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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2 14:57:59瀏覽647|回應1|推薦4 | |
立委也好,法務部也好,怎麼都沒人行行好,來研議廢除誹謗罪呢? 立委常因此吃上官司,應該是最希望廢除的吧!! 無意義的爛案一堆,浪費司法資源莫此為甚;法官要是自己可以改變法律,早就不需要討論通姦是否除罪化,先把誹謗廢了再說;身為可主導法律提案的法務部,真的對這個罪章一點感覺也沒有?? 每天翻開報紙,一大堆又是誰罵了誰一兩句沒什大不了的被起訴了,被判刑了(就算是拘役罰金也是有案底的!!);真是,煩不煩啊!!誹謗這種東西,根本就是完全不符合刑事上應保護的法益,應該用民事賠償解決就行了!! 總有人說那是不是有錢就有權利罵人,所以不公平還是要給他刑事教訓,拜託!!真是什麼時代了還有這種落後概念;就算把對方定罪,就一定能回復被罵者的名譽嗎??尤其在商譽的CASE,賠錢還實在多了吧!!而且想到罵人要賠錢,一般老百姓才有可能住嘴的,鬧成刑事官司,反而沒人得利,反而讓許多一時口快沒有案底的善良老百姓,可憐的致罹刑章,留下案底,真是造孽啊!! 誹謗當作犯罪來處罰,是最落後的法律;尤其現在變本加厲,以前是罵髒話才會有事,現在是連不髒的話,只要稍不好聽有指責之意,居然就能成罪了!!這是什麼司法見解?!!一向最挺司法的我,最看不慣的就是這一項了!!把誹謗除罪化吧!!否則一定會有意想不到的惡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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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