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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局殺人事件】第一章  死亡告白
2007/09/14 02:32:24瀏覽322|回應0|推薦4


我是于上校,退伍一年,就遇到並貢獻出國民應盡的義務,和刑事警察局的劉江萍、黑社會大老簡春水,一舉偵破並全數殲滅了那個讓海軍上校冤死的命案。對的,就是總統所謂「不惜動搖國本」那件事,整個經過我都記述在【誰殺了上校】書中,各位只要看過這本書,就知道牽涉到的國家機密有多大,這也是不能宣佈偵破的原因了。
  

接著,我就開始渡起難得糊塗的生涯了,什麼工作都找不到,就算找到,也做不到兩個星期就給種種理由辭退。這段時日的艱澀,絕非筆墨可以形容,簡直到了罄竹難書的地步!

並沒有用錯成語,我的不為,在親朋好友的眼中真的已達到了天怒人怨,罄竹難書的地步!我,一生沒跟吃喝嫖睹結緣,竟然完全沒有工作機會,以至生活無著,沒有生存尊嚴,生不如死,更讓妻子無法面對一個不求上進的人;兒女無法向別人提起好吃懶做的爸爸;親人眼中的我是一個無法適應社會的寄生虫;朋友眼中的我則是只會空思妄想的無賴;換做是我,我也不願和這種爛人為伍!

最讓我痛苦的事卻是,在經過了十多年行屍走肉似的生活後,偶然的機會中,發現陷我於煉獄的原因,竟然是,在刑事警察局的檔案中我有案在身!是個殺人犯!那個公司敢用一個殺人犯!

因我是上校退伍吧,或是因我寫的另一本有關台灣戰史的預言書引起兩岸軍方開始重視澎湖,反正,軍方會定期對我做忠貞調查(別相信政府現在不做這事,被發現了,扣上維護國家安全的大帽子就可以了。);我終於知道,我給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的錯誤資料害了一生。

用儘一切手段,動用了一切人際關係,南北奔波一段時日,終於讓我查出了【我的案底】。

在刑事警察局的資料上,我叫范天送,苗栗縣人,七十四年經桃園地方法院以傷害罪判刑確定,入監一年四個月。

我去電刑事警察局,得到了一封四平八穩的更正信函,告訴我,一切都是誤植造成的,造成不便之處,尚祈見諒。

人生又有多少個十多年的歲月,我竟像電影【全民公敵】一樣,給刑事警察局的錯誤誤了十多年!流失的不只是千金難換的時光,與我有關的親人朋友都捲進了這個苦痛的漩渦中。

從我找不到事的那天開始,我就不會解釋了;現在,就算我解釋了,換回的也只是唏噓哀嘆,換不回歲月和需要時光累積的親情。更何況,就連我的兒女都不願面對這種命運,又有幾個人想看我的不幸,想聽我的泣訴?

應該是託父母餘蔭和軍校的鍛鍊,我年過五十髮未蒼,視未茫,但是身分證上的年齡就是不再讓我有就業的機會,既然,刑事警察局的誤植害了我一生,我理當請求國家賠償我的損失也好留給兒女。

請教過律師學長,他問遍了全國,就是沒有人申請過我這種國家賠償的;理由很簡單,遭受到誤植的人跟本不知道自己已有了污點,能夠透過管道得到資料的公司行號絕不會承認得到資料這一回事,否則不但犯了竊取資料罪,還會連累到洩密的警員,所以完全沒有佐證資料。

提出請求後不旋踵,刑事警察局以局長署名回絕了我的要求;本來還可以走行政訴訟之路,也可以民事訴訟。但當我看到一位遭地政事務所誤植,花了好多錢打好幾年官司得到國家賠償勝訴後,地政事務所竟又提起上訴,不禁斷了我再興申請賠償的念頭,「民不與官鬥」,因為政府永遠有的是人,有的是錢,更有的是閑。

但是,為什麼刑事警察局一定要馬尾續貂呢?竟然派員約談,動用警力想在我身上追查出來是誰洩的密!我很清楚地告訴他,這一套反反覆覆的問話,套話方法是老套,我在軍中用得多了!

最可恨的就是,從做筆錄起到完結,從頭到尾就沒有吐出一句安慰的話,更別說是道歉。

好吧,要玩就玩吧,誰怕誰,烏龜怕鐵鎚,我已沒有了明天,不會再珍惜今天,殺一個夠本!殺兩個賺一個!我會連本帶利要回我的歲月!

求名當求萬世名,既然不能流芳百世,那就遺臭萬年吧!

殺!殺!殺!殺!殺!殺!殺!

( 創作連載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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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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