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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1 15:25:48瀏覽614|回應0|推薦3 | |
還記得許嘉真命案發生時,我正在新竹清大就讀研究所。那時,大家都不敢路過那棟發生命案的建築物。我協調幾個學生社團,在建築物前的廣場共同舉辦一場名為「風中之燭」的活動以撫慰人心。 我認為,洪曉慧這個案子無論是對於生命教育、情感教育或是法治教育而言,都是極為負面的教材。 以生命教育而言,生命應該是最高的價值,為了自己的私慾而任意奪走她人生命,人命還真是不值錢。就男女情愛而論,劈腿濫交的是男人,怎會成為女人殺死女人的結局。(該殺的不是那個玩弄女人的負心漢嗎?) 況且,就算曾煥泰與洪曉慧共同走入婚姻,發現外遇也可循法律途徑因應,怎可以動用私刑? 這個新聞出來的時候,幾個當時唸清大的朋友聊起這事…… 「如果她悔改了呢?」 「什麼叫悔改?出獄不殺人叫悔改?那不是基本的嗎?」 「誰有資格原諒她?」 「是我們嗎?還是死者的爸媽?還是許嘉真本人?」 我認為死者家屬的委任律師說的沒錯,應該考慮受害者家屬的情緒。「寬恕」也不該被偽善地濫用。 要怎麼告訴殺人者,生命是最高的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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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