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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1 00:11:17瀏覽73|回應0|推薦0 | |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修高鐵條款 政府可強制接管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行政院會昨通過《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如發生經營不善等重大違失,主管機關將可強制接管,由於高鐵財務危機遲遲未解決,外界視這項修法為「高鐵條款」。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坦言,這項修法是為高鐵年底財務結構如仍沒有改善,提供政府接管的法源依據。
高鐵:將改善財務 不過,高鐵公司發言人徐宜中說,《獎參條例》適用的BOT案不只是高鐵,高鐵不會對號入座,且對政府的行政措施也不便評論,但高鐵將於八月提出財務改善計劃,近來已密集研議減增資等相關仔細數字計算以及與股東的溝通,「高鐵不致走上被強制接管的路。」
綠委:應先收遠通 對於「高鐵條款」,綠委蔡其昌比喻,修法是行政院的雙面刃,高鐵財務狀況確實不好,接管手段雖可逼使BOT廠商有所警惕,但也可能讓不良廠商擺爛變成常態,反讓全民埋單,草案送到立法院後會好好監督;綠委管碧玲認為,高鐵不收歸國有,照樣能透過增減資來改善財務結構,這次修法是為搶年底選票,「有本事就先把遠通收回來」。
《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修正草案重點 ★接管理由:發生經營不善、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等情形,為維持運輸服務不中斷,可強制接管 資料來源:交通部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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