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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出國買藥超量 可判10年
2014/06/07 01:15:31瀏覽128|回應0|推薦1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出國買藥超量 可判10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出國買藥超量 可判10

 

民眾出國血拼藥品,超量恐吃牢飯。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宣布,為避免不肖業者藉出國挾帶大量藥品返台轉售牟利,明年七月起,民眾出國購買維他命、腸胃藥等藥品,若超量須事前申請,從國外郵寄藥品回台則一律事前申請,違者最重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砲轟,罰太重、太離譜。

 

 

導遊轟:太離譜

 

 

 

民眾出國愛買藥,根據現行規定,熱門藥品包括維他命限量一個人帶一千兩百顆、胃藥一千顆,萬金油限三大瓶或十二小瓶等,而不在規定內的藥品,則每種以兩瓶(盒)為限,且成藥限帶六種。目前出國民眾入境時,若攜帶超量藥品,超量部分會遭留置,民眾可選擇放棄或補提申請,若提出超量的理由合理,海關就會歸還被扣的藥品,反之則沒入銷毀。

 

 


但近年屢傳不肖業者假出國、真進貨,根據財政部統計,近四年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超量藥物達五百五十八件,郵包違規四十一件,快遞違規七十一件,影響合法藥商權益並危及民眾健康。

 

 

 
食藥署副組長戴雪詠昨說,明年七月起,民眾出國若要攜帶超量藥品回台,須事前向食藥署提出申請並取得核准,從國外寄藥品回台則不論是否超量,一律要事前申請,且一年限兩次,違者依《藥事法》最重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擔任旅行社領隊的林凱政痛批,民眾出國常會幫親友代購藥品,又不是強盜縱火,超量沒事前申請竟要被判刑,實在太離譜。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6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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