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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歌劇院」到「百貨公司」?小巨蛋荒唐大戲何時結束?
2007/08/15 09:49:27瀏覽1416|回應0|推薦3

隨著王令麟的被起訴,台北市政府今天片面終止與東森巨蛋公司的委託經營合約,正式宣佈接管小巨蛋。然而平心而論,市政府並沒有接管的實力和經驗,且依照相關規定,接管只是暫時權宜措施,市府勢必會在最短時間內將這個燙手山芋招標出去。但若還是採用過去的價格標方式,或是如外傳找「百貨業者」接手,難保又找來一個「東森第二」。

這時候就必須回歸到興建小巨蛋的目的上來。

一年半來在這座「豪華」體育館所舉行的籃球比賽次數「一隻手都可以數出來」。台北小巨蛋體育活動次數過少的問題不時被體育界提出來抨擊,對照其英文名字「Taipei Arena」(台北競技場)可說是極為諷刺,應該改成「Taipei Opera」(台北歌劇院)。

追根究底,所有的問題都出在於鉅額權利金上。由於興建期間鋼價及原物料飆漲,工程款從30餘億追加到47億,市府只好將招標權利金大幅提高到九年15億8千萬,換算成每月1,400多萬。

東森為了支付市府每月1,400多萬的權利金,在經營方向上自無法按照當初提交市府的經營計畫進行。譬如說,東森巨蛋公司招標前試算財務計畫時,預計每年收取幾千萬的外牆廣告費。當時與東森巨蛋合作廣告事宜的九井電通公司就表示,「滿檔時小巨蛋的廣告業績將有一年1億5千萬到2億新台幣的規模,未來等到與台北市政府、東森的合作上了軌道,限制減少,能運用的創意變多之後,預估將達到2億5千萬的的年營業額。不過初期由於廣告主的觀望心態,第一年的收入大概在1億元左右。」然而這一切都隨著市府堅決不開放外牆廣告,以及東森和九井電通因合約糾紛不歡而散,據了解第一年廣告收入竟只有幾百萬。

再者東森放棄與知名餐廳合作機會,自行規劃三、四樓為「東會館」,而這是東森巨蛋總經理聲稱花費「2億元裝潢費」的由來。過去東森根本沒有經營餐飲業的經驗,內部也沒有相關經驗的人才,因此這項決策相當大膽。據了解,這是學習國外體育館會員制經營方式,希望利用發售高價會員卡的方式,能夠迅速收取大量現金。但由於巨蛋遲遲未能提供穩定極高水準的藝文或體育表演,國人對於加入此類會員的興趣缺缺,這項計畫最後也宣告失敗。東會館幾乎門可羅雀,2億元的支出回收遙遙無期。

最後,台北市政府與東森巨蛋公司所簽訂之委託經營管理契約規定,不收門票之活動每天場租以15萬元計算;收取門票之活動,場租以門票收入15%計算,若不足50萬元以50萬元計算。這屆瓊斯杯比賽時間為7月2日至7月10日共九天,眼尖的球迷應該會注意到小巨蛋這星期五、六安排的活動是張學友的「學友光年世界巡迴演唱會」,以張學友的魅力,每場吸引1萬名觀眾入場(兩場2萬名),平均票價3千元計算,東森巨蛋公司就可從中收取場租550萬(兩場門票收入6千萬,15%則為9百萬,但合約規定場租最高為275萬,兩天則為550萬)。再加上巨蛋表演燈光音響皆由其轉投資之鼎益鑫承包,兩場3、4百萬跑不掉,合計將近千萬。對照瓊斯杯籃球賽,九天下來的場租收入應該也不到550萬。巨蛋經營者會選擇張學友或是瓊斯杯可想而知。

總歸一句,小巨蛋弊案就是「政府無能、廠商貪婪」所共同構築而成。市府為使47億工程款能夠「回本」,東森巨蛋公司同樣期待15億8千萬權利金也可以「回本」,再加上規範不明的合約讓廠商以為外牆廣告有利可圖,從招標到終止合約,一齣小巨蛋荒唐大戲就這樣演了快兩年。若市府不能痛定思痛,改以「有利標」的招標方式,吸引專業的經營團對投入,反而如外界所云,屬意由某「百貨業者」接手,台北市將少了一座「體育館」,多了一間「百貨公司」。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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