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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9 17:40:18瀏覽2380|回應0|推薦3 | |
【圖為墨西哥壁畫家Diego Rivera描繪福特汽車工廠的工作情況】 長久以來,台灣總給人一種印象,台灣就像個哈哈鏡,無論什麼東西到台灣後總是變了個樣,扭曲地讓人啼笑皆非。新自由主義也是如此,政府單位似乎已成為剝削勞工的最差示範。 過去政府機關的約聘僱人員,現在幾乎都已採「勞務委外」的方式處理。但是又為了顧及工作品質,儘管是委外,卻又緊緊抓住人員任用權。說是「勞務委外」也不像,歸為「人力派遣」,承攬單位往往不用負責人員招募工作,講實在一點,就是承攬單位只要當個「便宜雇主」即可,但是出事時必須負完全責任。 然而問題就出在這裡!政府單位基於「人力委外」最終目的在省卻用人費,招標時大都採最低標方式,而且人員薪資標準比過去低上許多。在廠商惡性競標的情況下,得標廠商當然不可能提出比招標條件更好的薪資水平。更惡質的是,這些人員在相同政府單位都是已經待了許多年,但是每年就會換一次「名義雇主」,薪資永遠沒有調漲的機會。 譬如說,中華電信月薪大都維持21,000~23,000左右,工作多少年還是沒變。有些政府單位更誇張,如教育部曾經提出一份人員需求:法律研究所畢業,需有法律條文編修經驗,月薪三萬。天啊!根據104人力銀行的統計,今年研究所畢業生起薪平均值為32,755元,教育部的作法根本是打壓勞工薪資行情。 更有甚者,如中央信託局(上個月併入台灣銀行)規定員工遲到必須罰合約總價之千分之一,大約3180元,亦即遲到一分鐘必須扣月薪26,500元的12%,這是何其嚴苛!難怪有兩位員工被扣兩次薪水後就不幹了! 反觀民營企業,雖然工作環境可能比不上公家機關好,但至少待遇都高出一~兩成。俗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此為最佳映證。行政院勞委會,地方機關勞工局,是瞎了眼,還是自個兒單位的委外人力也是這麼幹、這麼剝削,就要問這些官員的良心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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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