果日報.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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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