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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2 14:40:06瀏覽1924|回應12|推薦6 | |
首先,我相信運動選手爲國增光的優異表現,爲台灣帶來國際曝光率及國民外交的實質效益,遠高於歷屆政府去中南美洲灑錢、資助獨裁者、或是花大錢做國家形象廣告。 但是,國家資源有限,必須把資源挹注到「重點」項目,如果,所有體育活動都雨露均霑,顯而易見,我們將無法搞好任何一項運動。 曾雅妮有感於政府不願拿兩億元出來主辦LPGA,而感痛心,剛好,遇到國人檢討棒球的浪頭上,政府因此急於回應、撇清。 那麼,是不是每個已然出頭的運動選手,出來喊一喊,政府就必須拿錢出來嗎? 當今金融海嘯來襲,國內失業者眾,多少學童繳不起營養午餐,2億元,約可以使3萬7千名學童,吃ㄧ年的營養午餐。 單就推廣體育而言,棒球,是陪我們從小長大的國球,不該救嗎?籃球,在國內有廣大的市場,不該補助嗎?還有跆拳道、射箭選手,是最有希望在奧運奪牌的項目,不該投入資源培養嗎? 還記得蘇麗文吧?忍痛一次次倒下又站起來奮戰,感動過多少台灣人!政府給跆拳道的培訓資源,難道已經足夠了嗎? 所以,重點是「重點」,哪些是我們有歷史情感、有內需市場、有奧運奪牌希望的「重點項目」;否則,有限的資源,分散過多的項目,最後結果一定不好。 高球,本來就是許多企業老闆、高階主管的最愛。既然國內這些財團老闆送兩億、三億給阿扁家,毫不手軟,且樂此不疲,曾小姐何不對國內企業表示「痛心」呢? 政府也不該陷入「父子騎驢」窘境,請善用我們納稅人的血汗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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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興趣嗜好|運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