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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清時期「有唐山公無唐山媽」傳說考 文/褒忠 張資參 撰
2014/11/21 12:50:10瀏覽2571|回應0|推薦6

前清時期「有唐山公無唐山媽」傳說考 文/褒忠 張資參 撰
康熙二十三年(一六八四)四月將台灣正式納入清朝版圖。為管理漢人來台事宜。頒布三條限制渡台禁令:
一、 欲渡台者,先給原籍地方照單,經分巡台廈兵備道稽查,台灣海防同知查驗,始許渡台。偷渡者嚴處。
二、 渡台者,不准攜眷。旣渡者,不得招致。
三、 粤地屢為海盜淵藪,以積習未脫、禁其民渡台。
第二條「禁攜眷令」,自雍正十年(一七三一年)至乾隆五十二年(一七八七)屢開屢禁。後經拹辦大學士福康安於乾隆五十三年(一七八八)奏准,凡安分良民、情願攜眷來台灣者,由該地方官查實給照,准其渡海、即解除禁令。禁止攜眷之例,自雍正十年至乾隆二十五年屢開屢禁,經前總督楊廷章酌請定限一年,永行停止。但而攜眷來台灣者,並未完全斷絕。可見攜眷來台灣者不在少數。而遊手好閒,不事生產之人仍不能渡台,只好採取偷渡的方法。即使能取得照票的有籍有妻室的良民,亦因申請照票,不堪台灣上岸間的重重而索,挺而走險,寧捨官渡, 而取偷渡之途。這些偷渡者,有攜眷者,有孤身一人者。
綜上所述,可見偷渡者,可見攜眷來台灣者不在少數。孤身一人的羅漢腳僅是其中一部分而已。成家立業,為人之本性,所以一些所謂的羅漢腳者,甘冒著不得與原住民通婚的禁令,與平埔族通婚。但平埔族也需要同族婚嫁,不可能全部嫁給漢人。是以所謂「有唐山公無唐山媽」傳說,應為來台漢人中之一小撮,並不是全部如此,不能以偏槪全。
資料來源: (一).清代在台漢人的祖籍分布和原鄉生活方式─施添福著
(二).台灣原住民史料彙編─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發行
(國立故宮博物院清代宮中檔奏摺─台灣原住民史料)
文/褒忠 張資參 撰
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

※註明以下※圖文參考
文.圖/吳文龍- 原住民族文獻會網站
清代多次頒布渡臺禁令,對於來臺漢人採取嚴苛政策:男丁可以渡臺,不准婦女(唐山媽)跟隨遷移,以迫男性去而必返(返回中國大陸),此即所謂「有唐山公,無唐山媽」,當時東部亦如此,於是漢人與原住民通婚狀況應運而生,譜下原民媽唐山公之戀曲,平添溫馨羅曼史。
原住民族文獻會網站:http://ihc.apc.gov.tw/Journals.php?pid=608&id=694
圖片來源:http://ihc.apc.gov.tw/upload/image/201206-11-1.jpg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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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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