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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 交際場 三種風情 碧娜鮑許
2009/04/07 22:09:52瀏覽2496|回應13|推薦5

好愛碧娜.鮑許(Pina Bausch)的舞蹈劇場。

去年2008,Kontakthof(台譯:交際場)

推出十四歲青少年版,舞者都是青少年。

2000年時,推出六十五歲版本,一群老人在台上表演,看見劇照時,就讓我好心動。

想起這交際場2000年時,也曾在台灣表演過,我和朋友去看,看得心情很沉重。但朋友卻一副不滿樣,嘴裡叨唸著:形式風格太老舊。我則表示深受感動之意,尤其是場中一女子躺在地上,眾人離去的場景,讓我很震撼。我說:男歡女愛從生澀到濃稠,交往過程像遊戲,但也有人受傷害,甚至絕望,一名女子,象徵對愛情的失望,最後變成了沮喪,過往的挑逗,都無法將她熱情,讓她感到任何歡喜,最後躺在地上,而眾人繼續追尋各自的愛,離她而去。我感到一種深沉的恐怖,因為從非常的生物性,跳到了一種哲學情境。

幾年後,沒料到看見朋友當時曾為文,拜讀後又讓我很詫異,因為老覺得是我的感想被寫進去。當時和他聊,發現他只在乎形式,把交際場批成了老舊的,沒創意的,他讚歎熱情馬祖卡多麼創新,多麼艷麗。我知道,他其實沒有進到交際場的情境當中。只是驚訝,怎麼後來他的為文,又一副很懂的模樣?

其實,看不懂交際場的大有人在,因為,他們被形式迷惑,而忘了什麼叫直觀的感受。我看戲,看舞,看畫,都不存定見,一切憑直覺。朋友擁有學理基礎,凡事講究,因此,淪為形式主義而不自覺。

我太愛碧娜鮑許了,真希望看看六十五歲版本的交際場。

照片來源:官方網站Pina Bausch Tanztheater Wuppertal

( 休閒生活影視戲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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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en43419&aid=282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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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
如得其情
2009/06/05 19:00
當我的文章涉及到別人時,一定是認真的。因為我知道,貌似輕鬆、「不認真」的評論他人時,可能對別人造成不良的後果。
柏舟(yen43419) 於 2009-06-06 00:10 回覆:
留言版上的這位「朋友」先前留言時有指出:
我不記得你對此舞的評論,從頭到尾沒有印象。在寫此舞評時,也完全沒想起我與你「聊天」的內容。我該文也沒有論及「直覺」段落。

根據上述,證明了本文的內容和他的文章是沒有重疊的,所以本文中論及
朋友為文,絕對和這留言版上的「朋友」有所不同.

真的,本人從來都沒有讀到過留言版上這
「朋友」的大作,何以損人利己?

友人
如得其情
2009/06/05 18:54

我認為你說的那篇文章是我寫的,並非事出無因:

1.   我先在大文〈前一陣子,滿慘的〉中發現我在毫無被告知的情況下,被寫了。你在〈前〉文回應中無法再說這是我誤會,你其實寫的是別人。

事實上,台灣寫《交際舞》舞評的並不多。登刊在三大報或雜誌上的,據我有限的了解,就我這一篇而已。其他的比較正式的該舞舞評,我還沒發現。
柏舟(yen43419) 於 2009-06-06 00:09 回覆:
留言版上的這位「朋友」先前曾留言時有指出:
我不記得你對此舞的評論,從頭到尾沒有印象。在寫此舞評時,也完全沒想起我與你「聊天」的內容。我該文也沒有論及「直覺」段落。

根據上述,證明了本文的內容和他的文章是沒有重疊的,所以本文中論及
朋友為文,絕對和這留言版上的「朋友」有所不同.

真的,本人從來都沒有讀到過留言版上這
「朋友」的大作,何以損人利己?

友人
如得其情
2009/06/05 18:52

你最好能寫出你所講的文章是哪一篇,是誰寫的。大文說:「老覺得是我的感想被寫進去」,那就大方寫出是被寫入哪篇文章裡啊。請不要再不明不白。

再者,無論這朋友是否是我,我仍然覺得你這樣為文寫朋友,作風都不算高尚。那仍然是「散漫的」(閣下用語)行文來評論你的朋友,藉以損人利己。我對你大文的這個觀點,仍然是一樣的。

柏舟(yen43419) 於 2009-06-06 00:06 回覆:
留言版上的這位「朋友」先前留言時有指出:
我不記得你對此舞的評論,從頭到尾沒有印象。在寫此舞評時,也完全沒想起我與你「聊天」的內容。我該文也沒有論及「直覺」段落。

根據上述,證明了本文的內容和他的文章是沒有重疊的,所以本文中論及
朋友為文,絕對和這留言版上的「朋友」有所不同.

真的,本人從來都沒有讀到過留言版上這
「朋友」的大作,何以損人利己?

朋友
不容你污衊
2009/06/03 08:19

本人就是寫〈愛之所至,痛亦隨之----談碧娜鮑許的《交際場》〉一文的作者。也是大文中與作者一起去看戲的「朋友」。此文後來收入本人《未來感》一書。

1. 我不記得你對此舞的評論,從頭到尾沒有印象。在寫此舞評時,也完全沒想起我與你「聊天」的內容。
柏舟(yen43419) 於 2009-06-05 03:52 回覆:
柏舟在此澄清,這留言版上的「朋友」,和本文所書寫的朋友,非同一人.顯然誤很大.

〈愛之所至,痛亦隨之----談碧娜鮑許的《交際場》〉此文章,非此部落格中所云朋友為文.

特此做個說明.

這位留言版的「朋友」,您應該是誤認了您的朋友了.

若能貼到您的金,是本人的光榮.

朋友
不容你污衊
2009/06/03 08:12

2. 大文中這樣寫:「幾年後,沒料到看見朋友當時曾為文,拜讀後又讓我很詫異,因為老覺得是我的感想被寫進去。」

此語真是憑一己妄想的武斷,近乎荒謬的污衊,又兼往自己臉上貼金,拿人費心費力寫的二、三千字的高密度舞評(登於《表演藝術》雜誌)來損人兼利己,真是好一頓白吃的午餐。

我先是啼笑皆非,繼而想著,我總該捍衛自己的舞評的用心與獨創性。
柏舟(yen43419) 於 2009-06-05 03:15 回覆:
哎,我也啼笑皆非.

有誰汙衊了回應版中這位「朋友」的大作了?誰指出那篇文章,登在哪了?

朋友
不容你污衊
2009/06/03 08:08

不要說當時了,就是今天無意間讀了大文,我仍對你對該舞的觀點不知所云---除了「直覺」的概念--如此我又如何去參考你的觀點?---大文的「觀點」到底有多少?

大多數表演,本來就都是要從直覺起,但卻不一定只限於沒有歷史、文化觀察輔佐的「直覺」。而我該文也沒有論及「直覺」段落。

登上專業刊物的舞評,必須是直覺和踏實的背景、文化觀察的有機整合(intergration),而不是只限於直覺。
柏舟(yen43419) 於 2009-06-05 03:18 回覆:
回應這位「朋友」:您說得是.


朋友
不容你污衊
2009/06/03 08:00

更何況,大文中的少數的直覺觀察略嫌粗糙,不夠細緻---相較於我舞評中的直觀感受。

3. 「朋友聊天式談及該舞」,與其後慎密的評論文章,是兩種不同情境,怎可混為一談?再加上你主觀的「選擇性記憶」,我的聊天在你腦海中變成了什麼樣子,今日又有誰來做公論?宮雪花式的評論很容易得一時人心,但日久了總經不起考驗。

我在聊天時說過《交際舞》是「沒創意」?你這樣說,不是患上宮雪花症候群,就是含血噴人。
柏舟(yen43419) 於 2009-06-05 03:20 回覆:
這位「朋友」,您太認真了.



朋友
不容你污衊
2009/06/03 07:54

我倒是對我已發表的評論文章負責的。對《交際舞》有即高評價的舞評就是我深思熟慮過後的作品,又豈容人以不負責任的印象式評論加以污衊?

4. 大文說:「我知道,他其實沒有進到交際場的情境當中。只是驚訝,怎麼後來他的為文,又一副很懂的模樣?」

我的為文寫得「很懂」,令你「驚訝」。「很懂」又遭你忌了?所以你推論,這個「很懂」一定是來自你在聊天幾分鐘時給予我的「啟迪」?

請問你是怎麼知道我沒有進到該舞的情境中?
柏舟(yen43419) 於 2009-06-05 03:35 回覆:
本文,不過就是自況觀賞藝術時,非專業和專業的區別.既無指名道姓,也無指朋友為文的文章標題.

朋友
不容你污衊
2009/06/03 07:51

你的頭腦簡單到令我駭異的程度。隨口幾句聊天,就讓你以偏概全了?你怎麼這麼Judgemental(不再思、三思就逕行判斷別人)?

你愛怎麼私下幻想都是自己的事,與他人無涉。但行諸公開文字,又涉及對他人的論斷,就是有文責。

先且別急著跳入「子非魚安知魚之樂」的詭辯,在一個涉及到論斷別人的公開文章中,你就是要足夠的求證,足夠的推論,否則你就是有假直覺、問句之名,行損人利己之實的嫌疑。

柏舟(yen43419) 於 2009-06-05 03:37 回覆:
是,這位留言版上回應文章上的「朋友」.Judgemental,是很不好的.

朋友
不容你污衊
2009/06/03 07:44

4. 深入一點說,我在舞評仍然寫道「有二十三年歷史的《交際場》的外貌是有點顯老了,但核心精神卻毫不過時...」。

形式是舊,但這並非表示此舞就不好了。我很驚訝你的思想是非黑即白的那種二分法。

5. 我來你地盤申訴似乎在踩場,但大文明顯的(國內寫此舞舞評的並不多),不負責任的評斷我(未事先知會我),已屬不高尚的行徑。我也有權利加以回應與挑戰。
柏舟(yen43419) 於 2009-06-05 03:39 回覆:
不好意思,這位朋友,其實您的舞評,我根本沒看過.

本文中的朋友為文,非指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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