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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9 14:51:57瀏覽378|回應0|推薦4 | |
以下是我在新聞版的留言(http://mag.udn.com/mag/reading/storypage.jsp?f_ART_ID=326681#reply_list) *************************************************** 我真的對畢大教授感到失望 可悲的台灣人!!塗鴉美個屁!!自由個屁!!根本是自私自利侵害他人權益(民法權益非刑法權益)的行為! **************************************************** 有一年國家考試(律司啦!不是高普考)民法考題 在廣泛的討論後,多半還是認為這種行為有侵害到他人權益 現在回來看看塗鴉客的行為 少部分塗鴉有所美麗溫馨創意 但是絕大部分塗鴉內容,根本就是故意用黑字黑畫引起他人恐懼 尤其某位曾是塗鴉教父者,故意把社會案件畫成巨型塗鴉 比方說某婦人殺死出生嬰兒(案例與塗鴉均為真實發生!) 結果那幅塗鴉嚇壞了整個社區的婦孺,也激怒了社區的男性 那位塗鴨教父所作類此之事不可勝數 美其名為反諷社會亂象,強辯說水果日報也會登頭版殘酷照片 且認為報紙流通更廣,自己不過一面牆,一次只影響特定區域民眾 (他或許不是這樣明說,但是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差不多就是表達這種意思,"藝術家"嘛!) 但是請問他的那顆小腦有沒想到啊! 有很多人早就不看電視,只看人間福報不看水果日報 因為人可以自己選擇接觸哪個媒體 但是塗鴉客專找人多地方下手,強迫別人一定會看到(驚悚的表達黑暗面的塗鴉) 請問行人有選擇權嗎?選擇不走那條路?他家就要經過耶!你懂不懂啊! 當行人第一次被嚇到後,在政府有能力及經費清除塗鴉前 每走過一次行人就痛苦一次,承受心理巨大的壓力別開頭快步行走 生怕殘忍的犯罪圖像更激起邊緣人的犯罪慾望,而選擇就地犯罪使百姓遭殃 況且小小一張照片的視覺效果大?還是整面牆的塗鴉震撼?! (那位塗鴉教父畫的刑案可多了,不用告訴我母殺嬰只有嬰兒會受害) 這種無聊的蜘蛛人(失敗的人),刑法不能制裁他就算了 大教授還幫他們背書?哇咧!! 是以為法律人都沒有審美觀,都沒有自由跟情趣喔!! 歐巴桑偶可是藝術成就不不下於你們這些自以為風雅的騷人墨客 並且我比你們懂得什麼叫作"自由是不妨礙他人行使權利"!! 請大家多多幫歐巴桑宣傳"塗鴉是侵害他人心理健康的行為" 如果塗鴉OK,那上述民法"紅衣事件"考題,答案也應該改寫 該不會法律人的見解真的那麼恐龍吧!老百姓該不會真的喜歡塗鴉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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