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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借名登記 所有權仍屬出資者
2014/08/04 03:07:02瀏覽105|回應0|推薦0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借名登記 所有權仍屬出資者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借名登記 所有權仍屬出資者

 

借別人名義登記的財產,到底算誰的?桃園地院民庭指出,這些財產應該是出資者所有,想私吞沒那麼容易、要出售也得經對方同意。

 

 

民庭法官指出,「借名登記」就是「借你的名字用一下」,坊間相當普遍,如早年農地買賣必須要有農民身分,非農民就得以人頭「借名登記」,又如個人因信用問題,無法貸款或貸款成數較低,也可能找親人借名登記,順利取得貸款,這類借名登記的契約,想私吞並不容易,因為可以從誰付頭期款和貸款查出真正所有權人。

 

 

更常見的是父母以年幼子女名義登記的房地產或其他有價證券、用子女名義存錢等,因為出資、管理和使用權都是父母,錢和房子當然是父母的,兒女想花用或賣房子,要經父母同意,長大後偷賣,可能挨告,最後還是要返還。

 

 

 

資料來源:http://udn.com/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6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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